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四川省建筑工程审计相关法律法规是怎样的

四川省建筑工程审计相关法律法规是怎样的

在我国相关部门所制定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中,对于做过建筑的朋友都知道国家所制定的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是为了保障建筑工程顺利施工,也是建筑工程合法施工的安全保障,所以建筑工程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是建筑工程施工方必须要了解的,只有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才能在施工过程中不触犯法律。那么,四川省建筑工程审计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一、 根据建筑法的法规的规定

1、工程总承包的资质

根据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 号)等文件规定,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通过改造和重组,建立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提高融资能力,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施工管理)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在其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2、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的资质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各个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3、工程咨询企业的资质

根据《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等文件规定,工程咨询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凭证书开展相应的工程咨询业务。工程咨询单位专业资格,划分为31 个专业,服务范围包括八项内容,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5、安全生产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对建筑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6、环境影响评价资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二、招标、投标管理方面的审计法律法规

按照《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设计招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投标程序等职能进行管理。

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根据《招投标法》,在中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等。

三、工程承包过程中安全生产的主要审计法律法规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

四、工程承包过程中环境保护的主要审计法律法规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等。

五、其他行业相关审计法律法规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

六、一般情况下的承包方的建筑工程结算审计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在办理结算审计时,由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协议书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变更,签证,等等工程资料按照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将完整的需要审计的资料报发包方,发包方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或者交由内部审计部门对该工程进行审计。

(一)建筑工程办理结算审计的过程:

(二)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结算资料;

(三)检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和审批手续的完备性;

(四)办理工程项目结算资料移接交手续;

(五)审计人员熟悉工程图纸和结算资料;

(六)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察看工程现场,了解当时施工的有关情况;

(七)依据竣工图和变更签证,核定隐蔽工程数量按照现场实地测量情况,核定外露工程数量;

(八)依据材料价格签证,参照当期造价信息,核定工程主要材料价格;

(九)依据合同规定的计价方式,确定工程初审造价;

(十)初步审核结果与施工单位见面;

(十一)出具初步审核结果定案表;

(十二)施工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审计处会签;

(十三)报项目主管校领导和主管审计校领导审批;

(十四)按规定编制报送财政厅评审中心审查呈报表;

(十五)呈报表报主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十六)评审中心出具最终审查结果报告;

(十七)审计处分发审查结果报告。

七、如果遇到政府投资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办理

1、《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2、(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审计法第二十二条所称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1)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

(2)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审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3、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2002年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第七条:审计机关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国家建设项目总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国家建设项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4、以杭州市为例,《杭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市政府令[2003]第193号)第十四条: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初步验收结束后3个月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工程决算的有关资料。未经竣工决算审计,不得办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和竣工验收手续。

结合上面所述,建筑工程相关审计的法律法规都是对建筑工程各个方面的法律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能够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提供相应的审计法律依据,那么,四川省建筑工程审计相关法律法规以上只是部分内容,具体还是要到当地相关部门或者相关机构询问。

·劳动争议解决的四种途径分别是什么
      劳动争议解决的四种途径分别是什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条例》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和程序解决其争议: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当然,协商解决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


·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
      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哺乳期可以辞退员工情况有哪些
      ?一、哺乳期可以辞退员工情况有哪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


·一、劳务工可以随时辞职的后果有哪些?
      一、劳务工可以随时辞职的后果有哪些?用人单位可以扣克自己的工资或者是承担合同里面的违约金;1、行使辞职权:我国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


·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开除员工要经过什么程序
      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开除员工要经过什么程序 ?按规定,发现员工有过错的,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过,有些不正规的公司,为减少公司的财政负担,或是想获取其他利益,便找个借口开除员工。为避免承担经济补偿,又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开除员工。不过,以违反规章为由开除员工需要遵守一定程...


·劳动仲裁时效是否可以中断
      可以,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劳动仲裁调解法》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我国的劳动法是保护相关的劳动中的个人和相关用人单
      我国的劳动法是保护相关的劳动中的个人和相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的一类法律,相关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相关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用人标准的,用人单位有权进行解除这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有什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务工费和误工费的区别是什么?
      务工费和误工费的区别是什么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


·逾期支付工程款项未约定违约金就不能主张违约赔偿吗?
      逾期支付工程款项未约定违约金就不能主张违约赔偿吗?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


·注册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劳务派遣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劳务派遣公司注册的特别规定: ...


·一、工伤中止无固定期限合同怎赔偿呢?
      一、工伤中止无固定期限合同怎赔偿呢? 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比如是协商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的解除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