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夫妻分居的怎样才能离婚

夫妻感情不和就会分居,分居的大多会离婚,但分居很难成为离婚的理由,那夫妻分居的怎样才能离婚?离婚时,以分居为理由的,需要提供证据,因此生活中需要收集相应证据,那分居的证据如何收集?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夫妻分居的怎样才能离婚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夫妻双方不共同居住选择分居,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因为夫妻双方感情不睦,不愿意共同生活,不一定经过协议而永久或临时分居;
一种是因为夫妻一方由于工作或居住地限制而形成的暂时不能共同居住。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少任何一项都不能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一)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
1、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户口等原因使夫妻两地分居或者是住房拥挤等客观原因;
2、夫妻关系确无和好可能,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并经调解和好无效。如果还有调解和好的可能,即使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也不能认定为已具备判决离婚的条件。
(二)分居满二年的计算
1、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2、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二、分居的证据如何收集
(一)分居签订分居协议有益。 但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这项法律制度。就目前实际情况来讲,分居协议的签订,对于避免草率离婚、助于诉讼后法院查明事实、协调夫妻之间财产关系、减少家庭暴力都是有益的。
(二)虽在同一屋檐下但不在同一张床睡不构成分居。 因为物质生活条件的限制,目前绝大多数的百姓只有一个住所,即使夫妻感情不和,通常也只能谁也不搭理谁,不过性生活。
(三)分居不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起诉解除。 根据目前现行法律,分居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不论分居时间的长短,婚姻关系都不会因分居状态的延续而解除。
夫妻分居的可能导致离婚,但分居不是离婚必要条件。至于夫妻分居的怎样才能离婚,上文已经介绍的很清楚了。此时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同时当事人还要有证据证明夫妻分居是达到了离婚条件的。

·事实婚姻的所有法律规定有哪些?
      事实婚姻的所有法律规定有哪些?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根据该解释第一条的规定,除有配偶者与他人形成的同居关系以外,对于其他单纯的同居关系的确认解除等纠纷,人民法院一律不予受理。因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怎么在离婚办好避免财产纠纷
      怎么在离婚办好避免财产纠纷 1、可签订婚前协议 现实生活中,结婚前,很多家庭的做法是男方买房,女方负责装修和家电家具。按照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将来离婚,女方比较吃亏。 双方可以签一份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按照各自的投入比例分割财产。假如男方买房花了40万,女方买车买家电...


·我国对卖淫女怎么判刑处罚
      现在,卖淫行为仍旧属于我国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之一,而很多时候进行卖淫活动的往往都是女性,当然嫖娼的一方则多半为男性。但不管是卖淫还是嫖娼,一旦被抓肯定要对行为人做出处罚。那我国对卖淫女怎么判刑呢?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


·一、离婚诉讼期间将财产变卖怎么处理?
      一、离婚诉讼期间将财产变卖怎么处理?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判刑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


·一、父母赠予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父母赠予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得到的遗产和赠与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公证只能说明效力高,说财产留给丈夫或妻子多少多少,那么该财产只属于丈夫或妻子一人,离婚时不用分给对方。赠与也一样,赠与时不加说明或是赠与合同上说给夫妻的,那么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赠与和继承的...


·收养与抚养的区别是什么
      收养与抚养的区别是什么收养与抚养的区别是什么抚养是指长辈对晚辈的生活上照顾抚育、经济上资助扶持的权利义务关系。抚养有自然人抚养和社会机构抚养两种形式。收养与这两种形式的抚养都有所不同。(1)收养与自然人抚养所谓自然人的抚养是指由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近亲属...


·女子背娃行走被高空坠物砸到谁应该承担责任?
       《民法总则》出台后,其八十七条最值得您关注,因为它明文规定了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时,谁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何让证明自己的责任。因为即使你不是实际侵权人,如果找不到实际高空抛物的人或实际侵权人,而你证明不了你不是,你就要承担补偿责任。女子背娃行走被高空坠物砸到谁应该...


·家暴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家暴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人人都是平等的,即使在结婚之后,也没有任何人可以随意的对他人实施家暴行为。而对于遭受家暴的一方来讲,此时要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应对,才能保护自身利益。要是选择离婚的话,就要知道家暴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家暴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男方有权要回抚养权吗?怎么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会协商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而日后男方直接支付孩子抚养费。但在离婚之后,可能出现男方后悔的情况,此时就想要要回孩子抚养权。那这种情况下男方有权要回抚养权吗?接下来,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男方有权要回抚养权吗 不管是夫妻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归谁,还...


·因为第三者离婚有没有精神赔偿(一)违法行为首先
      因为第三者离婚有没有精神赔偿(一)违法行为首先,必须具有违法行为。有配偶者的一方行使了婚姻法所禁止的破坏双方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即《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之一的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申请书检察院哪个部门受理?
      一、国家赔偿申请书检察院哪个部门受理? 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依据《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第六条、第七条。 第六条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接收下列材料: (一)刑事赔偿申请书。刑事赔偿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具体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