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劳动者和社会关系起到了重大的

《劳动合同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劳动者和社会关系起到了重大的保障作用。农民工作为一个社会较为特殊的群体,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农民工以从事体力劳动居多。他们大多文化程度较低,法律知识欠缺,常常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那么,到底劳动合同法农民工的权益该如何维护,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述。
一、农民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关系不规范。部分用人单位没有按《劳动法》要求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后没有及时续签。部分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存在着许多“不平等”和“不合理”的内容和条款。如一些从事建筑、采矿等危险行业的用工单位私下与农民工签订“事故责任自负”的“生死合同”。
(二)部分农民工劳动权利受到侵害。主要表现在:
1、是加班不给或少给加班工资。多数农民工劳动时间长、强度大、待遇低。一些私营企业,每天工作时间在10个小时以上,有的高达18个小时,超时工作现象严重。
2、是拖欠甚至拒绝给付工资和其它福利待遇。在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如非法使用童工,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收取抵押金,强迫劳动等行为。
3、是休息休假权利没有落实。不少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和国际劳动节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也不让农民工休息。四是工作环境恶劣,缺乏劳动保护。有的用人单位不给农民工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农民工经常进行“没遮拦”作业,导致农民工职业病发病率较高,容易造成伤亡事故。
(三)社会保障权利缺失。目前大部分用人单位还没有为农民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不给农民工买社会保险,农民工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的情况下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没有保证。
(四)社会权益得不到尊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歧视。农民工这一称谓不仅是对民工身份与职业分离的形象描述,也是一种歧视性称谓。随着农民工在城市经济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城市对农民工的认识正逐步深化。但是,城市对农民工的社会排斥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农民工子女得不到良好教育。城市学校入学的户籍体制使很多农民工子女不能进入学校接受教育,既使能够进入学校学习也需要缴纳高额的借读费。
二、作为农民工应如何依法维权?建议您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国家的立法本意是要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但强势企业与弱势员工力量对比悬殊,本来就不平等。面对《劳动合同法》和强势企业的种种招式,广大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文化知识及相关法律,做到学法懂法、知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利益,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一旦发生争议纠纷,要及时请工会维权或者聘请律师代理,寻求法律援助。
2、依法签定合同,维护合法权益。
(一)入职前,先签约。能签定书面合同的,就不搞口头约定;能签定劳动合同的,就不签定聘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因为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不同,前者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发生工伤、工亡等劳动关系纠纷适用劳动法律,待遇较高,赔偿数额较多;劳务关系(如装空调、雇保姆、学生打工)适用《民法通则》区分过错责任,按民事赔偿处理。
(二)签约时,劳动者对工作内容、地点、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拥有知情权。用人单位不得设定担保或者收取抵押金,也不得扣押身份证或毕业证书。合同中如出现“工伤责任自负”、“试用期内不能结婚”和“合同期内不能怀孕生子”等条款违法无效,而且自始无效,就算双方签字了也不受法律保护。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今后用人单位不能再滥用“试用期”、“学徒工”,使用廉价劳动力了。
(三)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2008年以后与员工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与员工续签永久合同。由于一些员工的合同期限并未到期,企业要与员工重签合同,就会面临职工拒签的法律风险,由此承担违法用工的责任。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四)劳动者有权抵制违章指挥。第32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冒险作业不属于“罢工”。
(五)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强令冒险作业或者违章指挥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合同,不须告知,也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企业解雇员工就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员工有过错(如使用假身份证或假学历学位证书骗取就业的)。
(六)对弱势群体特别保护。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加入工会组织,依靠工会维权。工会是“职工之家”, 加入工会,就如回到温暖的家,一旦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就可找工会组织维权。维护劳动者权益是工会的神圣职责。各级工会要积极为广大劳动者说话办事,致力于解决实际困难。《劳动合同法》有11个条文赋予工会监督职权。如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4、注意收集证据,依法追讨工钱。被老板拖欠工资,应当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或者暴力手段,否则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钱没有讨到手,自己先锒铛入狱。平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书、花名册、电话簿、工资单、工资卡、出勤卡、工作牌号或者工作量单,必要时请同事出来做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实存在劳动关系。企业拖欠工资有三种常见情况:
①未及时给予报酬的;
②未依法缴纳社保的;
③加班不付加班费用。
劳动合同法农民工的权益该如何维护?通过上述内容可以了解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对于用工单位与农民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如果存在不平等、不合理的条约,或者有其他损害农民工正当权益的行为,农民工可以及时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的,也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法律提起诉讼,但注意要在法定期限内。


·劳务派遣公司注册条件有哪些
      劳务派遣公司注册条件有哪些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注册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 申请...


·2023工伤无证驾驶不算么
      工伤无证驾驶不算么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根据以上规定,只有在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才算工伤。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无证驾驶否能认定为工伤,要看交警的责...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程序多长时间?
      工伤对于每一劳动者来说都是非常痛苦的一件事情,不仅仅是需要承受身体上的痛苦,还需要经历精神上的痛苦,因为在工伤赔偿需要很多复杂的程序,您都想要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程序多长时间?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概念 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


·一、不想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不想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可以审查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果存在,用人单位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赔付比例是多少?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健康受到侵害后,要第一时间告知单位,并协商赔偿方案。在工伤赔偿金额确定方面,有严格的执行标准,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的赔付比例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工伤赔付比例是多少?我们根据相关资料给您讲一讲这方面的知识。 一、工伤赔付比例是多少? 1、一至四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工资约定不明怎么处理,双倍工资从什么时候起算
      实践中,可能出现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不明的情况,这多半是采取的口头的方式,由此就会产生较多的纠纷。那要是发现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工资约定不明的话,该怎么来处理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资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报酬一定要明确、具体,包括明确劳动报...


·西安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西安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的传统观念中,家庭在每个人心目中都具有最重要的地位,在通俗意义上讲,我们的住宅就是家庭的所在,所以我们对于住宅的装修装饰是十分注重的。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问题,影响着住宅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接下来,我们将针对西安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职工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怎样?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职工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怎样? 一、伤残评定标准 1、一...


·弱电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弱电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弱电工程是电力工程的一个分类,弱电可以向人们提供照明用电和空调用电,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弱电工程作为一类工程项目存在质量保证问题,在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质量检修,施工队应该向业主提供一定的质量保修期,弱电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


·员工工伤单位要承担哪些费用
      员工工伤单位要承担哪些费用《社会保险法》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减轻了参保单位的负担。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


·单位辞退员工如何支付补偿
      首先需要确定辞退理由,辞退理由决定了是否需要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1、如是经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2、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