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劳动关系积极处理?
下岗职工是否与国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是企业是否减下人来,解决其冗员问题的一个标志,关系到国企改革的成败。而劳动关系对职工来说,又是他们与企业之间的全部利益所在。因此,我们要将劳动关系积极处理,确保社会的稳定。 但是如何积极处理劳动关系呢?
一、充分考虑下岗职工的情绪和心态
我们对十几家企业的调查和五十多名下岗职工的访谈表明:如果说职工对下岗还勉强可以接受的话,那么一下子断关系,他们则无论如何也是难以接受的。从观念上说,长期受“干一行,爱一行”、“爱厂如家”和“树立主人翁的责任感”的政治教育,过去传统的社会文化在他们思维方式上已经打下深深的烙印。一下子让他们断关系,心里上难以接受。
下岗职工的情绪和心态,既有利益问题,也有观念问题,它直接影响企业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甚至会使中央、国务院“下岗分流、减人增效”的改革精神变形和走样。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除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以外,还要做大量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让下岗职工了解社会保障的三条线,强化他们通过市场自主择业的意识。同时要随着再就业工作力度的加大,实现随出中心,随断劳动关系。
二、妥善处理下岗职工的切身利益
下岗职工心态和情绪,不仅仅有着传统的社会文化政治基础,更重要的是有着深刻的利益基础。计划体制下的一次分配定终身的就业,给职工带来的最大利益是生、老、病、死、伤、残均由企业承担,尽管“低工资,多就业”的政策使职工的工资收入很低,但基本上是没有后顾之忧的。现在职工下岗,在低工资的水平上收入剧减,职工已经难以接受了,如果再解除劳动合同,中断劳动关系,彻底切断了他们的利益,他们就会感到被逼到绝路,由此就可能产生偏激情绪和过激行为。
我们说,改革的成本不应该也不能全部让职工来承担,否则,他们眼前利益受到巨大损害,不管我们如何宣传这是符合他们长远利益的,都不会使他们成为改革的拥护者和支持者,而可能相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必须在利益上给予下岗职工最大限度的保障。当前下岗职工最关心的是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问题,那么我们在扩大养老保险制度和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制订政策措施,以解除下岗职工的“燃眉之急”。
“隐性就业”问题,是下岗职工的另一种利益再现。它本来源于在职职工“停薪留职”和“第二职业”的政策,而如今却成为下岗、分流人员用以维持生活的手段。我们调查的五十多名下岗职工中,几乎所有的都在外边有活干或干过活。究其原因是生活所迫。我国长期实行的“低工资、多就业”的政策使目前大多数国企职工家庭缺乏积累,职工收入支出的“恩格尔系数”很高。职工一般的家庭结构是双职工带一个孩子。一些年龄偏大的下岗职工,家庭负担更重。一方面工资锐减,另一方面孩子上学花销大,老人又需要供养,生活非常困难,有的连生活也难以维持。出去干点活,多挣点钱,不过是出于维持生活的需要。
仅从这个意义上说,“隐性就业”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下岗职工的收入损失,是市场自发形成的平衡,社会自动形成的一种“减震器”。当然,它所带来的副作用是使劳动关系趋于复杂,劳动合同管理趋于混乱,劳动法难以贯彻。这个问题不解决,势必影响国企改革的进程。但是,解决“隐性就业”必须讲究策略,目前大多数下岗职工不敢让企业知道他们在外边干活,一是因为他们在外边的工作大多稳定或带有临时性;二是怕企业知道了以后不再发基本生活费;三是更怕被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决“隐性就业”必须考虑下岗职工的实际情况和利益,既不必轻易打破市场自动形成的平衡关系,又要使真正有了较为稳定收入的下岗职与原企业断关系。这就需要开展细致的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制订具体的政策措施。
三、处理劳动关系需要考虑的几个策略
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既关系国企改革的成败,也涉及下岗职工的切身利益,非常复杂,非常敏感,必须积极稳妥,讲究策略。从调查的情况看,重点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府不应该直接操作“断关系”。劳动关系是企业与职工之间建立的关系,从劳动合同签订双方确立劳动关系起,到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都是企业与职工自己协商和依法解决的问题。断关系,比职工下岗更敏感,不是简单地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切断职工的既得利益。企业与职工的事情,理应由他们双方自己去处理。政府应该制定总的指导思想,大原则和优惠政策,并处在裁判的中立立场上,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断关系必须与实施再就业工程相结合。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是解决下岗职工出路的根本途径。搞活中心出口,实施再就业工程与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必须全盘考虑。要实现“随下随进,随进随出,出大于进”,就必须同时在中心的出口设立“断关系”的“闸门”,做到:“出一个、断一个”,“随出随断”。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断了关系也情愿。矛盾分散解决,更易于操作。如果在去年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率达到50%的基础上,以后两年每年实现再就业人数大于当年新增下岗职工人数,那么,三年以后,对剩下的下岗职工断关系,就有可能不发生大的震动。中心这个第一道防线也会平稳地渡到失业保险的第二道防线。
第三,尽快规范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调查中大多数下岗职工反映,一些用人单位招用下岗职工,不是体现“优先录用”的原则,而是为了使用廉价劳动力。它们既不签劳动合同,更不缴社会保险费。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个体经营者,随时可以炒下岗职工的“鱿鱼”。这是造成隐性就业、下岗职工不愿断关系的重要原因。在这方面,政府必须有所作为,加大劳动监察力度,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要求,与招用的下岗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同时,应该给下岗职工一种特殊政策:“先接后断”。允许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以后,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然后再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这种政策虽然与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相悖,但却有利于断关系的操作,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权宜之计。
第四,区别对待,分类处理。下岗职工是一个极为特殊的群体。年龄偏大,妇女偏多,素质偏低,技术单一,这是该群体较为突出的特点。这此特殊性反映在再就业工作上是难度大,反馈到处理劳动关系上则是增加了复杂程度。要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处理,就必须分而治之,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参加、合同未到期的;35岁以下、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可否采用经济性裁员的办法,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终止劳动关系,利用各种措施将他们推进市场。对于年龄偏大、45岁以上的,三年以后仍不能实现再就业的,推向市场也很难再就业的,应该考虑采取“内退”的方式,直至退休年龄转为正式退休职工,可以稳定一大批。对其他进中心的下岗职工,可以采取与再就业挂钩办法,随出中心,随断关系。分类处理可以化解和分散矛盾。
当然,处理进中心的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必须与未进中心的分流人员统盘考虑,对那些“停薪留职”、“离岗挂编”、“两不找”等人员,应尽快清理。我们要确保国企改革目标的实现,而劳动关系积极处理要讲究策略,步骤稳妥,有情操作,就可以减少矛盾和不必要的麻烦。
·白山市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白山市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
·签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久
简单来说,试用期就是试用的期限,而法律对劳动者的试用期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那么,在法律上,劳动者的劳动试用期一般是多久呢?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是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此时的试用期又该如何约定?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签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久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
·在产假期间可以辞退女员工吗
在产假期间可以辞退女员工吗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项、第87条;企业职...
·政府工程占用湿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政府工程占用湿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政府工程占用湿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
·工伤认定时效中断怎么办?
在我们工作中,可能会因为不幸而发生意外造成自己受伤。如果受了工伤,应该进行工伤认定。但是工伤认定是需要在一定的时期内进行的。那么,如果工伤认定时效中断应该怎么办?工伤认定的流程又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工伤认定时效中断怎么办?
没有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
·《劳动合同法》对事假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对事假做具体规定。
1、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
·试用期工伤痊愈辞退是否合法?
试用期工伤痊愈辞退是否合法?试用期工伤痊愈辞退是不合法,试用期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因为工伤辞退员工不合法,要支付赔偿金,同时用人单位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新工伤伤残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新工伤伤残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新工伤伤残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新工伤伤残评定标准是根据具体的伤残程度来进行1~10级的等级方面的划分,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的规定,对于职工工伤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有着详细的标准,...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法律虽赋予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也需遵循相关的程序规定,不得随意为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程序规定: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得采取书面形...
·在我国工伤认定公司不配合怎么办
在我国工伤认定公司不配合怎么办
如果公司不配合工伤认定,员工可以自己申请,也可以通过仲裁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
申请工伤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医院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4、工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5、用个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周六加班食堂后勤保障的工资怎么算?
周六加班食堂后勤保障的工资怎么算?周六加班食堂后勤保障的工资按照平时工资的两倍来进行一个支付。1、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调休,只能结算加班费,无论哪种工时制度。2、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1)周末加班,可以用等时的工作日调休。(调休不成的,按最低2倍工资计发加班费)(2)工作日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