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在整个劳动保障系统中,劳动保障协理员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他

在整个劳动保障系统中,劳动保障协理员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他们主要负责协助基层就业,劳动保障等相关工作,属于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正因为有了他们的协助,我国的劳动保障制度才能够很好的实施和运行。那么他们的申报条件有哪些呢?律师是在本文中主要介绍劳动保障协理员案例演示。

一、劳动保障协理员案例一
百花社区位于临江市的城乡结合部,由于交通不便,距离培训机构较远等原因,社区有培训需求的失业人员大多数没有去参加培训。该社区的劳动保障协理员老李,看在眼里,急在心里。经过一番考虑,他向社区领导提出,争取区职业培训机构的支持,在社区就近就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建议。经领导同意,他与区职业培训机构取得了联系,得到了肯定和支持。由于是第一次组织培训,老李根据自己的想法仔细做了一个培训方案。首先,根据本社区失业人员妇女多和区培训机构开设的专业及就业情况,确定在百花社区开设手工编织的培训班。其次,老李通过入户和电话等方式,对社区的妇女失业人员进行了调查摸底,最后统计出有20多名妇女愿意参加培训。最后,老李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审核的程序办理了开班手续。经过一个月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都基本掌握了手工编织的技能。培训结束后,老李又通过区培训机构联系,得到一家专门生产“中国结“企业的加工订单,并将订单分派到培训合格、愿意在家加工的人员。这样,经培训的妇女既在家门口学到了技能,又取得了不少收入,对老李感激不尽。社区其他妇女纷纷要求,再开设第二期培训班。
二、劳动保障协理员案例二
兴华社区是滨海市一个人口较多、失业人员也较多的社区,多数失业人员有培训愿望。今年8月的一个上午,兴华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协理员小赵,接到了区培训中心的传真。大概内容是:“根据与万商集团达成的合作协议,该集团在兴华社区正在建设的利客来超市,将在开业前从区培训中心组织的参加营业员和收银员培训的失业人员中,分别招收50名员工。培训班定于下周一开课,请社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小赵放下电话,马上向站长作了汇报,站长将这项工作交给了他。第一次承担批量组织培训人员任务的小赵,紧接着就按照超市的用人条件,拟定了工作计划:(1)发布培训招生信息;(2)组织人员报名;(3)进行资格审查;(4)分类汇总报名人数,上报区培训中心;(5)协助区培训中心做好人员管理。随后,小赵翻看了失业人员培训登记表,共有38名失业人员进行了培训登记。当天下午,小赵从区培训中心拿回了招生简章,考虑到培训中心已发布了招生广告,就只在服务站宣传栏进行了张贴,等候失业人员报名。三天后,小赵对报名人数进行了汇总,共有6人愿意参加培训,在为每一位人员出具了培训通知单后,将参培人员花名册传给了区培训中心。以上是我们为你介绍的“劳动保障协理员案例”,你是否清楚了解呢。我们要提醒的是,想要申报四级劳动保障协理员,必须经过相关的培训,最后可以取得结业证书;或者在职实习两年以上的;或者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近几年,我国的政府对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培养越来越重视,于是就给很多有求职需求的人带来了机会。

·单位能扣押员工档案吗?
      单位能扣押员工档案吗? 劳动者没有达到约定的服务年限,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扣押档案?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从用人单位离职,单位应当在其离职后的15日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否则将会面临罚款。 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为了限制劳动者跳槽,或者以与劳动者有其他未决纠纷为由拒不转...


·一、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索要赔偿?
      一、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索要赔偿? 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可以索要赔偿的,但有下列情况下员工是可以请求得到补偿的。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怎么写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怎么写?劳动合同中工资按照一般承诺多少就应该写多少,试用期工资有明文规定的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绩效和考勤和岗位工资应该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


·新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
      没有关于“新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的司法解释,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下面是具体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法律规定是什么?
      对于很多上班族来说,都盼着在国庆长假好好休息一下。可是有的工厂在假期也是不停工的,会安排职工加班。按照规定,工厂要支付给职工加班工资,像国庆加班的,按照工资基数的三倍计算。那么,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法律规定是什么?我们跟随本站我们做个大致了解。一、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法律规定是什么?...


·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需要注意什么
      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需要注意什么一、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须知 海淀区申请劳动仲裁海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海淀社保大厦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西四环北路转四季青路常青园商业楼65号楼105...


·职工去世是因为过劳算不算工伤
      职工去世是因为过劳算不算工伤?“过劳死”认定为工伤需要考虑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样的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


·国家对于一项建筑工程完工的检验工作非常重要,因为它有可能联系
      国家对于一项建筑工程完工的检验工作非常重要,因为它有可能联系到众多平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制定了相关的验收标准进行统一验收,如果验收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将不会允许被投入使用,那么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呢?通过我们收集的以下资料为您解答。 一、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


·员工经过各种竞争在应聘者中用自己的才能赢得了最后
      员工经过各种竞争在应聘者中用自己的才能赢得了最后的职位并且经过合同的签订之后就可以正式入职了,但是有的员工因为在合同中看到了关于日期的约定后发现自己实际还处于试用期,其实正式入职是在试用期结束之后才开始计算的。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正式入职日期是否包括试用期?“合约签订后”有约定...


·拖欠工资被判一般是多久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本身属于民事行为,是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因此也就不会被判刑。但要是拖欠工资的行为构成了《刑法》中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话,那此时当然要对相关人员联系处罚。那实践中拖欠工资被判一般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拖欠工资被判一般是多久 为了保...


·工程质量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划分的标准是什么?工程的质量是一个建筑物的生命和灵魂,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会影响工程的使用寿命。确保工程质量合格是建设方对施工方的基本要求,在工程竣工后,建设方会组织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目前我国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三级,那么,工程质量划分的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一...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