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收到合同违约金不起诉可以吗

收到合同违约金不起诉可以吗? 一、违约金的类型
(一) 惩罚性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又称违约罚。此种违约金于违约时,债务人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其他因债之关系所应负的一切责任,均不因之而受影响。债权人除得请求违约金外,还可以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所生之损害赔偿。
(二) 赔偿性违约金
赔偿性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预先估计的损害赔偿总额,又叫做损害赔偿额的预定。由于债权人于对方违约而请求损害赔偿时,须证明损害及因果关系。而此类举证,不但困难,且易产生纠纷,因而当事人为避免上述困难及纠纷,预先约定损害赔偿数额或者其计算方法,不失为良策,一方面可以激励债务人履行债务,另一方面,如发生违约,则其责任承担简单明了。此种损害赔偿的预定,也是一种违约金。此种违约金,如相当于履行之替代,则请求此种违约金之后,便不能够再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损害赔偿。
二、合同违约金的相关规定
(一)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的违约金,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如此解释,并不等于否定惩罚性违约金在我国法上的地位。由于《合同法》奉行自愿原则(第4条),当事人仍然可以明确约定惩罚性违约金,只要此种条款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便仍然有效。当然,如果当事人的约定不明确,原则上推定为赔偿性违约金。
(二)赔偿性违约金作为赔偿损失额的预定,虽然不要求其数额与损失额完全一致,但也不宜使两者相差悬殊,否则,会使违约金责任与赔偿损失的一致性减弱乃至丧失,而使两者的差别性较大,以致成为完全不同的东西。因此,违约金的数额过高或者过低时允许调整是适宜的。在这,违约金的数额与损失额应大体一致,这是商品交换的等价原则的要求在法律责任上的反映,是合同正义的内容之一,是合同法追求的理想之一。既然如此,违约金的数额过高或者过低时予以调整,就其根据:
1、违约金高低的比较标准。《合同法》第114条所规定的比较标准,是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违约金的增加。赔偿性违约金既属损害赔偿额的预订,理应是在充分估计因违约所会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基础上确定的。如果违约金低于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该违约金在实际效果上就相当于限责条款。
3、违约金的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三、收到违约金是否还要起诉
(一)若是属于惩罚性违约金,没有给另一方带来实际损失,可以不提起诉讼。
(二)若是属于惩罚性违约金,给另一方带来实际损失,可以提起诉讼,根据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三)若是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对于赔偿金额没有异议的,可以不起诉,如果对赔偿的违约金金额有异议的,可以提起诉讼。
所以,收到合同违约金不起诉可以吗?这个得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在根据当时签订的合同时双方的约定,特别是有关于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约定,如果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得到了另一方的认可,并且同意解除合同的,那么对方也就没有必要起诉了,如果对于违约赔偿有争议,那么还是可以起诉法院解决。

·定金合同生效的6大条件都有哪些
      定金合同生效的6大条件都有哪些1、定金合同成立。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备要件之一。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时生效。2、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任何合同的生效都要以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要件。定金合同的生效需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完全辨认自己的行...


·假合同生效吗?假合同有哪些表现形式?
      假合同生效吗?假合同有哪些表现形式? 假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签订假合同只会影响到自己的切身利益。而假合同虽然在最初会给对方带来生活的甜头,却也伴随着违法的风险。那么,假合同生效吗?假合同有哪些表现形式?下文是关于假合同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假合同生效吗? ...


·经营权质押合同的内容和注意事项
      经营权质押合同的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经营质押合同的内容 1、甲方陈述与保证 本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治理权方面的争议,经营权质押合同。本合同为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没有签合同可以告对方吗
      可以的,在司法实践中没有签订合同是可以起诉的,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法院就会受理起诉的请求。法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


·如何约定合同违约责任
      如何约定合同违约责任通常在合同内容当中,违约责任都是必不可少的条款。对于合同的违约责任,一般都是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好的。日后要是发生了违约行为的,则就可以按照约定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您知道该如何约定合同违约责任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约定合同违约责任 违约...


·合同在《民法典》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1、合同生效时间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


·合同的四种效力分别包括什么?
      合同的四种效力分别包括什么?合同的四种效力分别包括合同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以及可撤销。《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


·《合同法》中规定
      《合同法》中规定了多种类型的合同,而这其中针对房屋租赁合同来讲,其实具体还包括了一些小分类的。那到底房屋租赁合同有哪几种呢?进行租房活动的需要签订租房合同,那么租房签订合同应注意什么?我们马上为您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房屋租赁合同有哪几种 根据租赁物的不同,租赁可以划分为动产租赁...


·合同诈骗罪与非罪怎么区分
      当前在审判实践中,只有正确划清合同诈骗罪中罪与非罪的界限,才能做到既严厉打击合同诈骗活动,又及时调整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区分一下合同诈骗犯罪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 一、合同诈骗犯罪罪与非罪怎样区分? 合同诈骗犯罪往往与合同纠纷交织一起,罪与非罪...


·居间合同纠纷什么意思?如何引起的?
      居间合同纠纷什么意思?如何引起的? (一)因酬金支付而引起的居间合同纠纷 从居间合同的定义来看,其具有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的特征。在此类型纠纷中,一般情况下,居间人是作为原告参加诉讼,而被告通常是委托人。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


·代理商订货合同是什么?
      代理商订货合同是什么样的? 现在厂家销售货物基本通过代理或者经销的方式,代理商到厂家订货的时候,也会签署一份合同。这份订货合同非常重要,里面会写清各项注意条款,一旦发生纠纷引发诉讼的时候,合同就可以当做证据使用。那么,代理商订货合同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吧。 代理...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