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交通肇事先提起民事诉讼的结果是什么?

交通肇事先提起民事诉讼的结果是什么?我们都知道,民事判决和刑事判决没有直接关系,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法律原则一般都是先邢后民。那么交通肇事先提起民事诉讼的结果是什么样的呢?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解答。一、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主要依据交通肇事后造成的后果定罪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先提起民事诉讼的理由其一,被告人犯罪行为引起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属于违反民事和刑事两种法律,要承担刑事和民事两种法律责任。原告既可选择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也可选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是“有权”而不是“应当”或“必须”,也就是说,被害人在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时候,他既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也有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如果片面要求被害人必须提起刑附民诉讼,在程序上,就对当事人的诉权进行了限制。《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该规定是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要求,从这一条也不能得出当事人不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结论,也不能得出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不能单独并行审理的结论。其二,交通肇事罪案件,交警大队就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出具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存在事实难以查清,一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情形。刑事诉讼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并不影响民事诉讼对要件事实。其三,刑事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一般都要经过公安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审理几个阶段,其经历的时间,快则半载,慢则年余,甚至更久。交通肇事案件在刑事处理方面也不例外。而构成交通肇事犯罪所涉及的交通事故,绝大部分都是造成了当事人死亡的后果。也就是说,死者的家属如在短时间内,未能与肇事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就必须等到肇事司机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后通过判决或在刑事审判时通过调解并达成协议后,才能在理论上获得赔偿。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案件的民事赔偿部份,因肇事车辆已投保了国家强制要求的交强险及商业三责险,车主实际应支付的赔偿款,大部份甚至全部都能从保险公司得到理赔,但其取得理赔的主要依据必须是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法院不能对其民事赔偿问题先行作出处理,车方也就无法取得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无法要求保险公司进入理赔程序,而受害方也无法及时得到相应的赔偿款,导致其物质损失不能及时得到赔偿,精神痛苦无法及时得到安抚。另一方面,因事故造成了受害人死亡的结果,赔偿标的额又相对较大,车主或肇事司机无能力垫付,作为车主或肇事司机,也希望法院能及时地将民事赔偿问题作出处理。若民事赔偿不能先行,在对肇事司机进行审判时,因其未能及时赔偿受害人的物质损失,悔罪表现得不到认可。这种情况,在法律救济上就产生了真空。从有利于及时赔偿,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角度出发,不能把先刑后民作为当事人救济的唯一、必经途径。三、结果1、首先民事和刑事判决没有直接关系。2、其次,由于肇事司机被批捕,涉嫌刑事犯罪,那么当事人的民事案件有可能会中止,因为法律一般原则是先刑后民。3、刑事责任的判决会受到民事赔偿的影响,如果积极赔偿法院可能会酌情考虑从轻判罚。但是只是酌情,实践中交通肇事,如果还积极赔偿,一般情况是缓刑综上所述,当您遇到交通事故时,可以先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努力将自身损失降到最低;如果您是司机,不能逃逸,必须立马和受害者或其家属进行协商赔偿。希望以上关于交通肇事先提起民事诉讼的结果的相关内容对您能有所帮助。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范文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就被告人交通肇事罪下发的判决书,被告人在接到该判决书后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那么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范文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就为你展示一份该类型的范文。 ××××人民法院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有没有时间上限?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有没有时间上限?没有时间上限,需要结合实际的误工时间而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


·税收事关国家的经济发展。在日常生活中,交税纳税也是我们每个公
      税收事关国家的经济发展。在日常生活中,交税纳税也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当自己房屋对外租赁进行使用以后,也是需要向国家缴纳税款的。对于个人房屋租赁 发票税点怎么算的问题,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将针对这一问题,详细的为您进行介绍。一、个人出租非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


·机动车连环追尾责任怎么划定
      机动车连环追尾责任怎么划定很多时候因为后车的跟车距离太近,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前车采取制动的话,后车就会避让不及,双方追尾撞在一起。据调查,现在交通事故中因为追尾导致发生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这个时候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也需要先对事故责任作出划分。那其中连环追尾责任怎么划定呢?请一起在...


·司机肇事逃逸交强险要赔偿吗
      汽车交强险不仅能够缓解各方人员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所面临的压力,对于受害者及其家人来说也能够通过交强险暂时的在情绪上得到一定的安抚。如今的交强险已经不断的凸显出来了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管理功能,但还有少部分人不清楚司机肇事逃逸交强险要赔偿吗?这里可以告诉您,逃逸交强险也是要赔偿的。...


·机动车闯红灯应受何种处罚
      机动车闯红灯应受何种处罚如今在我国,对于闯红灯的行为是给予了严厉打击的,其中无论是机动车闯红灯还是行人闯红灯,都是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罚的。但很显然,其中对机动车闯红灯的行为处罚是比对行人的处罚重的,具体来说机动车闯红灯应受何种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机动车闯红灯应...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所必须要经历的一个过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所必须要经历的一个过程,在下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双方开始解决赔偿的问题。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好还可以反悔吗?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后能反悔吗?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好还可以反悔吗 可以,事故发生后...


·交强险残疾赔偿金是否有免赔的情形?
       一、交强险残疾赔偿金是否有免赔的情形? 要看具体的情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虽然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只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但并未规定醉酒驾车肇事致人死亡可作为保险公司免赔的法定...


·车祸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什么?
      车祸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什么?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


·违反2023交通法56条罚款标准是多少
      违反交通法56条罚款标准是多少?违反交通法56条罚款标准是200元,对于违章停车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交通事故拘留的条件
      交通事故拘留的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是,适用刑事拘留: 1、《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