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立案量刑标准

近年来,由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立案越来越多,加上国家法律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严厉打击,人们开始渐渐对个人信息安全有所关注,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也有所加强,但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还是时有发生,对公民个人生活影响严重,危机公民社会生活。下面,让我们为您讲讲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立案量标准。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两种行为方式的认定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行为方式:
一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同于“违反国家规定”,前者的范围更为宽泛。如前所述,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但一些专门的法律、法规对特定领域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有专门规定。
此外,违反部门规章等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也可以认定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信息来源的不同,此种行为又可以区分为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形和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准确判断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不能仅以是否经权利人同意作为判断标准。
例如,为了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需要,依据有关法律向司法机关提供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信息的,虽未经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许可,但属于合法提供。
二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对此,需要着重把握“其他方法”的范围问题。“窃取”是指采用秘密的或者不为人知的方法取得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其他方法”,是指“窃取”以外的其他方法,如通过收买、欺骗等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实际上,窃取也是非法获取的方式之一。关于“其他方法”是否必须自身具有非法的性质,即其他方法是否只包括诈骗、胁迫等自身具有非法性质的方法,而不包括购买、接受赠与等自身不具有非法性质的方法,存在不同认识。我们赞同从行为人获取行为的本质属性角度加以判断,而不论获取行为是否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即只要行为人没有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依据或者资格而获取相关个人信息的,即可以认定系“非法获取”。(
注:参见赵秉志:《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问题研究》,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第1期)司法适用中应当注意的是,具有特定职责的办案人员可以为履行职责进入公安信息网络等特定网络查阅公民信息,但是也出现了一些人利用职务便利,出于履职以外的目的,私自进入系统获取公民信息的现象。此种情形也应当认定为“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入罪要件之“情节严重”的认定
根据修正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均以“情节严重”为入罪要件。如果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系初犯,涉案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较小、获利较少等,则不构成犯罪,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行政处罚。
关于“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标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未作规定,(注: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研拟过程中,有意见认为提供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有时情况很复杂,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慎重考虑。如果规定为犯罪,可考虑规定“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提供多人、多次提供”等条件限制。实际上,刑法将入罪限制在“情节严重”的情形,完全可以达到限制犯罪圈的目的,实践中不会导致入罪随意和打击面过大。)目前也未见相关司法解释对此予以明确。综合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情节严重”:
(1)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如果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较大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2)违法所得的数额。从实践来看,不少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特别是出售和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其目的主要在于牟取经济利益。因此,应当以违法所得的数额作为衡量“情节严重”的标准之一。
(3)引发的后果的严重程度。对于违反规定,将所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被他人用以实施犯罪,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甚至死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对于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也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3、对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不能单独定罪,但对其关联行为可予以刑事惩治
对于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入罪,存在不同认识。从境外的情况来看,有些国家和地区将非法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当前,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日益严重,诸如通信公司和其他单位利用所掌握的用户手机号码群发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等现象较为普遍,严重干扰了人民群众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研拟和审议过程中,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即建议借鉴国外立法例,将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入罪打击。然而,上述建议最终未被《刑法修正案(九)》采纳。因此,对于将自己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合法获取或者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使用的行为,不能直接依据修正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入罪。
如2008年底被曝光的“西电卡门事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财务处在未经学生同意的情况下,利用掌握的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详细住址等个人资料,为一万多名学生集体办理了“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圆梦学生卡”。然而,这一万余名学生对自己拥有该信用卡却一无所知。由于此事影响颇广,最终以学校公开致歉并注销信用卡结束。
(注:参见王作富主编:《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中)》,中国方正出版社2013年版,第857页。)在这一事件中,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并非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学生的个人信息,亦未将所掌握的学生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而是违反国家规定和权利人意愿非法使用所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但该行为尚不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未单独入罪,只是意味着不能单独对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定罪处罚,但是,司法实践中完全可以依据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关联行为予以刑事惩治:如果行为人所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系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的,可以适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非法使用所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其他犯罪行为的,也可以以其他犯罪论处。
4、非法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想象竞合犯
《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对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保护作了规定,违反相应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行为,无疑属于修正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但是,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往往表现为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故非法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行为有时会同时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如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涉及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同时,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两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但由于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处断。
5、对“人肉搜索”行为不能直接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在《刑法修正案(七)》制定前,关于“人肉搜索”行为入罪的呼声就较高。然而,此种行为由于行为主体的主观意图和对信息的使用方法在危害性上有不同的表现,不宜直接以刑罚手段处理。(参见赵秉志主编:《刑法修正案(七)专题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69页。)实际上,《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审议过程中,也有意见提出,建议将“人肉搜索”行为入罪。然而,无论是《刑法修正案(七)》,还是《刑法修正案(九)》,均未将“人肉搜索”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
因此,对于“人肉搜索”行为,不能直接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当然,如果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按照其他犯罪处理。例如,将“人肉搜索”获取的信息非法出售的,当然属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形,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理。
综上所诉,国家法律法规对侵犯个人信息罪的认定作了两个方面的详细说明,将刑法中的规定作了司法解释,能够让大众比较明白了解。只要符合侵犯个人信息罪的认定范围就会被立案量刑,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立案量刑标准是根据侵犯个人信息条数、关联性以及导致的后果。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故意伤害犯罪怎么量刑?
      当事人发生矛盾后,采取暴力手段解决问题的,就有可能出现一方当事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加害人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犯罪怎么量刑?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故意伤害犯罪怎么量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


·受贿罪是如何立案、受贿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贿赂的形式主要指的是用给予报酬来收买某人,贿赂较为明显的特征则是建立在给予或接受贿赂人的直接财产或其他特权基础上的非法利益,或得到其他人的同意但并非合法的要求。生活中,如果涉嫌受贿罪就要立案。那法律中规定受贿罪是如何立案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受贿罪是如何立案的 ...


·刑法中玩忽职守罪第几条
      刑法中玩忽职守罪第几条?玩忽职守罪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依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


·刑事回避的法定情形包括了哪些
      刑事回避的法定情形包括了哪些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偷税漏税4万税额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偷税漏税4万税额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偷税漏税4万税额的判刑标准是3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强奸罪的加重情形有哪些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分为了两个档次的,其中第二个档次,也就是处罚较重的,则属于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节适用的。那么您知道强奸罪的加重情形都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强奸罪的加重情形有哪些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寻衅滋事罪保释费用是多少?
      我国目前社会的安定,离不开相关法律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为了保障所有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设立了寻衅滋事罪,打击相关寻衅滋事行为。可是,人们对于寻衅滋事罪是否能保释产生了疑问。那么,寻衅滋事罪保释费用是多少?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寻衅...


·知识产权单位犯罪标准是怎样的
      知识产权单位犯罪标准是怎样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为:个人20万元以下,单位100万元以下或者非法经营数额为个人100万元以下,单位5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其它特别严重后果的。关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标准,最高法院曾作过司法解释,1998年关于审理非法出版案...


·刑法修正案九缓刑有哪些规定
      刑法的制定和实施的目的是惩治犯罪,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以及国家的安全、利益。刑法对于犯罪人员不仅是定罪,重要的还在于量刑。通过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量刑,才能够惩治犯罪人员。但是,我国的法律也是具有宽松性的,让犯罪人员改过自新也是法律的追求。对此,我国法律规定了缓刑的制...


·按照刑法修订案九的规定
      按照刑法修订案九的规定,醉驾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当事人会被公安机关拘留,并移送检察院发起公诉。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出庭答辩,在辩论过后,法官会要求当事人做最后陈述。那么,醉驾怎么在法庭上陈述词?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醉驾怎么在法庭上陈述词尊敬的审判长、...


·刑事办案程序是什么
      一、刑事办案程序 1、立案。 (1)公案机关的立案。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制作笔录及《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予以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