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政府拆迁问题一直备受媒体和群众关注,按照以往拆迁情况来看,因为房屋拆迁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不计其数,作为房主我们最关心的是拆迁如何进行补偿。近来来广州市不断加大城市化进程,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从制度上保证了房屋拆迁的公平公正,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活动,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市辖区范围内拆迁集体土地房屋,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集体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定所称本村村民是指农村(居委)现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回本村定居的原本村村民。

本规定所称的“户”是指:安置被拆迁房屋的本村村民时,按如下规定分为“一户”:

(一)已婚夫妇及其未满法定婚龄子女。

(二)地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之日,已满法定婚龄的未婚村民。

(三)地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之日前,已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的。

第四条 拆迁集体土地房屋以农村集体房地产证或宅基地证作为补偿依据。

被拆迁人提供其它产权证明文件,经国土房管部门确认可以作为权属证明的,作为补偿依据。

第五条 拆迁集体土地房屋以地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作为拆迁补偿的估价时点。

地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迁户、装修等相关活动。

应予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数以地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时被拆迁人的户籍人口数确定。

第六条 拆迁集体土地房屋,下列情形也应当予以补偿:

(一)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但因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需要城市规划部门已作出提前拆除决定而未按期拆除的除外。

(二)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已建部分。 第七条 拆迁集体土地房屋,下列情形不予补偿:

(一)属于《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建设房屋。但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第2点规定情形除外;

(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 (三)新房建成后应当拆除的旧房;

(四)地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的抢建部分。

第二章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

第八条 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3种方式。

实行农民自建的,应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价确定。计算公式: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核定的补偿面积。

核定的补偿面积依据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计算。

如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宅基地用地面积,按宅基地用地面积确定货币补偿金额。

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单价由评估确定。

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价。

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提供安置房或者另行安排宅基地。

第十条 根据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确定的补偿金额低于最低补偿金额的,按最低补偿金额予以补偿。最低补偿金额计算公式:最低补偿金额=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核定的补偿面积)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核定的补偿面积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参考被拆迁房屋同区域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综合区片价、相关税费等因素确定。

第十一条 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第十二条 被拆迁人只有一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且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人均25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偿。

第十三条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可以根据规划要求统一申请安置房建设用地,支付申请安置房用地的所有费用,并出资统一建设安置房;或者由拆迁人提供自有产权房屋安置被拆迁人。

第十四条 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 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平方米核定,超过4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40平方米核定,在25~4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

第十五条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金额,并与安置房的市场价格结算差额。

第十六条 以下情形,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按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不再提供安置房或者另行安排宅基地:

(一)被拆迁人除被拆除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外,尚有其他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且其他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达到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

(二)拆迁非本村村民居住房屋。

第十七条 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一)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1、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2、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

(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第十八条 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人还应当给予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搬迁补助费标准、支付方式。

拆迁人一次性给予被拆迁人每户500元的搬迁补助费,电话、有线电视迁移费、管道煤气安装费等,具体补偿标准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支付方式。 1.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的:

(1)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按核定的安置面积,自被拆迁人交付被拆迁房屋之日起,给予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2)被拆迁人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拆迁人按核定的安置面积,自被拆迁人交付被拆迁房屋之日起至安置房竣工之日止,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如无不可抗力的原因,安置房建设应于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2年内完成。

2.被拆迁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期内的水电费由被拆迁人支付。但水电费超过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段单价标准的,超出部分由拆迁人支付。

本条所称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地段同类房屋的市场租赁价格确定。

第十九条 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在与其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偿金额的5%以内给予奖励。

第三章 非住宅房屋拆迁

第二十条 拆迁已领取营业执照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该补偿包括房屋补偿、停产停业补偿以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其他补偿。

(一)房屋补偿。

1、经规划部门批准的生产经营房屋,按规划部门批准时所核定的具体使用功能、性质按重置成新评估给予补偿。

2、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按照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给予补偿。

3、属于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用于生产经营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剩余使用期限评估确定。

(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

1、符合重建条件的企业,按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重建期核定停产、停业补偿时间。不符合重建条件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时间依据法定清算所需时间确定。

2、对符合重建条件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可参照企业上年度月平均生产(经营)成本以及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等费用支出情况确定;对不符合重建条件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按企业因停产、停业导致的实际损失(包括安置职工所涉及的费用等)情况确定。

(三)其它补偿。

1、被拆迁人设备搬迁和安装、调试的费用,按评估额给予补偿;

2、被拆迁人的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给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 拆迁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及原面积予以复建。按照规划要求无法复建的,按照重置价予以补偿。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人房屋、人口、安置面积等情况在拆迁地块现场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以向拆迁人反映,拆迁人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答复异议人。

第二十三条 被拆迁人对居住房屋补偿价格有异议的,可以与拆迁人共同或者分别委托具备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共同委托不成或者对分别委托评估的结果有异议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可以由房地产行政部门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县级市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同时兼顾了多方群体的利益,保证了标准的可实施性。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分为现金补偿和产权置换,具体哪一种您结合实际作出理智选择,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此补偿标准的实施年限为五年,也就是说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标准并非一成不变的,现实中可能会有所差别,您以实际公布的为准。

·老人死后土地归谁继承?
      老人死后土地归谁继承? 一、老人死后土地归谁继承? 老人死亡之后土地不归任何人继承;个人对土地仅拥有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并不是老人的遗产,并不能依法发生继承。但集体经济组织并不收回这一土地使用权,老人原拥有的宅基地使用...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费?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费?您都知道,我们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我们在买房子的时候会知道我们购买的房子的使用期限也是有限度的,住宅的土地使用权为70年,在三十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费是肯定的,很多人以为只要购买了房子就是自己的,这是不正确的想法。一、住宅土地使用...


·江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版本
      江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版本 征地补偿是为了更好的进行征地拆迁工作,也是为了维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由于社会条件在不断地变化,因此征地补偿标准也是不断地调整的。江西省政府根据最新的社会情况结合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订了江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最新版本,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江西...


·国有土地建房手续有哪些?
      顾名思义国有土地是属于国家的全民所有的土地,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满足相关条件下都可以拥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在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建筑等行为。那么什么是国有土地呢,国有土地建房手续有哪些?下面我们就为您一一介绍。 一、国有土地建房手续 1、合法获得土地。首先必须取得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


·武汉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主要有哪些
      武汉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主要有哪些?1、土地增值税2、契税:销售价的3%3、交易费:一般数百元4、登记费,一般数十元至数百元(可以到当地的国土部门查询)此外,可能涉及的费用包括土地评估费(给土地评估公司,可讲价)测量费(给测绘部门,如果原来有准确的数字化图应该可以免,各地要求不一)...


·征地补偿分配方式决定内容是什么?
      征地补偿分配方式决定内容是什么? 国家征收人民土地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让国民过得更好,但国家征收土地不能强硬地直接进行,而是应该通过补偿被征收人以抚平其对征收决定不满的情绪。但是城市范围不断变大也使得征收土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下面一起俩看看征地补偿分配方式决定内容是什么? 征地...


·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湘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保障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秩序,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


·林地承包权继承规定是怎样的?
      林地承包权继承规定是怎样的?林地承包权继承规定是林地承包权在承包期有限时间内可以进行继承。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


·抚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抚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土地使用权证是代表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依法办理的土地使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另外,土地使用证又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十分重要。那么抚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呢?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


·只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吗?
      只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吗? 现如今很多人都会去购买房子,而一些房子的主人可能只有土地使用证,并没有房产证,那么相信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只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吗?答案是对的,把土地使用证转让出去后让持证人自己去房产证就可以了,以下是我们收集的一些过户的资料供您参考。 一、房产过户需...


·为了使房地产市场更加稳定,更好地促进我国的楼市改革,国家制订
      为了使房地产市场更加稳定,更好地促进我国的楼市改革,国家制订了不少政策对楼市进行调控。今年出台的租售同权就是十分受关注的一个政策,它为租房者解决了孩子入学困难的烦恼。而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时会要求人户合一。那租售同权人户合一之间有什么区别?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进行说明。 一、租售同权与...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