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公司用童工的处罚是什么?

现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已经不再处于劳动力廉价的阶段了,那么有些企业和工厂为了节省原材料和经费,不惜雇佣童工,童工就是未成年的劳动力,这样的劳动力不仅不用劳动合同而且也不用花太大的工资,但是这样已经犯法了,那么公司用童工的处罚是什么呢?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 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 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2、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 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3、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4、用人单位未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5、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以上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6、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的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7、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童工的概念并不是字面上理解的儿童做工,童工一般是指16,7岁的还未成年的已经辍学的年轻人,像这样的童工,公司不用给他们任何的保障和协议安全合同,也不用给一般工人的正常工资,这样会为公司节省不少的钱财,公司用童工的处罚是什么呢,以上是详细内容。


·工伤认定的依据有哪些?
      员工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员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员工的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等。所以对于受伤的员工来说,工伤鉴定是非常重要的。工伤认定,自然的是需要被认定为工伤的,所以应该具备一些被认定为工伤的依据。那么工伤认定的依据有哪些? 一、工伤...


·确定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有哪些规定?
      确定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有哪些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


·童工的保护方式
      童工的保护方式 (一)就业年龄的限制 确定最低就业年龄必须考虑青少年的身体发育状况以及保障他们在就业前有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时间。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受...


·成都劳动仲裁程序的程序是怎样的
      成都劳动仲裁程序的程序是怎样的?劳动争议是生活中发生的最普遍的争议之一,那么若发生劳动争议该如何处理呢?您普遍使用的方法是协商和调解,由职工和单位达成自愿协议来解决问题,这两种解决方案的优点是速度快,效果好。但若协商和调节失败,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那么成都劳动仲...


·职工不签字能解除合同吗?
      职工不签字能解除合同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要提前出具解除合同通知书,并送至员工处双方签字确认,那么如果职工不签字能解除合同吗?如果解除理由是合法的,可以通过仲裁判决合同解除,在这里,我们将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为您阐述这一问题。 职工不签字能解除合同吗...


·劳动仲裁需要请律师吗?劳动仲裁律师费是多少
      劳动仲裁需要请律师吗?劳动仲裁律师费是多少在对劳动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仲裁是前置程序,即必须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处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那才可以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我们发现很多人在仲裁过程中会聘请律师来提供帮助,那劳动仲裁需要请律师吗?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合同带薪加班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带薪加班的规定是什么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


·我们常说的误工费就是指受害人因受伤而无法工作的这段时间内
      我们常说的误工费就是指受害人因受伤而无法工作的这段时间内,由于责任方的过错不能够正常工作并导致实际减少的收入。责任方有义务向受害人支付这部分误工费的他们的误工费又该如何赔偿呢?卖菜人员由于自身的收入不像社会大多数人,有着固定的收入金额,因此他们难以有固定的工资证明,所以他们的误工...


·每年国家对于工伤保险赔偿的相关标准
      每年国家对于工伤保险赔偿的相关标准,可能会有一些相关的举措,下面我们来共同讲述一下,对于北京市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标准是如何的?根据相关的标准,应该根据北京市内的职工享受的赔偿项目标准来进行,具体看下文。 北京市最新2018年工伤赔偿计算标准 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北京市工...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预防有哪些
      关于居住证在一些国家办理,就能享有该国家当地居民的待遇。那么在申请共同居住证明范本的时候,需要提交怎样的材料?同时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才能申请居住证明?对于此类问题,您可能不是很熟悉,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整理有关内容。 一、建筑工地高空坠物预防有哪些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预防措施:  1...


·什么时候做工伤认定 要怎么申报工伤认定
      一般申请工伤认定之前也要清楚的知道究竟是向哪个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有权作出工伤认定的部门是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过我国也对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作出了限制,那通常在什么时候做工伤认定比较好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时候做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