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定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体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维护这种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就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的对象,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这里包括两层含义:
(1)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判决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就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裁定是人民法院在诉讼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作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象的判决与裁定,包括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经济案件等各类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但从审判实践看,主要是拒不执行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至于刑事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很少有可能拒不执行。
(2)是具有执行内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谓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包括已经超过法定上诉、抗诉期限而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以及终审作出的判决和裁定等。至于没有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因为尚不具备依法执行的条件,自然不会发生拒不执行的问题。
经人民法院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书生效后,能否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对象,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种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具有与生效判决、裁定同等的效力,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tjlytel}}>。因而从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需要上来考虑,这种生效调解书也能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对象,拒不执行刑事自诉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等诉讼中由法院主持达成并已生效的调解书的,也可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观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1)要有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所谓拒绝执行,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采取种种手段而拒绝履行。既可以采取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拘禁、围攻执行人员,抢走执行标的、砸毁执行工具、车辆,以暴力伤害、毁坏财物、加害亲属、揭露隐私、破坏名誉等威胁、恫吓执行人员,转移、隐藏可供执行的财产,命令停止侵害仍不停止侵害而故意为之等等,又可以采取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如对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置之不理或者躲藏、逃避等。既可以采取暴力的方式<{{tjlytel}}>,又可以采取非暴力的方式。既可以公开抗拒执行,又可以是暗地里进行抗拒。不论其方式如何,只要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即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执行义务人必须具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倘若没有能力如执行义务人本身无执行财产而无法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则是无法、不能执行,而不是拒不执行。所谓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行为人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后,为逃避义务,采取隐藏<{{tjlytel}}>、转移、变卖、赠送、毁损自己财物而造成无法履行的,仍应属于有能力执行,构成犯罪的,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3)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尚不属于严重,即使具有拒不执行的行为,也不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tjlytel}}>:
一、对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64条和第77条的规定,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也可以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tjlytel}}>。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杀害、重伤执行人员的,依照本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定罪处罚。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对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tjlytel}}>,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观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如果确因不知判决、裁定已生效而未执行的,或者因某种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实际困难而无法执行的<{{tjlytel}}>,因为不属于故意拒不执行,所以不构成犯罪。至于行为人故意拒不执行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这并不影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
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条件
(一)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不包括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法律文书中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二)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
(三)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本罪。
(四)情节严重的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tjlytel}}>、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tjlytel}}>,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4、辩护
本案未经法定的司法拘留程序,直接科以刑罚进行追究是不合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tjlytel}}>。”显而易见,国家的立法精神是:该罪不同于其他刑事犯罪,嫌疑人未履行民事判决,如司法拘留能达到认错悔改的效果,就没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只有民事案件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拒不悔改时才由执行法院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进而给予刑事处罚。而本案之前嫌疑人是肯定没有收到过任何的执行通知的,一直都认为法院的调解书只是民事纠纷<{{tjlytel}}>,只能说是比较被动的还款。整个过程法院完全可以查封、保全或者其他的强制措施,严重的可以司法拘留,本案在未给予嫌疑人陈某任何警告或其他司法强制措施(包括司法拘留)的情况下<{{tjlytel}}>,直接对嫌疑人进行刑事立案、侦查、起诉,严重违反法律的公正原则和立法本意,直接侵害了嫌疑人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所应当享有的申请复议或认错悔改等多项合法权益。所以本案未经司法拘留就直接刑事立案、侦查、起诉是错误和违法的。
5、案例
庄某申请强制执行某某酒店有限公司案
(一)基本案情
某某酒店有限公司因购置酒店配套设施及内部升级改造,急需资金,向庄新建借款1800万元,借款期限20天, 并由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李冰冰、魏明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期限到期后,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所借款项。申请人庄新建于2014年11月24日向某市睢阳区公证处申请出具与被申请人某某酒店有限公司签订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执行证书。经某市睢阳区公证处审查,庄新建所提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随于2014年11月25日为庄新建出具了(2014)商睢证字第060号执行证书<{{tjlytel}}>。 执行证书生效后,申请人多次催促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被申请人仅偿还本金750万元。经多次催要无果后,申请人庄新建于2015年4月7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5月21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案移送某县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情况
某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采取了以下措施: 首先送达手续、查控财产。执行人员接受案件后,一方面及时向被执行人某某酒店有限公司、担保人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李冰冰、魏明胜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有关法律文书;另一方面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时对被执行人所在公司所持股权进行查封。第三,向被执行人讲明有关法律规定<{{tjlytel}}>,督促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以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tjlytel}}>。 其次利用网络查控被执行人信息并及时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该案受理后,利用网络查控被执行人信息,经查询,被执行人在银行没有大额存款。又对被执行人房产情况进行查询,也没有重大发现。在被执行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及时把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在有关电子屏幕上公布其失信的情况,限制其高消费,以督促其积极主动履行义务<{{tjlytel}}>。在被告知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时,被执行人极为紧张,因为被执行人作为一个企业,其声誉高于一切,为此,被执行人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作出解决案件的高姿态。 最后做好说理教育工作。在执行规程中,被执行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履行义务,执行人员及时传唤被执行人,对其说理释法,讲明有关执行法律规定,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等,让被执行人明白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在执行人员有理有据的教育说服下,很快拿出解决方案,并积极主动与申请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及时履行了其应尽的义务,案件执结。
(三)典型意义
执行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同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被执行人作为企业,迫于社会压力,为维护其在经济交往中的名声<{{tjlytel}}>,主动向执行法院表示尽快履行义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信用惩戒功能得以有效发挥。
·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定义
走私淫秽物品罪,是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
·交通肇事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主观方...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案标准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案标准:按照《知识产权犯罪解释》第1条规定属于刑法第213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有以下几种: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三万元的;假冒注册商标超过两种以上,并且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三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二万元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情形。该解释对“情节...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辩护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辩护之无罪辩护:被告收受筹码的行为不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tjlytel}}>
根据刑法第163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案案情,辩护人认为,要认定被告有罪,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被告收受筹码是否利用了“...
·贩卖毒品罪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分析
案情详情:被告人吴诚在接到由本区发出的有人购买毒品的信息后,在本市丰台区方庄“家乐福超市”门口附近,向宋某出售毒品K粉(氯胺酮)2包(净重1.9克),收取人民币一千元,被当场抓获,并当场从被告人吴诚身上起获毒品“K粉”(氯胺酮)2包(净重1.8克)。上述毒品已经鉴...
·非法拘禁罪的辩护词
一、辩护词之自首认定、罪轻辩护
1、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本案受害人受伤后,被告人便叫酒店的服务员拨打报警电话,同时被告人将受害人扶到酒店大厅等待。被告人与受害人一起到了医院,在明知警察会随时到来的情况下,仍旧留在医院直到警察到来,之后主动给接受办案民警的讯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tjlytel}}>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相关的法律
1、《刑法》
第一百三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
·虚假诉讼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虚假诉讼罪的定义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2、构成要件 ...
·伪造货币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伪造货币罪相关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
(1)刑法条文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
·合同诈骗罪的辩护词
1、辩护词之无罪辩护
辩护人总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张某某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依法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但他明知朱某要办假证还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信息,依法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共犯。
一、被告人张某某在主观上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故意,其客观行为也证明他不存在非法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