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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拍卖的原则

任意拍卖是依照民法的规定,把物品在公开场合下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出卖,卖给最高出价人的一种买卖活动,任意拍卖的目的是换价,即把物品换成货币,不一定与债务有关系。任意拍卖的原则:


    (一)禁止违法拍卖


    违法拍卖是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明显或不明显地违反法律规定。违法拍卖行为,一是指拍卖违禁品的行为,如出售国家明令禁止交易的军火、毒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二是指拍卖当事人钻法律的空子,在拍卖时内外串通、营私舞弊,如拍卖行职员受贿行贿,泄露底价,使物品高价低卖而从中牟利,或以赝品冒充真品拍卖等。不管是拍卖违禁品还是在拍卖中营私舞弊,都属违法拍卖,都是对拍卖市场正常运转的严重损害,所以必须严格禁止。对于拍卖中的违法行为,每个公民部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以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禁止无益拍卖


    所谓无益拍卖,是指因拍卖而造成公民个人或社会团体损失的行为。如在任意拍卖中,委托人委托拍卖行拍卖其家庭生活必需品,比如炊具、卧具等,造成其家人生活困难,这种拍卖属无益拍卖。又如,在现行国家政策下,拍卖国有企业时不把原企业职工的安置作为买受的基本条件,这样的拍卖既违反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也对职工个人生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带来不利因素,属无益拍卖。无益拍卖的认定,以法律或政策条文为依据。


    (三)拍卖人的行为受委托人的监督


    在任意拍卖中,拍卖人代表委托人实施拍卖,处于代理人的地位,其行为理应受到委托人的监督。在拍卖中,委托人作出的决定是拍卖成功与否的重要环节,一旦其委托拍卖人实施拍卖,就要对拍卖的结果负责。一般情况下,拍卖人接受委托,从拟定拍卖日期,确定拍品底价,到发布公告,实施拍卖,都以委托人的意见为主要参考依据。无特殊情况,拍卖人应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实施拍卖。


    (四)拍卖一槌定音,不得反悔


    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方式,拍卖是以契约内容为依据而进行的。因此,拍卖行为必须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来进行调节。不管拍卖行实施任意拍卖,还是执行法院实施强制拍卖,对于竞买人来说,一旦价格被拍定,就不能撤回,这具有法律效力。如坚持撤回则属违约行为,要受到违约的处罚。

·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条款约定不明确的补救
      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双方在签订时,都应全面考虑各自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其内容应做到具体、详尽、精辟,但是,在履行过程中,仍会出现不明确的条款,《合同法》对此作了补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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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买卖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及欺诈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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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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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利息的规定,是指买卖合同生效后,标的物所生的利息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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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注意点
        一、细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载明了土地用途、使用年限等,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房产资料,所以购房前要仔细查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将合同复印后作为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一个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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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订协议的规定
      售房人与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出售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订立商品房预订协议的方式确定该套商品房的买卖意向,确定商品房的预订,售房人和购房人应签订书面的预订协议,预订协议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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