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父母离婚抚养费该怎么给

父母离婚的,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那么此时父母离婚抚养费该怎么给子女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父母离婚抚养费该怎么给
(一)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父母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一般法院会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父母双方的负担成立;
2、当地生活实际水平;
3、子女的实际需要。
(二) 由于社会的分工不同,当事人分为有固定工作的和无固定工作的。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20%--30%,如要负担两个子女以上的,一般要相对的提高,但不会超过50%。这里所说工资是所有的收入基本工资和奖金等。
2、无固定收入的,可按同年的收入和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比例与(一)相同。
(三)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根据实际的情况增加或减少,以实际为标准。
(四)对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主要有两种:1 、一次性给付;2、定期给付或以物折抵。
二、父母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变更
离婚后,哺乳期的孩子,由哺乳母亲抚养原则。父亲只需要给付按协议约定好的每月的抚养费即可。二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国有特殊情况也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二至十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基础上做出判决。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可先征求孩子的意见。
如果直接照顾孩子的一方因生活或身体等原因不能再履行直接抚养义务的,可与另一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如果另一方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或其他原因,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不成也可诉至法院。但无论孩子判给谁,都是在保护儿童妇女权益保护基础上进行。
父母离婚的,也不会影响对自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但很多时候孩子判给一方抚养,另一方就只能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抚养子女了。此时父母离婚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各位可以参考一下上述内容。

·农村社会抚养费怎么收?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执行了很久的政策,主要的目的就是控制我国的过度增长的人口,从实践的结果来看有效的控制了人口,保障了资源的合理利用,如果出现超生的情况就会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来进行处罚,那农村社会抚养费怎么收?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农村社会抚养费怎么收? 体视相关的情况而定...


·协议离婚时产权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夫妻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对共同所有的房产进行处理,而此时多半都是一方获得房产的所有权,而对另一方进行差价补偿。这种情况下就会涉及到产权过户的问题。那您知道夫妻协议离婚时产权过户手续如何办理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协议离婚时产权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


·一、扬州打离婚官司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扬州打离婚官司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律师费一般根据案子涉及的金额,按当地的律师服务标准中规定的比例来计算代理费。根据案件性质、标的、复杂程度等收取。 以下标准仅做参考: 1、不涉及财产或无财产争...


·小孩多大离婚抚养权归男方抚养?
      小孩多大离婚抚养权归男方抚养? 一、小孩多大离婚抚养权归男方抚养?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在哺乳期内离婚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过了哺乳期的,由双方协商抚养,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


·如何确定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
      涉外离婚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究竟实践中,该如何确定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关于这个问题,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如何确定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参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


·一、离婚起诉书?
      一、离婚起诉书有哪些注意事项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以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帐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


·一,社会抚养费起诉书需要找律师代理吗?
      一,社会抚养费起诉书需要找律师代理吗?社会抚养费起诉书不需要找律师代理。社会抚养费不是诉讼程序,不开庭审理。1、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起诉离婚提供的材料可包括: (1)结...


·夫妻间的离婚手续是怎么办
      夫妻间的离婚手续是怎么办的 夫妻离婚的法律途径有两种:一种途径是协议离婚,也叫登记离婚,由民政部门负责办理;另一种途径是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负责办理。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一)...


·结婚五年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结婚五年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结婚五年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 《民法典婚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同居关系的一方能作为另一方的人身保险受益人吗?
      1、保险受益人的种类: 1)法定受益人与非法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 上述分类,是根据在确定受益人方面,法律有无明文规定。例如,依中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死亡保险中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同时也是法定受益人,当没有指定受益人时,享有受益权。此外,人身保险中的被保险人为法定受益人。...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