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农村干部解决农村房屋买卖案例判定购买无效的依据有哪些?

近年来房屋买卖的纠纷并不少,常出现的纠纷在于房屋的购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房屋购买法律效力纠纷存在多数是二手房或农村房屋。那么农村干部解决农村房屋买卖案例判定购买无效的依据有哪些呢?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以供您了解。
1、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以认定无效为原则,认定有效为例外,如果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这种处理意见将我国现行土地法规、宅基地使用政策作为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根据,以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限制否定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并将登记作为合同有效要件,在合同法、物权变动区分原则下面临合法性理由不足的质疑。
2、《关于审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原则意见》规定:“第一,对于发生在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有效。第二,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第三,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第四,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对合同效力暂不表态,实际处理中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持稳定的原则,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这种处理方式能较好地解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矛盾,但消极地回避合同效力问题在实践中有时缺乏可操作性。
3、物权变动区分原则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脱离于物权变动之外
(1)农村房屋不属于禁止或限制流通物。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房屋属于公民个人的财产,公民享有对个人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法律并无直接禁止农民出卖房屋。
(2)农村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为两种不同的物权。前者为所有权,权利客体为农村房屋;后者为用益物权,权利客体为宅基地。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房屋所有权的设定、变动与宅基地使用权的设定、变动遵照各自的规则,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
(3)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不因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限制而无效。《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了所谓物权变动区分原则,即指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物权变动的结果相区分。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进行区分,完全符合合同效力理论。
根据上述的农村干部解决农村房屋买卖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农村房屋买卖的纠纷主要发生在其效力问题,大多数的农村房屋买卖最后会因其产权问题而被处理购买无效。所以各位有买房需求的,在进行农村房屋购买前需要对其购买条件详细的咨询才可。如果您还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疑惑,可以登入网站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租房到期房客赖着不走怎么办?
      随着社会节奏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租房住,而租房住的人中,又有许多房客在租房到期后还不搬走的现象,那么租房到期房客赖着不走怎么办呢?我们将为您来进行详细解答。 一、租房到期房客赖着不走怎么办 租房到期房客赖着不走有两种解决的方式: 1、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到法...


·开发商承诺买一楼送花园,结果送的是“公共绿地”,能否要求退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4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可见,小区绿地属建筑区划内的公共部分,原则上由业主共有,单个业主一般不能通过协议方式享有绿地的专有权。但也存在例外情形,即“明示属于个人”,“明示”必须符...


·离婚房产去名字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双方在离婚以后,针对房产的分割问题,每个人可能所面临的具体情况都是不一样的。当房产的问题处理好了以后,可能有些夫妻需要针对房产证上的名字作一定的改变,比如说原来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在离婚以后可能会针对房产证上去掉一个人的名字。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离婚房产去名字流程是怎...


·子女购买父母的房子有税吗
      有税的,建议赠予。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


·办理房产公证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生活中,很多时候可能都会需要对房产办理公证,尤其是在进行房产的买卖、赠与、继承的时候,而有些情况下办理公证是为了增强法律效力,但有的时候确实必须要有的程序了,实践中,办理房产公证也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到底办理房产公证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房产赠与公证应...


·小产权房转正费用是多少?
      一、小产权房转正费用: ?1、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是由各地依据当地土地价值确定征收标准。2、一般依据房产所在地区参考价、房产使用剩余年限、房产的性质不同确定征收系数。3、经常使用的计算出让金的方式:(1)出让金=房屋参考价格乘以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乘以征收系数;(2)出让金=基准地...


·内蒙古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内蒙古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您对于内蒙古的印象主要是茫茫的大草原,还有壮观的蒙古包。其实内蒙古的发展也日益现代化,不再是一个单一的游牧生活,所以内蒙古的拆迁工作并不奇怪。而鉴于内蒙古的特殊性,其房屋拆迁与土地征用的补偿范围也与常规补偿标准不一样。那么内蒙古房屋拆迁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房子产权到期会怎样?
      根据法律规定房子产权到期会怎样?根据法律规定房子产权到期会自动续期,据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1、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规定:①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②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


·承租人可以将房子转租给别人吗?
      承租人可以将房子转租给别人吗? 一、承租人可以将房子转租给别人吗? 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给别人,这应属于房屋的转租。在争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转租。同时,在办理房屋转租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房屋转租时,必须订立转租合同,而且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也...


·南京二手房网签流程
      

网签流程详解(卖方无贷款,买方有贷款,纯商业)

第一步,中介公司用密钥进行网上签约并打印《经纪机构版交易合同》

第二步,到银行办理贷款提前审批(首付款的监管银行与贷款银行必须一致)

第三步,银行审批通过,银行将如下材料递交房地...


·钢架厂房征收补偿是怎样的
      钢架厂房征收补偿是怎样的 厂房如果要进行拆迁,征收方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厂房拆迁的补偿项目比普通的房屋拆迁来得复杂,厂房的拆迁必然会涉及到对员工进行的安置补偿、停工损失等等,土地征收方在补偿的时候也要将这些考虑进去。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厂房是钢架结构,它的征收补偿会有哪些不一样吗?...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