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刑事案件的“次生害”罪

在办理的涉及黑社会的案件中,附带产生了很多“次生害”罪名。


什么叫涉黑?一般是指和黑帮或黑社会有关联,因为黑帮和黑社会总是穿黑衣服,所以才叫涉黑。 一般称为黑社会性质的团伙,黑社会组织和涉黑犯罪集团。


所谓“次生害”罪,就是案发后,因无专业律师指导,家属新触犯的一些罪名。这些罪名犹如摆在家属面前的陷阱,极易掉进去。在我们办理的所有涉黑案件中,不少家属或者是因为无知、或者是铤而走险,都有出现过。而且这些罪名在整个涉黑案件中所占比重都很大。


总结了以下“次生害”罪:





“次生害”罪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所得收益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所得收益罪含义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都可能触犯本罪。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对组织、领导者要“并处没收财产”,对积极参加者“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实践中,对组织、领导者,往往直接“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全部个人财产”不仅包括个人犯罪所得的违法财产,也包括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实践中出现了转移个人合法财产也就认为构成犯罪的情况 。有些是明显的冤枉,但毕竟家属面临着这个罪名的风险。





“次生害”罪二:包庇罪、窝藏罪


    包庇罪、窝藏罪含义:涉黑犯罪是一种组织性犯罪,涉及人数多,警方在办案初期也不好把握哪些人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所以案件在初期抓了第一批人后,跟被抓的人有牵连的人更是拿不准自己是否被警方列入下一步抓捕之列,会出现躲一躲的情况。如果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会构成窝藏罪,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会构成包庇罪。近年我们办理的多起涉黑案件中,老婆给出去躲事的丈夫汇钱,老子给儿子找地方住,都被认定为窝藏罪。





“次生害”罪三、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含义:为了躲避侦查,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会构成这个罪名。最近网曝的影星范冰冰偷税逃税案,本来在偷税、漏税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隐藏、故意销售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却构成了犯罪,要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南京律师网





“次生害”罪四、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含义: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述罪名可以发生在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中,也可以发生在经济案件、行政案件中,这里所说的案件皆是指法律诉讼上的案件,不包括没有进入诉讼的违纪案件、行政案件。





“次生害”罪五、行贿罪


    行贿罪含义:家属被抓了,很多人相信关系不相信律师,相信找人找关系,动用大量财力去行贿,结果人没救出来,家属反搭进去了。在当前扫黑与反腐紧密结合的大环境下,你家涉黑了,整个体制内的人躲犹不及,谁还敢去干涉案件?还是奉劝家属,出事了,要依靠敢辩、真辩的律师,不要去行贿,我们见过多起家属被骗的情况,动辄几十万被“好心”的人白白骗去,却不舍得花钱请合适的律师。





涉黑案件辩护技巧: 


     涉黑案件有些是冤案,主要有5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办案机关功利性的原因。

    第二、相互有矛盾的两方,一方对另一方持续不断的诬告,或者一方利用与公安机关个别领导的某种关系,促使公安机关滥用职权介入经济纠纷。


    第三、刑讯逼供。

    第四、检察院放弃了法律监督职责,完全配合公安机关的指控;法院完全不能独立、公正审判。


    第五、律师的辩护不利,防守不利,进攻不利。在涉黑的冤案辩护当中,律师的辩护肯定是非常艰苦的。

·犯了逃避商检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犯了逃避商检罪既遂一般怎么判根据《刑法》第230、23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抢劫罪十年最多可以减刑多少
      抢劫罪被判十年最多可以减刑五年。《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是怎样的
      在故意伤害中可能造成以下几种损害情况,即轻微伤、轻伤、重伤以及死亡。其中自然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结果最严重,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构成了《刑法》中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自然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究竟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故意伤害致人...


·在法院可以认罪认罚吗
      可以。按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认罚...


·强奸罪的胁迫有包括非暴力内容的要挟吗?
      强奸罪的胁迫有包括非暴力内容的要挟吗?强奸罪手段包括暴力、胁迫和非暴力其他手段。强奸罪,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


·山东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盗窃罪在我国各省市都是不允许存在的。但是在生活中,总是有一些人不走正道,总是想不劳而获,那么盗窃就成了很多人选择的一种犯罪活动。其实,盗窃罪在实施过程中是很容易酿成其他性质的犯罪的,因此,对于盗窃,必须严格处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山东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有哪些?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通常是刑事诉讼的被告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在有些特殊情况下,应当赔偿物质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可能不是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


·绑架罪的定义是怎样的,如何认定绑架罪?
      绑架犯罪的行为人往往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想要通过暴力行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后,获取一定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那么您知道我国关于绑架罪的定义是怎样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绑架罪的定义是怎样的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毒品犯罪团伙的主从犯会怎么处罚?
      一、毒品犯罪团伙的主从犯会怎么处罚?对于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集团毒品犯罪的总数量处罚;对其他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毒品犯罪数量处罚;对于从犯,应按其所参与的毒品犯罪的数量处罚。首先,对主犯要区别对待。主犯分为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除首要分子之外的一般主犯。由...


·关于网络诈骗属于什么犯罪
      关于网络诈骗属于什么犯罪网络诈骗顾名思义就是通过网络的形式进行骗取他人的财产,这其实也是诈骗的一种新形式。众所周知,犯罪嫌疑人在网络上诈骗数额较大的,将有可能构成犯罪,那么网络诈骗属于什么犯罪呢?本文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整理相关资料,希望对你的生活有所帮助和了解。 一、网络诈骗...


·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回避的情形
      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回避的情形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