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哪些情形婚姻无效?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tjlytel}}>

2、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包括要先去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其中一个机关确认婚姻无效。下面介绍下相关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tjlytel}}>

(一)以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tjlytel}}>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第八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tjlytel}}>对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tjlytel}}>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3]  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tjlytel}}>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tjlytel}}>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第五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tjlytel}}>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tjlytel}}>

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第七条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3、婚姻无效只有法定的四种情形,以其他理由诉请确认婚姻无效的,法院通常会判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tjlytel}}>(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本案原告甲某某被告乙某某有欺骗、胁迫进行婚姻登记行为,并有重婚行为,请求宣告与被告乙某某的婚姻无效。但欺骗、胁迫进行婚姻登记行为不属于法定的四种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



4、案例一:原告张某与被告杨某甲系表兄妹关系,双方于1997年6月26日非法登记领取结婚证,于1998年2月20日生育男孩杨某乙。现原告依法起诉,要求依法宣告原、被告婚姻为无效婚姻,<{{tjlytel}}>判令男孩杨某乙由原告抚养,由被告给付抚养费,天祝县天堂农村信用社30000元的妇女创业贷款由被告偿还,并要求依法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被告在法庭调查阶段提出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的请求。本院(2013)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已宣告原、<{{tjlytel}}>被告婚姻无效。非法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tjlytel}}>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该案例反映了针对无效婚姻相关的财产、债务和子女,法院的处理方式。



案例二:,根据上诉人郎某提供的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政府发证的滇婚字第XXX号结婚证,虽然在××××年登记结婚时,上诉人未到法定婚龄,但2005年之后上诉人已到法定婚龄,其法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已经消失,同时根据云南省公安厅签发的赵某甲、郎某、赵某乙一户的居民户口簿登记信息,可以佐证赵某甲、郎某存在婚姻关系,<{{tjlytel}}>并已生育儿子赵某乙。因此,即使滇婚字第XXX号结婚证在男女双方的姓名和出生日期等身份信息登记上存在瑕疵,该结婚登记程序瑕疵也属于一般瑕疵,<{{tjlytel}}>并非构成婚姻无效的重大瑕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可见,对于婚姻效力的审查显然属于民事案件的审理范围,原审裁定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驳回起诉,属于法律适用错误,应予纠正。而且已生效的(2013)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已认定本案当事人的婚姻有效,原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的离婚起诉,有违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原则。综上,上诉人郎某的上诉理由成立,<{{tjlytel}}>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XX县人民法院(2014)XX民初字第243号民事裁定;

二、指令玉环县人民法院继续审理。<{{tjlytel}}>

分析:该案例反映了两个原则:1)婚姻无效的状态不是绝对的,有些情况下,当瑕疵得以弥补,婚姻状态可以由无效转为有效,明确的例子就是:登记是未满法定结婚年龄,但起诉时已满足结婚的年龄要求,则婚姻有效;2)婚姻无效,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并不以当事人诉请或同意为前提。



案例三:原告杨帅在原审时诉称:被告王金凤系被告纪淑兰、王琢的婚生女儿。原告与被告王金凤于2015年1月7日登记结婚。婚前被告方通过纪真向原告索要彩礼款16万元,原告于2015年1月10日一次性给付被告方。在彩礼款之外原告在婚前筹备婚礼购买结婚物品及消费支付4万元,在结婚当日原告又给付被告方见面礼、改口钱、回赠钱、缠腰钱共计4万元。<{{tjlytel}}>因原告与被告王金凤系近亲关系,二人的婚姻关系属无效婚姻。故依法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款及见面礼等共计16.4万元,被告王金凤、纪淑兰、王琢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王金凤、纪淑兰、王琢在原审时辩称:原告与被告王金凤于2015年1月7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故本案不存在返还彩礼的法定是由。同时原告无法证明原告生活困难,原告给付的彩礼款为10万元,而不是16万元。<{{tjlytel}}>故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判决认定:2015年1月7日,原告与被告王金凤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原告来院告诉,请求确认其与被告的婚姻关系无效。本院经过庭审调查,发现原告与被告王金凤系姨表兄妹关系,<{{tjlytel}}>故判决原告与被告王金凤的婚姻系无效婚姻。被告王金凤系被告纪淑兰、王琢婚生女儿。原告因与被告王金凤结婚共给付被告纪淑兰、<{{tjlytel}}>王琢现金、购买三金等彩礼款合计人民币160,000.00元。在结婚当日原告又给付被告方见面礼、改口钱、回赠钱、缠腰钱共计4,000.00元。被告王金凤当庭辩称其本人仍留有一条金项链,价值约5,000.00元。

原判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婚姻法解释中规定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tjlytel}}>婚姻法解释规定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文义解释应包括在法律意义上没有婚姻关系的情形。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王金凤系姨表兄妹关系,二人的婚姻关系已经本院判决确定为无效婚姻,即原告与被告王金凤在法律上不存在婚姻关系。故本案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款,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被告王金凤、纪淑兰、王琢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庭审中,原告称彩礼款给了被告纪淑兰、王琢,被告王琢亦当庭承认,故原告要求被告纪淑兰、王琢承担连带返还彩礼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被告返还彩礼款的数额问题,婚约彩礼虽是民间习俗,<{{tjlytel}}>但给付彩礼的行为应属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原告与被告王金凤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虽后通过诉讼程序确认婚姻关系无效,但该赠与行为所附条件已成立,综上,考虑我国农村目前仍存在的给付彩礼款的习俗,结合原告与被告王金凤共同生活过的事实等因素,<{{tjlytel}}>被告返还彩礼款的数额为120,000.00元较为适宜。

法院认为,原审法院以婚约财产纠纷为案由审理本案不妥,本案王金凤、杨帅办理了结婚登记,举行了婚礼,并且共同生活,并且王金凤已经怀孕,双方的婚姻无效是因为违背法律所确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显然,因婚姻无效而涉及的财产纠纷,故应以无效婚姻为案由来审理更恰当。<{{tjlytel}}>原审以婚约财产纠纷为案由应予纠正。

该案例体现了针对无效婚姻伴随的彩礼问题,法院的观点。



案例四:原、被告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两人登记结婚,<{{tjlytel}}>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该婚姻关系无效,依法应予解除,<{{tjlytel}}>对原告田某要求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诉请要求“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女儿抚养费20000元及判令被告一次性偿还共同债务40000元”一节,<{{tjlytel}}>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故对原告该诉讼请求,本院另行制作判决书。

·离婚财产分割子女参与可以吗?
      离婚财产分割子女参与可以吗? 父母的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 1、父母如果离婚,婚后财产双方平均分割。 2、即使孩子把工资上交家里,父母离婚时孩子也不会分到财产。 3、如果父母在孩子结...


·新婚姻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民法典》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也在做出不断的调整,目的就是满足处理婚姻问题的需要,使得处理婚姻问题的时候更加的公平公正。随着《民法典》的出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适用范围也发生了变化,并且变化也是不小的,具体的...


·离婚协议书关于子女抚养关系如何确定?
      离婚,对家庭对子女的影响都是很大的,虽然离婚不是男女双方故意为之,但是始终都是失败的经历。而对于子女来讲他们也会从小缺少一部分爱,对其心理会造成很大的阴影面积。那么离婚后子女应该跟哪一方生活呢?是否是由子女的选择为准呢?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书关于子女抚养关系如何确定这个问...


·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说到解除婚姻关系,相信您都清楚这其实就是指夫妻离婚。当然,在我国,不管夫妻最后是通过哪一种方式离婚的,都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行。那到底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解除婚姻关系有哪些条件? 依据该法律原则,婚姻关系是依据当事人自愿建立的...


·离婚协议有哪些程序 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协议,其实主要就是指在协议离婚中当事人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但要是具体说到离婚协议有哪些程序的话,很明显就是指实际办理协议离婚具体的程序问题了。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离婚协议有哪些程序 1 、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


·婚姻规定婚前财产怎么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
      婚姻规定婚前财产怎么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姻双方对上述不动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但如果您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


·离婚诉讼期间双方的义务有哪些?
      离婚诉讼期间双方的义务有哪些? 虽然在离婚期间,双方仍然是夫妻,但是考虑到这一阶段的特殊性,应该认定提出离婚之后就暂时冻结了要求同居的权利,对应的也无需履行相关的义务。 二、对方未尽夫妻义务可以起诉离婚吗 不能。当事人仅以夫妻忠实义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


·国家赔偿法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有哪些
      当国家相关部门、行政机关的行为或者国家政策侵犯到公民利益时,国家对公民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就是国家赔偿法。现在,就跟着我们一起学习有关国家赔偿法关于精神方面的赔偿标准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哪几个因素等相关内容吧! 一、国家赔偿法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赔偿解释》...


·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有什么限制
      虽然夫妻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的决定自己是否要离婚,但此时要是无法协议离婚而走上诉讼离婚道路的,则必须要了解清楚,法律中关于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具体是进行了怎样的限制,对此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有什么限制 我国法律对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限制规定有:1...


·离婚时男方怎么争小孩抚养权
      我们发现在很多离婚案件中,法官都是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女方的,毕竟在照顾子女方面可能女方要更悉心一些,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也是有很大帮助的。而此时作为男方要想争夺抚养权也不是不可能的,那具体来说男方怎么争小孩抚养权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男方争夺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一、夫妻婚后开店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夫妻婚后开店属于共同财产吗?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