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公司债券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债券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一、公司债券的转让的价格确定
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其特点之一就是流通性,所以《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这里所讲的“可以转让”,是相对权利人即债券的持有人来讲的,将转让的权利赋予债券持有人,是否转让由债券持有人依法决定。公司债券买卖的交易价格则要根据证券市场对该种债券的需求情况确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债券持有人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卖出该债券时,通过竞价与希望购买人的债权人成交,按照各自报价形成转让的价格;
2、债券持有人将债券直接卖给从事自营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以证券经营机构挂牌的买入价成交,以此形成转让的价格。
公司债券的需求价格受该债券发行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产状况的影响,当该公司的偿债能力发生问题时,对该债券的需求必然下降,交易价格也下跌,反之,需求上升,交易价格也上扬。
二、公司债券的转让方式
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交易原则、方式、场所、会员、席位、品种、时间、信息等内容。公司债券的转让方式因债券种类不同而有不一样的转让方式。
1、记名债券的转让方式。
(1)记名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转让。因此,债券持有人在转让记名债券时,应当在该债券上写明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写明受让人姓名或者名称的转让才是有效的转让。记名债券转让后,债券持有人就发生了变化,所以,记名债券的转让,还需要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以保障公司债券存根簿记载的真实性。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按照《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的债券在证券交易所采取挂牌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交易。
2、无记名债券的转让方式
无记名债券的转让方式比较简单,只要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直接交付给受让人,该转让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再履行其他的手续。
三、转让场所
法律规定,公司债券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这里所指的交易场所有两种:一种是集中交易场所即证券交易所的场内交易;另一种是依法设置的柜台交易即场外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债券可以进行转让,转让的价格受需求影响。公司债券转让的场所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转让,转让的形式有记名和无记名两种转让形式。公司债券的收益较高,但相应的风险也较高,建议您谨慎合理的投资,避免损失。


·欠钱找到家里了不还怎么办?
      欠钱找到家里了不还怎么办?1、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4、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在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定违法发放贷款罪之前,需要先了解实际的犯罪数额是多少,根据犯罪数额才能准确的来定罪。这也就是违法发放贷款罪追诉标准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第四十二条[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


·骗取贷款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会构成骗取贷款罪,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犯罪分子会被定罪处罚的,那么骗取贷款罪到底应该如何处罚,它的定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吗?这个问题,请看我们下文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无过责任险保险条款
      无过责任险保险条款我们生活中的各种保险总是琳琅满目,多不胜数。有的很容易理解,但有的却不清楚其具体保险条款是什么,例如无过责任险保险条款。关于这个保险,很多人不太了解,我们今天就来给您详细讲解一下。 无过责任险保险条款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无过失责任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


·婚前存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存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


·无债权债务纠纷证明怎么写?
      无债权债务纠纷证明怎么写?债务纠纷一直是十分困扰居民日常生活的民事纠纷之一,一般不存在债务纠纷的人也不必特意向别人证明自己没有债务纠纷。但有时办理一些贷款手续等就会要求提供无债务纠纷证明,那么无债权债务纠纷证明怎么写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一、无债务纠纷证明 ?的书写无债...


·追讨债务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追讨债务应该提供哪些证据债权人向债务人追债的途径包括了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不管是在哪种途径下追讨债务,债权人都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那么追讨债务中应提供哪些证据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追讨债务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


·强迫别人写的借条有用吗?
      强迫别人写的借条有用吗?强迫别人写的借条没有用的,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是在被强迫的情况下写的借条,那么这张借条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借条作废,就不用对借条负责二、借条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一个借条要想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


·一、拖欠抚养费只能隔两年起诉一次吗?
      一、拖欠抚养费只能隔两年起诉一次吗?判决生效后,以后就不必再重复起诉,如果男方不主动履行判决的,可以随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支付抚养费等涉及身份权的请求权,必须在双方存在的抚养等法律关系的存续期间而行使,只要被抚养人尚处于被抚养期间,即便超过二年诉讼时效期,法律仍应当保护抚...


·发行公司债券对股价有影响吗?
      发行公司债券对股价有影响吗?公司的经营发展离不开一些投资举措。在很多时候,公司在进行发展的时候,遭遇到公司资金的相关问题时,会面向社会发放债券进行融资。而上市公司就会发行股票来吸收社会资本。但是,市场上的变化非常快,许多上市公司的发展举措都会对公司股价造成影响。那么,发行公司债券...


·十年加利息的借条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代 理 词 该借条是有偿合同。该借条中有年息1500元/年的约定,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