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单位辞退患病员工医疗补偿是怎样的?

单位辞退患病员工医疗补偿是怎样的?

一、单位辞退患病员工医疗补偿是怎样的?

单位辞退患病员工医疗补偿是从入职开始计算补偿的赔偿金。

1、若是非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从入职开始计算补偿年限;

2、若没有提前一个月份通知则要发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一年支付一个月,半年以内的支付半个月,故支付经济补偿2.5个月的工资,基数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

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

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e、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a、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b、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此种情况下,也分为两种:

1、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没有法定事由,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在当代社会对于用人单位自退是需要符合我们劳动合同法当中的明文规定的,比如说有一些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患病之后的话就想辞退对方,这种做法是非常的不道德的,而且法律当中也不允许会对此进行一个经济方面的赔偿。

·医疗纠纷诉讼案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医疗纠纷诉讼案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医疗纠纷诉讼案件需要注意的问题 1、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条件 (1)有明确的被告; (2)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3)有明确的损害后果; (4)原被告双方确立了明确的医患关系; (5)受诉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2、原告起...


·美容院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美容院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美容院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 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


·山东大病医保新政是怎样的?
      对于医疗保险,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都是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尤其是那些患重大疾病的人们,医疗保险的就具有很大的作用。我们知道,不同的地点关于医疗保险的政策是不同的,那么,山东大病医保新政是怎样的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2017年山东大病医保...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医疗事故在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因此,我们可以未雨绸缪,提前了解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有助于你在遇到相关纠纷时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我们将为你介绍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供你做一个了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


·职工的医疗保险可以自己买吗
      职工的医疗保险可以自己买吗目前,职工医保必须是要通过单位来缴纳的,个人无法自己交。对于个人来说,可以用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来缴纳医疗保险。这样,大家的就医需求也可以得到一定的保障。不过,职工医保和灵活就业人员购买的医保会有所不同,政策待遇也有一定差异。二、医保断交一个月有什么影响1...


·医疗过错司法鉴听证会需要举行吗
      医疗过错司法鉴听证会需要举行吗? 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由此...


·什么是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什么是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什么是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必须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以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2)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含3人)患者人...


·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
      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都是技术鉴定,两者又都是对某种事物或状态进行甄别、判断和检验,都会在工作过程中使用现代科技,而两者最显著的一个共同点就是:起着辅助的作用,是扮演者辅助工具的角色。那么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呢?我们接下来会对两者进行更...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是指什么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是指什么一、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是指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程有无过错承担举证的责任。这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


·医疗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要写明: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二、被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三、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病退的条件是(具有正规医院证明的重大病例均可以可以病退
      病退的条件是(具有正规医院证明的重大病例均可以可以病退。): 1、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2、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 3、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 4、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