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说法对吗?

用人单位招聘新人时,首先会跟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来建立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是法律明文规定,不得更改。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这方面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为难刁难,入职员工是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维权。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说法对吗?劳动法领域中最基本的概念便是劳动关系,只有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才要受劳动法律的规范,才要适用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就谈不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谈不上劳动法律的适用,因此劳动合同法首先研究的就是劳动关系什么时候成立。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关系。将实际用工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准有其合理性,是劳动关系的应有之义,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是实际提供劳动。换言之,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实际用工,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不论劳动者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将受到同等的保护,这种理解实际上否定了原来实践中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而我们的劳动关系建立方式也分为以下三种:1、劳动者在实际提供劳动的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实际提供劳动的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签订期、劳动关系建立期和实际提供劳动期三者是一致的。2、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在前,实际用工在后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在前,实际用工在后的,劳动关系自实际提供劳动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后于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日起,劳动关系建立日期之前的书面劳动合同只具有合同效力,如果合同一方违约,按照民法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3、实际用工在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后实际用工在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后的,劳动关系早于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不受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影响。本法还专门针对这种情形作了规范,通过经济措施,促使用人单位早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对于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而言,不能因为劳动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拒绝加以依法保护。所以,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是根据实际用工时间来确定,在明确了这样的一层含义之后,在自己以后的工作中便不会再受这样的困扰,也不会被一些不法公司所欺骗,当然,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劳动法来约束不讲道理的职工。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女职工保护政策是什么
      我国关于女职工保护政策其实就是指在2012年制定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由于女职工生理上与男职工存在较多的不同,并且其还会存在三期,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女职工的保护。下面我们一起看看这个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具体内容吧。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赔偿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赔偿是什么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


·劳动仲裁需要请律师吗
      劳动仲裁需要请律师吗 一、劳动仲裁需要请律师吗? 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劳动仲裁要请律师,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也可以自己申请法律援助。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二、劳动争议仲裁有效期? 劳...


·工作十年以上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作十年以上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工作十年以上辞退赔偿标准 单位无故辞退员工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如何处罚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如何处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较大”怎么认定...


·起诉后学校欠钱不还工程尾款怎么办
      起诉后学校欠钱不还工程尾款怎么办 一、起诉后学校欠钱不还工程尾款怎么办 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百。经常给施工方公司打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要注意打电话的时候记得录音,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还可以通过挂号信的方度法给施工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用来阻断诉讼时效。2、亲...


·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有什么方式
      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有什么方式发生劳动合同纠纷,首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第三方机构(例如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进行调解;其次,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劳动者可以向用工行为地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处理;但是这两种方式不是必须的前置程序,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时,劳...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例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例的内容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


·厂里工伤不赔钱怎么办
      出了工伤厂里拖着不赔钱,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之后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


·保证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
      保证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内容? 一项工程的质量好坏、成功与否,对参与施工的各方都是一场严峻的考验,因此,保证工程质量措施需准备得详细、全面,概括起来,可以从工程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对保证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一、保证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措施 ...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办法是什么?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办法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