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怎样才会被认为恶性抢注商标?


一、相关解读


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 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如果这些目的不能达到,则会提起侵权之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门举报并索取赔偿。 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认定这一主观要件的成立?我们不可能深入到申请人的内心世界,去了解他们主观愿望是否为了不正当利益而只能通过现象去剖析他的本质。哪些现象可以分析出来呢?


1、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


2、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


3、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通过这几方面的分析,如果“抢注”申请人注册商标,主要不是自己使用,甚至自己并没有产品,而后高价转让或向被抢注人提出赔偿请求,我们便可以准确认定他的主观目的,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 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


这是行为要件。不正当手段,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但是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因此,认定不正当手段,只可能在异议程序或在以后的被抢注人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程序中,由被抢注人提出证据,证明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哪些是不正当手段呢?


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


中小型企业最容易成为被抢注的对象。因为中小型企业在向市场推出自己的产品时,往往并不是先注册商标再推出产品,更多的是当自己的产品有一定影响后才注册商标。


2、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


作为合作者,他们是最清楚被抢注人的商标使用情况的,有的在合作期间,即偷偷地把合作者的商标注册为自己所有,有的则是在合作结束后,将合作者的商标抢先注册。


3、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


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有的优势,如管理者、法律顾问、记者、商标代理人等,在进行新闻采访或进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经营者商标使用的情况,并能预见抢注该商标所带来的利益而抢先注册。 上述所列几种不正当手段,共同之处在于他们剽窃他人已经使用但未来得及申请注册的商标,在他们所申请注册的商标上并未凝聚自己的智慧和创意,他们实质上采用了欺骗的手段,用合法的形式掩盖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本质,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三) 注册成功


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只有注册成功,才会最终形成“恶意抢注”。如果在异议程序,被抢注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申请,即可提出异议,导致其注册不成功,当然就谈不上“恶意抢注”。事实上,在实践中,很大一部分经营者并不知道自己的商标已经被他人申请注册,即使在程序上有三个月的公告期,但这种公告并非所有经营者都能及时看见,往往直到抢注人成功注册后,被抡注人才知道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已被他人抢先注册了。那么要构成这一要件成立,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1、被抢注的是否是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通常情况下,没有任何影响的商标是没有人会去抢注的。“有一定影响”是指在一定地域被一定的人群所认知的区别性标记。事实上,一旦商品或服务项目投放市场,由于广告的作用和交易的过程,商标的影响在公众心目中已经开始产生,其影响已经达到“一定”的程度,如一定的地域范围和一定的人群范围。怎样认定“有一定影响”呢?可以从该商品的广告投放、商品的销售额、市场占有率、消费者的知悉状态以及地域上的辐射面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2、是否是已经使用并正在使用的商标


被抢注的商标应认为是被抢注人已经使用并正在使用的商标,即强调商标的连续性使用,如果被抢注人曾经使用过的商标而中途停止使用的,他人申请注册,则不应该认定为“抢注”。衡量一件商标是否连续性使用的简单的方法就是看他的商品是否连续性地投放市场,当然,商标的使用晚于抢注人的注册,则不存在抢先注册的问题。这一时间点,应以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之日为准。


综上所述,认定一件商标是否构成“恶意抢注”,必须从它的构成要件上入手,只有在同时具备了上述几个构成要件后,我们才可能初步认定构成了“恶意抢注”。当然,最后的认定还必须辅以大量的证据来证明。


已经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却已经使用的商标是有危险的,不法分子有可能利用不正当手段去抢注。此时必须由受害人提交相关证据,此时需要证明的内容多和侵权人的外部关系、手段方法有关,证明有一定的难度。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抢注案件、大量的恶意注册等类型都会被驳回。



·商标注销申请费用是多少?
      商标注销申请费用是多少? 一、商标注销申请费用是多少? 商标注销申请费用是:注销商标是不收费的,但是要是找代理公司注销商标的话,注销时是需要收取一定代理费的。商标局主动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不使用注册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或者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商标注册人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将...


·专利中的优先权原则是什么
      ?专利中的优先权原则是什么专利优先权有两种:1、国内优先权国内优先权,指的是专利申请人发明创造相同的主题的东西,或者是实用新型,在本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再次向本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这种优先权。但是呢,外观设计专利不在国内优先权包括内。2、国际优先权国际优先...


·授予发明专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授予发明专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需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


·专利费用减缓理由是什么
      专利费用减缓理由是什么 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专利权不是人人人都有的,专利权的享有是从申请开始的。很多人很关系专利费用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专利费用减缓理由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专利费用减缓理由是什么 根据我国的相关的法律规定, ...


·专利侵权行为处理规定内容是什么?
      专利侵权行为处理规定内容是什么?专利侵权行为处理规定内容是可以通过私底下和对方协商,要求停止侵权并且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实在不行的情况之下,请人在中间进行调解,或者是直接去法院诉讼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对方赔偿,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专利侵权行为所表现出来的特征是什么?专利侵权行为的...


·网上同款衣服不同商标算侵权吗?
      网上同款衣服不同商标算侵权吗? 一、网上同款衣服不同商标算侵权吗? 网上同款衣服不同商也是算侵权行为的。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没有经过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就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和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属于明显的侵权行为。 二、侵权行为包含哪些 ...


·软件著作权申请人和著作权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吗?
      软件著作权申请人和著作权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吗 软件著作权申请人和著作权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例如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委托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但著作权是共有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第八条 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


·商标近似的判断方法有哪些
      商标近似的判断方法有哪些在认定近似商标时还要注意掌握以下具体方法:1、要考虑到以普通消费者的立场、观点来认定近似商标,尽量避免简单的从法官的专业角度分析判断。其中所说的普通消费者属于一个抽象的和理想化的群体,即设想他们既不是非常成熟的消费者,也不是毫无识别能力的消费者,而是具有一...


·他人商标已经无效,自己可以注册吗?
      他人商标已经无效,自己可以注册吗?需要别人无效期满1年才能注册。根据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提出的,以防止市场出现混乱,为...


·商标行政诉讼一般要多长时间?
      商标行政诉讼一般要多长时间? 一、商标行政诉讼一般要多长时间? 商标行政诉讼一般要需要六个月才能审结,具体的审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专利权的时间期限是多长?
      专利权的时间期限是多长?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专利权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可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一)强制许可强制许可又称为非自愿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不经专利权...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