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

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企业拿到土地后,作为土地使用者,可以将闲置的土地通过出售、交换等方式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与之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一并转让。双方应该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明确各方责任。那么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
一、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
二、土地使用转让的特点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不动产物权的转让,该行为除可能涉及民法典的诸多规定外,还具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各项特点,包括:1、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一同移转。2、权利义务一同转移。3、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办理变更登记。由此可见,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和原则进行。双方需要签署书面合同,确定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的种种事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后,上面的建筑物的所有权也随之转让。双方应该按照公平、公开、平等的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进行。按照规定,办理好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后,土地转让就宣告完成。


·最新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土地共有五类:   一类区片范围:中安镇(县城规划区)。区片补偿标准:728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中安镇(县城规划区外)、营上镇、古敢乡、富村镇、竹园镇、大河镇、墨红镇、老厂乡、黄泥河镇、后所镇、十八连...


·最新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束河街道办事处、祥和街道办事处、西安街道办事处,平均补偿标准:4983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大研街道办事处、金山乡:金山、新团、东元、良美、贵峰、漾西村委会。七河镇:共和...


·最新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征地补偿标准  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的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水洛镇(新光村、新兴村、贺庄村、何马村、中川村、徐碾村、李碾村、李庄村、西关村、东关村、二李村、郭堡村);南坪乡(大李村、沈坪村、靳家大庄村、中靳村、刘靳村)。   补偿标准:水浇地:...


·怎么对抗非法征地
      怎么对抗非法征地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政府在征用土地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最常见的就是非法征地。如果遭遇到非法征地时,我们应该如何对抗非法征地,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详情请阅读我们下文整理。 一、怎么对抗非法征地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江苏省滨海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滨海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全国各地都会发生土地资源需要重新调配使用的时候,此时就会牵涉到相关的征地补偿办法出台并落实。根据每个省市、自治区人均GDP和消费系数等差异,征地补偿标准也不尽相同。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江苏省滨海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滨...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定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
      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 ?1、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2、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


·黑龙江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黑龙江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当前,各省市加快城市建设或经济建设步伐,不可避免地产生土地征用行为。在许多省一样,黑龙江省征地也会涉及到林地征占现象,许多林地承包人备为关注林地补偿标准,特别是在参考其它省份补偿标准后,会更加期待黑龙江省的林地补偿标准。那么,黑龙江林地补偿标准是什...


·江西新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新征地补偿标准 我国的房价至今居高不下,因而也就意味着我国土地的价格同样居高不下。在这样的情形下,为了是征地工作有序的进行,我国对于征地补偿的标准同样也在逐年不断的调整和上涨。那么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什么呢?一下江西新征地补偿标准进行相关了解。 一、江西新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证只有一个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只有一个名字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么?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尽管只有一个人姓名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婚后购买住房,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的姓名,亦或是写了夫妻两人的姓名,意义是一样的,该住房都属婚后共有住房,一人一半权益。拿结婚证登记时间...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 1、若房屋和土地分开补偿,则土地按商业用途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按重置成新价补偿。此外,还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 2、如房地合一补偿,则按照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进行补偿。此外,也有搬迁补助、正常...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