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赌博罪的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赌博行为在达到了一定标准之后,就会构成赌博罪,此时就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关于赌博罪的立案标准其实也就是追诉标准,那么您知道赌博罪的追诉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赌博罪的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赌博罪就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犯赌博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对于赌博案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二、对赌博类犯罪如何定罪处罚
赌博类犯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构成赌博犯罪的行为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是出于获取金钱和财物的目的,具体表现为以钱财作赌注,或者自己不参加赌博,但从赌博活动中抽头渔利。如果参与赌博活动,涉及金额很小,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的,不构成犯罪。当然,以营利为目的,并不要求行为人一定要实际上赢利赚钱,只要是主观上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并且实施了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即使事实上没有赢得钱财甚至输钱赔本,也不影响构成犯罪。
构成赌博犯罪的行为具体包括三种:
(一)聚众赌博,即为赌博活动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聚众赌博时,行为人有的自己也参加赌博,有的则本人不参加赌博,但都属于聚众赌博的情况;
(二)开设赌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三)以赌博为业,即以赌博为常业,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行为。只要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成了赌博犯罪。犯赌博罪的,要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在执行中,要注意区分赌博犯罪与一般赌博违法行为的界限。在认定赌博犯罪时,行为人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不是以此作为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场所、赌具等,但未从中渔利的,一般不应作犯罪处理,可以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生活中,一般的赌博行为其实并不会构成赌博罪,而只有满足了法律中规定的赌博罪的追诉标准之后,才能以此罪定罪,之后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具体对此罪该如何处罚,你可以到我们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深入了解。


·失火罪情节较轻该怎么处罚
      在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肯定要考虑到实际的犯罪情节,如果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话,那最终还需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那对于失火罪这种过失性犯罪而言,要是认定情节较轻的话,此时对失火罪情节较轻是怎么处罚的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失火罪情节较轻该怎么处罚 我...


·所有犯罪都有单位犯罪有哪些特点?
      所有犯罪都有单位犯罪有哪些特点?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即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均处以刑罚)为主,以单罚制...


·应该怎样正确认定诈骗罪
      诈骗罪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罪名,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为人民所痛恨,为刑法所不容。但是,对于什么叫诈骗罪,很少有人认真考虑过,特别是其与盗窃罪、侵占罪的差别,实际上学界对此争议很多很大。那么,司法实践中应该怎样正确认定诈骗罪才好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应该怎样...


·刑事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刑事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一、刑事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刑事赔偿包括的项目如下: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抚养费、...


·如何获得减刑、假释?以及减刑假释的程序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


·犯罪未遂的未得逞应当怎么判罚?
      犯罪未遂的未得逞应当怎么判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刑法第...


·贩毒能不能缓刑 贩毒可以适用缓刑吗
      贩毒能不能缓刑贩毒罪是否缓刑要看其犯罪的情节。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 所谓持有毒品,是指行为人持有毒品时,没有合法的根据;或者说,行为人持有毒品,不是基于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或允...


·刑法法律援助的条件主要是什么
      刑法法律援助的条件主要是什么在向法院进行诉讼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要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法律上的知识并不是每个人都知道的,这就需要有专业的人士进行帮助。但是很多时候,因为诉讼申请人的经济原因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就会申请法律援助,应该知道刑法法律援助的条件主要是什么? 一、刑法法律...


·销售假药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销售假药的犯罪构成是什么?(一)主体本罪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二)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犯罪实行阶段中的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
      犯罪实行阶段中的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 一、犯罪实行阶段中的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 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的特征如下: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