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法律规定缓刑执行通知多久下来?

法律规定缓刑执行通知多久下来?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罚不会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项制度。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应当将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向罪犯及其原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被管制的期限,以及罪犯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管制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通知本人,并向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一审宣告缓刑,罪犯在押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并且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宣告缓刑时,应当同时宣告缓刑的考验期。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五条: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第七条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应当及时向社区矫正人员宣告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社区矫正期限;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一般来说,缓刑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进行暂缓服刑的相关规定,然后根据其所相关表现来决定是否还要服从原刑罚处置。缓刑判决书一般在十日之内,即会下达到当地的派出所和司法机构之中。一般来说,在法院进行完判决之后,犯人就会被进行相关的释放。


·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说起滥伐林木罪,相信很多人并不陌生。在一些林区,有的人就通过非法采伐林木的方式来获取暴利,这样显然会对我国林业资源造成损害。那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首先要知道是否满足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满足即构成犯罪。 一、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


·因醉酒驾驶追究刑事责任是什么责任,要判刑吗
      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


·不准监外执行罪犯有哪些 监外执行有哪个部门进行
      一般情况下,要是罪犯在服刑期间满足了监外执行的条件,那此时申请监外执行的话,通常都是会被批准的。但还要注意,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对于一些罪犯是不可以监外执行的,那到底不准监外执行罪犯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条件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


·刑事案件中谁可以提不起诉意见?
      一、刑事案件中谁可以提不起诉意见?刑事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不起诉的意见。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17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二、检察院...


·如何对非法经营罪的数额认定
      《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犯罪,在进行认定的时候,都无可避免的需要对其中的数额作出认定。当然,不同的犯罪法律规定的数额认定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怎么对非法经营罪的数额认定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


·报复陷害罪的客体是什么
      报复陷害罪的客体属于此罪构成要件当中的一个内容,在对报复陷害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是需要进行判定的。那到底报复陷害罪的客体是什么呢?而此罪的其他构成要件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报复陷害罪的客体是什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这里的民...


·《刑法》规定盗窃罪第几条
      在对一般盗窃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则此时不能按照盗窃罪来处理,而仅仅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自然也就是给予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当然特殊情况下的盗窃行为,则就要特殊对待处理了。在《刑法》中也有关于盗窃罪量刑方面的规定,但是《刑法》中规定盗窃罪第几条呢?请一起在...


·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怎么写
      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怎么写 一、刑事案件中止审理定义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是指在受理刑事案件后,因发生某种特定情况,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法院可以决定停止审理活动,待具备继续审理条件后,再恢复审理。 二、刑事案件可以终止审理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


·被批捕后多久能判刑2023
      一、被批捕后多久能判刑从批捕定罪到判刑一般要经过半年左右时间,情况特殊的还会延长。批准逮捕是一道非常严格的程序,错误批准逮捕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一旦被检察院批捕,说明已经有一定的证据证明犯罪。逮捕后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起诉。一审法院自受理公诉案件后一般应在1个月...


·精神障碍病的人犯罪可以判刑吗
      看具体情况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不要判刑,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会判刑。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会判刑,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


·指定住所监视居住刑期折抵怎么算
      指定住所监视居住刑期折抵怎么算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监视居住不能折抵刑期。但是2013.1.1生效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根据新《刑事诉...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