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违法吗
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违法吗一、改变土地用途违不违法?土地使用者可以改变国有土地用途的,但应依法依规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现行《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用地者如何办理用途变更审批手续的规定比较明确,但对如何处理擅自改变用途或者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问题的规定比较笼统,不够明确、具体,缺乏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法律规定和执法实践,对于改变土地用途问题应当区分情况,分类处理。二、如何办理改变用途审批手续?《土地管理法》第56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8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城乡规划法》第37、38、43条规定,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均要取得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乡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从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看出,用地者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经过批准,是可以变更的。根据原供地方式、地块所在区域的不同,国有建设用地的改变原批准用途的审批主要有两种情况:1、是出让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的,应当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如果地块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还要先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变更规划条件。经批准改变原用途的,重新办理用地手续,重新签订或者变更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等。2、是划拨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的,审批程序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类似。但要注意的是,批准改变原用途的,改变后的用途如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批准,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办理相应的划拨用地手续,换发新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改变后的用途如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三、对擅自改变用途和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依法应如何处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这一规定仅是明确了义务,但法律没有规定相对应的法律责任条款,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无法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改变用途问题进行查处。《土地管理法》第80条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这一规定过于笼统,没有明确适用范围,缺乏可执行性。“国有土地”应是包含了国有农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国有未利用地的,那么这里的“用途”是什么含义,是宽泛理解的农业和非农建设用途,还是指工业、房地产、商业、旅游等具体建设用途?因法律规定的不明确,这一条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践中很难执行。某企业通过依法出让方式取得的一块工业用地,后因城市规划调整或者企业投资方向调整等原因,将该地块改用于房地产开发,但未依法办理变更用途的审批手续。对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否应当依据《土地管理法》第80条规定,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呢?企业已经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国有建设用地,因具体用途的改变,而责令其退还土地,明显不合理,也很难执行。《城乡规划法》第37、38、39、40条规定,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者要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该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可以看出,对用地者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具体用途变更问题的管理和处罚,应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中详细的规定了征地的条件及企业征地用途的变更。对于需要改变征地用途的企业必须向当地政府提出变更申请,相应的调整原出让合同的土地用途并依法重新办理土地登记。对于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企业予以罚款或其他法律后果。由此看到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是要办理相应的手续的,主管部门会对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责令其归还土地使用权,对于建设的限期要拆除,有其他情况难执行的可以罚款,因此在改变土地使用前要合法的进行申请,通过了相关部门的要求才能合法的运用土地。
·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多久发出拍卖公告
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多久发出拍卖公告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在公开拍卖前30天发出拍卖公告。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并索取有关文件,向拍卖人报送参加竞买的有关资料,经审核批准成为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并按程序公开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及...
·公司注册地址造假的法律风险
公司注册地址造假的法律风险目前开办公司的人员越来越多,资本情况参差不一。很多人为了节省开支会在注册地址这个问题进行造假,公司注册地址造假虽然目前看来节省开支,但实际上要背负很大的法律风险。今天我们我们就从公司注册地址造假来跟您谈一下可能的法律风险。
一、公司注册地址造假面临风险
...
·征地拆迁中,什么时候申请信息公开合适?
征地拆迁中,什么时候申请信息公开合适?
一、征地拆迁中,什么时候申请信息公开合适?
征地公告之日起即可申请信息公开。
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对房屋征收拆迁的信息是有公示责任的,如果拆迁开始后仍然不公示的,利益相关人或者社会群众可能向政府申请信息公示。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
·土地使用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终止日期是提醒使用者国有土地转让的期限已到,继续使用需要提前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续期,如果政府有预期规划那么就不会与原使用者续期。这个续期分为两种:1、住宅用地(70年产权),没有预期规划的自动续期,有的政府会有通告;2、其他土地使用性质的,需提...
·福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福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包括福建在内的所有土地都是依法分配给公民使用才体现出资源的真正有效性,但是如果在公民正常使用的时候出于公用的需要而被国家征收回去,此时造成的民众损失只能由国家的财政来进行补偿,下面一起来了解福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一、福建最新征...
·注销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是?
注销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是?
我国的土地都是归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荒废,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国家大力提倡的,国家还给土地使用者提供补偿,对于土地使用证方面,国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不能随意使用土地,那么注销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是什...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在现实生活中,依法纳税是所有公民的义务。有人说我工资达不到起征点,不用纳税,那么税收就与我无关,但是其实不然。平常我们在购买商品时,我们所应当缴纳的消费税其实早已包含在商品价格之中,无形之中我们已经履行了缴纳税务的义务,税收无处不在。...
·私人企业征地补偿项目是什么
私人企业征地补偿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
·河南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河南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河南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
·被征收人应从征地公告中看懂哪些信息
被征收人应从征地公告中看懂哪些信息征地过程中的三次重要公告,即拟征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深刻影响着被征地农民在征地拆迁中能否充分实现自身合法权益,对于这三份征地相关公告,被征地农民应当关注哪些相关内容,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第一次公告:拟征地公告根据《土地管理法...
·河南省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一平方?
河南省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一平方?
土地的征收,是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向被征地者支付补偿金的,由于我国各地的基本民情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经济发展水平也不仅相同,故而各地的征地补偿金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河南省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一平方呢?
一、河南省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一平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