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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过高的司法调整

1,关于法院对违约金过高衡量标准和因素的综合运用。

法院依法调整过高的违约金时,应避免绝对地按照固定比例调整那种“一刀切”的简单做法,防止机械司法而造成的以偏概全、挂一漏万等的实质不公平的结果。对于违约金过高的认定,可以根据当事人实际履行情况、获利情况、预期利润、利率高低等方面进行认定。对于违约金约定过高,而违约方未出庭应诉的案件,法官应对守约方行使释明权,对于守约方主张的违约金,要求守约方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提供相关证据,经法院依法认定该证据可作为衡量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最基础、最重要的标准,如果守约方在期限内未提供相关证据,也不放弃巨额违约金的请求,法院根据其他情节酌情进行判决。

2,应考虑合同的履行程度。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和尚未履行的合同,违约所造成的结果存在较大区别。

3,应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违约方是恶意违约还是过失违约,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决定违约金的补偿性和惩罚性功能的此消彼长。



违约金过高的调整标准既要以弥补当事人的损失为基准,又要体现一定的惩罚性,但违约金毕竟是一种合同的违约责任,其惩罚性不能完全等同于侵权的惩罚性责任,违约责任应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均衡,考虑公平原则。因此,法官在行使调整的自由裁量权时应体现此双重性。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法院在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时,应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衡平。当事人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其计算标准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后对违约金进行调整。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新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同类型案件违约金的中等标准予以核定,以适当体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无法确定上述中等标准的,可以按照守约方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参照,一般可以以不超过守约方损失的120-130%为过高与否的调整标准,当然还应当结合具体案件进行确定。对此,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已作出规定:“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该司法解释对约定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情形规定了具体可参照的标准,这符合公平原则和国情,应成为法官在调整违约金中适用法律的价值指引和参考依据。

·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Anticipatorybreach)起源于英美法,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作为违约行为的形态之一...


·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定金与预付款,其区别主要有:

    1、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给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预付款只是一种支付手段,预付款的交付只是一种履行债务的行为...


·小区物业未做好卫生能拒交物业费吗?
      实践中,小区物业出现有以下情形的,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1、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公共卫生存在瑕疵;   2、建筑质量存在问题,物业公司未尽维修义务;   3、行使管理责任不到位;   4、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5、物业公司未公布账目,侵害了小区...


·合同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依据民法通则又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根据和准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在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呢?法...


·违约时能要求对方返还超过总价款20%的定金吗?
      通常在一些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可以约定定金条款,卖家从买家那里收取一部分定金。定金的作用主要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属于合同总价款的一部分。交付定金后,顺利的话就是双方约定交付剩余款项;如果一方想违约要解除合同的,就涉及到定金退还的问题,定金具体能够退还多少,在法律上也有限制。 ...


·出卖人以疫情影响为由延期交付房屋,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


·强制履行的法律定义
      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而不得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方式代替履行。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另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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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损害赔偿中可得利益的计算方式之二,约定法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法释〔20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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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罚则
      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额,以保证合同的履行,是作为债权担保而存在的。
    在买卖合同中只要约定的定金条款,无论合同当事人哪一方违约,都要承担与完全数额相等的损失。换句话,就是如果...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是指在发生违约情事以后,在请求损害赔偿时应如何确定损害的范围,根据什么原则来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合同法第113条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原则上,通过赔偿损失应使受害人处于如同合同已经履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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