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能对嫌疑人先行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能对嫌疑人先行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一、能对嫌疑人先行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执行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1.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应首先审查拘留对象是否符合上述两种条件,是否可以用其他强制措施防止社会危害性发生。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2.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异地执行拘留,应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配合执行。

3.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人民检察院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因有碍侦查,不能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无法通知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所谓有碍侦查,一般是指其犯罪同伙闻讯后,有逃跑,藏匿、毁灭或伪造证据可能的;犯罪同伙有待查证,而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所谓无法通知,是指因客观原因,如地震、水灾造成交通中断,或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等等原因。人民检察院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有不应当拘留的情况,应及时报请原决定的负责人批准释放,并制作撤销强制措施决定书。对于依法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按照规定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4.拘留的变更和解除。变更或者解除拘留的条件有:

(1)被拘留的人超过法定期限,又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但是,变更时必须同时具备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或者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即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或者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才能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2)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羁押超过法定期限,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拘留措施的要求,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3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拘留措施的意见,经检察长批准后,通知公安机关执行;经审查认为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书面答复申诉人。同时,侦查部门应当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本院监所检察部门。

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过程中,即使需要先行对嫌疑人进行拘留,此时也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来操作,首先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其次就是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不然的话相关司法人员可能会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

·走私犯罪既遂、未遂是怎样认定的
      走私犯罪既遂、未遂是怎样认定的1、对于行为人通过国家设置的海关监管场所“闯关走私”的,只要走私货物、物品到达海关查验关口,或者进入海关专设的监管货场而被查获的,应当认定为走私既遂。2、对于行为人携带、运输走私货物、物品“绕关走私”的,只要走私货物、物品到达国(边)境线的,应当认定...


·伪证罪由哪一机关立案侦查?
      伪证罪由公安机关提出立案,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


·绑架罪、抢劫罪等的区别有哪些
      绑架罪、抢劫罪等的区别有哪些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2、客观要件不同。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


·单位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若是个人实施受贿行为的话,则有可能构成受贿罪。但要是单位作为主体实施了这样的行为的话,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单位受贿罪。这是两种不同的犯罪,法律中规定的量刑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那究竟单位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


·刑事案件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刑事案件,除非是满足规定的情形外,否则一律都是需要公开审理、公开宣判的。而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阶段不同,那么此时的程序也就不一样。其中开庭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此时刑事案件开庭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开庭阶段可分为五个阶段:(1...


·相关法律上什么叫无罪辩护辩护书
      一,相关法律上什么叫无罪辩护辩护书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认为自己无罪自己或者请律师辩护的制度。二,无罪辩护的条件(一)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错构成。以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观故意而不构成该故意犯罪。以过失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


·刑事诉讼法补充立案的内容是什么?
      补充立案是指公安机关在调查案件的时候发现了新的共犯而进行并案处理,这是为了防止让共犯逃脱的一项法律,那么补充立案的条件是什么了?那么生活中很多补充立案的例子是什么,下面有本站的我们为您解答刑事诉讼法补充立案的内容是什么?一、刑诉法补充起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补充立案是指对已经立案侦...


·性骚扰情节严重怎么判刑
      性骚扰情节严重怎么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


·什么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一、什么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擅自成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关于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构成,主要有以下几点: (...


·信用卡套现会被判刑么
      会判刑。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恶意透支方式,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铰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殴打轻伤已经流血拘留多久
      殴打轻伤已经流血拘留多久?殴打轻伤已经流血拘留15天以下,如果说是构成刑事方面的案件的话,那么所进行的刑事拘留指的是三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