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约定不清楚怎么办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约定不清楚怎么办 一、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约定不清楚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1993年11月17日法复<1993>10号发布)答复如下: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
而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这一变化对理解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厘清“接收货币一方”究竟是借方(债务人),还是贷方(债权人)这一关键问题。
二、借款合同的性质
(一)是实践性合同
所谓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即将借款交付时间确定为合同生效的时间。因合同生效与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存在差异,且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是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并规范的,故此处的“提供借款”应解释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要件,即民间借贷合同的性质应为实践性合同。
既然出借人“提供借款”是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要件,则那种将借款交付行为解释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就存在先天的法理障碍和逻辑矛盾,故借款交付地显然并非合同履行地。
(二)是单务合同
所谓单务合同,是指仅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学界通说认为,赠与合同、使用借贷合同为单务合同。至于民间借贷合同是否为单务合同,则因有息、无息而存在分歧。对于无息民间借贷,通说认为属于单务合同;自合同法的规范来看,应将民间借贷合同解释为实践性合同已如前述。
在此基础上,因出借人交付借款的行为并非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而是合同成立的要件,故出借人并不负担给付义务,仅借款人负有给付义务,即民间借贷合同在合同法上应解释为单务合同。民间借贷合同既然为单务合同,则借款人的主给付义务所在地——还款所在地——才应系合同履行地。
(三)还款所在地的认定
因借款人履行返还义务的标的为货币,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有关“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才进一步确定为原告住所地。这才是将原告住所地确定为合同履行地的原因所在。
对于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地应根据其性质确定为还款所在地,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即为出借人住所地,而不应想当然地认为借款交付地,如现金交付地、借款汇出地等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应以此为据确定是否有管辖权。
在借贷关系中,不发生纠纷还好,一旦发生纠纷就需要根据借款合同的履行地来确定管辖的法院。而此时要是出现履行地约定不清楚的情况,则会对纠纷的处理产生很大影响。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商丘征地补偿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商丘征地补偿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为了能够让城市发展的更加的好,对一些地区进行征地是必不可少的事情,当然任何一个拆迁都是需要根据政府相应的批准文件来进行的,当然如果土地被征用的话,那么国家是会提供一定的征地补偿的,一般来说征地补偿的方式有多种,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商丘征地补偿条例...


·安徽省滁淮高速长丰段征地补偿包括什么
      安徽省滁淮高速长丰段征地补偿包括什么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耕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最高...


·征地补偿如何分配具体规定是什么?
      征地补偿如何分配具体规定是什么?我们都清楚,我国的土地是国有,但是拥有土地的人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对土地有支配的权利。有时候为了发展城镇的经济就会占据私人的土地,会对土地所有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有了征地补偿费的出现,具体补偿标准在法律中也有所说明,那征地补偿如何分配具体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有哪些方式?
      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有哪些方式? 虽然在我国一般来说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农村土地一般都是分派给村集体的,虽然人民对于土地是没有所有权的。但是人民是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对土地进行承包经营的,那么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规定了哪些方式?下面给您介绍一下。 一、家庭承包 《农村土...


·合肥非农户口征地补偿、农业户口有什么区别?
      对于农民群众来说,土地是生活的根本。随着时代的发展,建设新农村成为了发展的重要道路,这意味着许多土地将被征收。农民群众在建设发展上作出了牺牲,被征收的土地政府也给与了农民群众相应的补偿,政府对于农村土地的征收已经是众所周知并且得到肯定的举措。最近有网友问到合肥非农户口征地补偿与农...


·泰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泰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最近几年,泰州的城市规模扩张很快,一些郊区的农村土地被征用搞建设。农民失去土地后,会拿到一笔补偿款,这样也能保证以后的生活。补偿标准每年都会进行调整一次,参考的依据是土地年产值。那么泰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回答...


·2023天津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天津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天津市人民政府以津国土房资准函字[2015]577号文件批准征收杨成庄乡董庄窠村集体土地5.94992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号:静集有(2013)第123051300499号,裁余土地面积:703.93008公顷(合10559亩),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2023年娄底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娄底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2018年已经,过去一半了,那么涉及到的征地补偿的标准,娄底市民应该都非常想了解,2018年娄底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根据最新的规定,娄底市的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的征地补偿都有不同的计算方式。下面我们一起来...


·土地使用证办理条件包括哪些?
      土地使用证办理条件包括哪些? 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但公民可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只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即可。土地使用权可以以出让的方式取得,也可以以划拨的方式取得,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权人都应到相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那土地使用证办理条件包括哪些?我们来了解一...


·杭州土地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杭州土地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在开发商处领取的证件 1、交付使用证明原件(盖章的) 2、两张分户图 3、购房发票(之前已开发票就不需要领)。 二、办理土地证所需材料及流程 (1) 维修基金。 需要提供的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