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哪些内容?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哪些内容? 一、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废止)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是我们为你做的介绍,关于“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征管”这一问题你是否清楚了解呢。我们为你总结至此,股权转让中的所得税征收要看转让的主体。首先如果是个人转让,那么就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企业作为转让主体,那么就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印花税等问题,我们已经在上文为你做了分类总结。


·公司犯罪辩护怎么从轻辩护?
      对受指派或奉命参与人员犯罪无罪或免罪辩护单位犯罪是法定犯,政策性很强,刑法的手该伸多长,哪些人不该处罚,也完全是国家法律司法解释根据现实状况确定的。根据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其刑事责任。...


·私募基金公司转让有什么要求?
      私募基金公司转让有什么要求? 一、私募基金公司转让 私募基金公司转让是指,一家基金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下简称接受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


·公司法人去世、还有账该怎么办
      公司法人去世、还有账该怎么办 作为我国的公司来说,在经营的时候,一般每个公司都有公司法人,公司法人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都可以进行担任。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公司法人突然去世,但是还有帐,这种情况下,很多人都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所以我们将针对公司法人去世、还有账该怎么办的问题为...


·民营企业人员行贿的判罚是什么?
      一、民营企业人员行贿的判罚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时间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时间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国际互联网网站上。同时,公司应将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纸上。 因此,投资者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刊载年度报告摘要的全国...


·物业公司收装修保证金合不合法
      物业公司收装修保证金合不合法当业主有装修需求时,物业公司一般会要求装修业主办理装修备案手续,并收取一定的装修保证金。比如根据《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要求(该法案已于2004年9月23日废止),居民和装修者在办理开工申报登记时,应分别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1000元装...


·商号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区别是什么?
      商号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区别是什么?商号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区别具体如下:1、在产生时间上,企业名称是组建企业法人的必要条件,产生于企业成立之前,企业名称被依法核准登记后,企业同时具备了其他条件才可以申请设立;商号是在企业成立之后,由企业在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基础上创设,并在营业活动中使...


·公司增资基本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增资基本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企业单位在设立之后,会与多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且企业法人需要一起独立的资产进行偿还债务,故而企业的资本需要保持稳定性,一般不得随意增资、减资。但若出现法定事由后,是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公司增资基本流程进行增资的。 一、公司增资基本流程 ...


·投资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投资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一、投资公司的成立条件 1、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它不同于金融性信托投资公司。《公司法》对投资公司这种形式已予以肯定,因此,应当允许设立投资公司。设立投资公司不须经人民银行批准。 2、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和直接经...


·国有企业融资性贸易是什么?
      国有企业融资性贸易是什么意思其实现在我国的经济金融体系的整个运转方式,已经在改革开放以后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过去国有企业所谓的计划经济的发展模式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已经显得有些落后。有部分国有企业的发展已经在现如今越来越困难,因此有一些企业就会存在融资性贸易这种交易行为,那么,国有企业...


·公司章程变更公司法有哪些解释?
      在现实的生活中公司章程的变更对一个公司来说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事件,公司法对我们来说又是一个相对来说比较模糊的认识,而我国编制的公司法对公司相关的行为有什么样的规定呢。我们在这里就公司章程变更公司法有哪些解释为您做详细的介绍,以便您了解相关法律。我国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相关规定主要集中...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