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政策是怎样的?
关于医疗保险,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不同,所以其政策也是有所差异的,医疗保险作为居民的一种基本生活保障,普遍受到极大的关注,因此新政策一经推出,您够急切想知道具体的内容是什么。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特将天津医保政策分享给您。
2017年天津医保新政策
一、医保报销
扩大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范围
参保城乡居民到实行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年度内起付标准为500元、最高支付标准3000元,报销比例50%。
调整门诊报销起付线
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或享受医保待遇满1年(自然年度,下同),且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门诊就
医时,起付标准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连续2年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起付标准降低200元;连续3年及以上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起付标准降低300元。
在享受降低门诊报销起付线年度内,参保人员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从次年起恢复降低起付线前规定的门诊起付标准。
调整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
对于在职职工当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1500元、退休人员未超过2500元的,次年住院就医时,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降至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取消。
在享受降低住院报销起付线年度内,在职职工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超过1500元、退休人员超过2500元的,从次年起恢复降低起付线前规定的住院起付标准。
实行门诊医保额度跨年度积累
参保人员年度内未发生门诊医疗费用,或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达到当年度最高支付标准(封顶线)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与最高支付标准的差额部分,可结转到次年及以后年度本人住院医疗费报销最高支付标准,并逐年累加计算。
调整门诊药店报销比例
自2017年起,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调整为65%和50%。
二、大病保障
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围
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围,参保人员因住院(含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在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费用,由大病保险按照"分段计算、累加给付"的原则报销,即:2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至30万元(含)之间分别报销50%、60%、70%。
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并按照规定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的人员,因住院(含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1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报销80%。大病保险筹资及待遇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和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
建立重特大疾病精准保障制度、健全大病联保机制
对重特大疾病和罕见病参保患者,因医疗费用过重影响个人和家庭基本生活的,探索实行病种付费,通过定病患、定医院、定医师等精准保障办法,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和职工基本医保大额医疗救助基金予以保障,可通过与药品供应商、医疗机构协商谈判,将特定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支付范围。
将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保、医疗救助制度、商业健康保险、社会慈善等多种保障制度高效衔接,联动保障。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先基本医保、后大病保险或补充保险、再医疗救助的顺序依次结算,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一站式"联网刷卡报销,降低个人垫付医疗费负担。鼓励慈善机构为重特大疾病患者提供帮助。
三、困难群体医疗
落实困难群体参保补助、提高部分困难人员的保障水平
落实困难群体参保补助。重度残疾、低保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各类困难家庭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不缴费,由财政部门全额补助。将低保人员和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的报销水平由低档保障标准提高为中档保障标准,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相应提高筹资标准,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全额补助。
落实特别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
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员、单亲家庭成员、失独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以及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按照高档筹资,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并享受高档筹资医保待遇。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低收入家庭救助、优抚对象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以及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按照学生儿童筹资档缴费,由财政部门全额补助,并享受高档筹资医保待遇。
落实一至六级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障。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参加职工基本医保,个人不缴费。其中,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按规定缴费;无工作单位的由各区县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参保,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预算安排。
四、个人账户管理
提升个人账户使用效能。自2016年10月起,医保经办机构按月将参保人员当月个人账户记账金额的70%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由参保人员自行用于补偿个人负担费用以及支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健康体检等费用。
提高个人账户大病保障能力。参保人员因患重病住院治疗,年度内累计住院发生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含)的,其个人账户当年及历年余额,经本人申请可一次性提取,用于补偿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五、医保付费方式改革
门诊按人头付费
加快推广门诊按人头付费制度。稳步实施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按人头付费制度,按照单位自愿申请的原则,对具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糖尿病健康管理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择优纳入实施范围。加快制定其他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办法,成熟一个推广一个。
住院按病种付费
积极实行住院按病种付费制度。在卫生计生部门和医疗机构不断完善临床路径管理的基础上,优先选择临床路径明确、并发症与合并症少、诊疗技术成熟、质量可控且费用稳定的病种,实行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对规范、成熟的日间手术,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积极探索实行按照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的办法。
六、糖尿病等可送药上门
探索"互联网+"在医保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广实施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送药服务试点经验,对于诊断明确、用药相对固定、行动不便的糖尿病等慢性病参保患者,建立网上或电话预约下单、医疗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药品销售单位将药品配送到家、医保基金及时支付的服务模式,增强医保服务便利化水平。
七、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
深入实施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为保障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后得到及时救治,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对参加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继续深入实施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的,纳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保障范围。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费,分别在职工基本医保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和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提取列支,委托商业保险机构运营管理。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年筹资标准,由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并根据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运行情况适时调整。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八、“京津冀”一体化
加强京津冀医保交流合作。积极推动京津冀医保在政策制定、经办管理、异地就医结算、定点资格互认、药品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深度合作与交流,实现三地医保一体化协同发展。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天津医保政策的具体介绍,可见新政策的改变,在很大程度上对居民是非常有利的,其中包括扩大了居民医保门诊报销的范围,对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围等等内容,与此同时,这些新政的实施,为居民节省了一笔很大的开支。
·医患纠纷申诉材料该怎么写?
病人在治疗的时候可能会遇到一些不负责任的医生或者医院不仅没有治好自己还用错误的方式加重了病情,此时病人必定会产生不满的情绪而要求医院赔偿或者直接到医院用极端的方式造成了医院纠纷,其实除此之外病人还可以通过申诉来追究医院的责任。那么, 医患纠纷申诉材料该怎么写?
一、医患纠纷申...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是哪些?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是哪些?当前医患纠纷在医疗损害责任赔偿案件中常有发生,有些患者稍不满意就要求医疗机构进行赔偿。为此,法律就医疗损害赔偿原则上采取了过错责任,例外采取了过错责任推定。在下文中就”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是哪些“进行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医疗...
·如何认定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应如何量刑
现实生活中,一些
如何认定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应如何量刑
现实生活中,一些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为了一己之私利而从事医疗活动,殊不知在实施这些行为的同时,已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行医罪。那么,什么是非法行医罪呢?如行为人犯该罪的,应当如何量刑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
·哪些情形可以认定存在医疗过失
哪些情形可以认定存在医疗过失第一种情况是技术过失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或经验不足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失误,导致对病员危害结果的产生。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虽然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给病员...
·哪些属于医疗事故2023
哪些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特定的职业事故。断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基本条件:1、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是经过卫生机关考核、批准和承认的,有相应原资格、职称和职务。2、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犯有医疗过失。3、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服务活动和管理工作中。4、给病人造成的不良...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有什么内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有什么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
·处理医疗纠纷法规有哪些
处理医疗纠纷法规有哪些? 一、处理医疗纠纷法规有哪些
1、首先是《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主要注意的点有:
(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
(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力、当时医疗水平所限)。
2、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医疗纠纷赔偿承担比例怎么确定的
医疗纠纷赔偿承担比例怎么确定的医疗纠纷是由医疗事故造成的民事纠纷,主要是医院在治疗患者过程中因为某种原因导致患者受到不应受的损害,医疗纠纷在进行解决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责任比例作为赔偿标准的依据,医疗纠纷赔偿承担比例的划分是有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在符合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责任划分进...
·发生医疗事故是一件不幸的事情,但是如果真的发生了医疗事故,医
发生医疗事故是一件不幸的事情,但是如果真的发生了医疗事故,医院也只能通过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来弥补其受到的伤害,那么您就有疑问,医疗事故医院到底要赔偿多少钱呢?下面,我们来跟您聊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医疗事故要赔偿多少钱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
·医疗事故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医疗事故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一、关于医疗事故纠纷管辖法院规定的总结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
对公民提起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诉讼,...
·医疗过错鉴定可以自己申请吗
医疗过错鉴定可以自己申请吗医疗过错鉴定可以自己申请,按《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第8项的规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医疗行为是否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其举证责任在医方。但对其主张的事实进行举证,既是当事人的义务,也是当事人的权利。患方当然可以向医学会提出医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