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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符合的条件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符合的条件是哪些

我们知道,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又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裁决不服,应在仲裁裁决书收到之后十五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那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符合的条件有哪些?我们将为您进行说明。

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符合的条件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二、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申请仲裁需提供的资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内容包括: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4)仲裁机构有统一的封面提供,申诉人可直接填写。

申诉书需向仲裁委提交正本一份,并应按被诉人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申诉人及被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申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被诉人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原件(此资料可到企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询。)

3、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及证据清单。

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指导申诉人予以补充。

四、仲裁委员会的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符合的条件以及所需要提供的资料等。仲裁委员会的案件受理范围有一定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在接到申诉的材料之后七日内应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件,无论是否受理,应在作出决定后将是否受理的结果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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