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社会抚养费执行异议书怎么写?

社会抚养费作为国家适当补偿社会公共基础事业投入的一种收费,是专门针对不遵守计划生育法的家庭征收的一种费用。所以,一旦超生、多生的,就要面临着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拒绝缴纳的,还会被申请强制执行。那么,社会抚养费执行异议书怎么写?详情参考下文。

一、被征收社会抚养费不服怎么办?

对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下达的征收决定到期不缴纳的,计生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法院强制执行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书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被执行文号及对执行异议的理由就可以了。

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社会抚养费执行异议书怎么写?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男, 年 月生,汉族, 省 县人,现居住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局长。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终止执行 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作出的 计生征字(20 )第 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以申请人违法生育二孩为由,向申请人下达 计生征字(20 )第 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并已经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自2016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生效并实施。根据该法的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申请人生育二孩的行为符合新修订的法律规定。根据有利于相对人的基本原则,对申请人的生育行为应当适用新法,被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已经消失。如果继续执行,则违反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提出执行异议,请求依法裁定终止执行。

特此申请

申请人:

二O一六年 月 日

执行异议书作为针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一种抗辩手段,如果对自己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可以向当局提出异议,提出异议需要写异议申请书,申请书内明确提出自己的要求,并说明事实和理由就可以了。如果对异议申请处理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一、养父找养女要抚养费可以吗?
      一、养父找养女要抚养费可以吗?需要注意的是,养父找养子女要的是赡养费而不是抚养费。养父可以找养子女要赡养费,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因其是养子女而与亲生子女有所区别。在收养关系成立后,生父母对养子女没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相应的养子女对生父母也没有赡养抚助的义...


·两人性格不合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涉及到哪些原则?
       因性格不合而进行离婚的案例在现代社会中数不胜数,是一般条件下离婚情况中的一种。但是由于离婚时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这就需要我们认真慎重对待财产分割。那么两人性格不合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涉及到哪些原则呢?接下来就由我们带您深入了解一下。两人性格不合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的原则如下所示。 一...


·该怎么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尤为重要。现实中,很多夫妻会因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而大打出手,这种情况下就只能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法律规定,对抚养权的归属作出判断。那到底该如何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哺乳期内的以母亲抚养原则 离婚后,哺乳期...


·新婚姻法 离婚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离婚赔偿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怎么认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很多人对国家秘密究竟是什么,存在许多疑问。其实,现实中规范的国家秘密并非是在娱乐影视中所定义的那般。那么,国家秘密是指哪些事项呢?此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中也有国家秘密,那么,该怎么认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国家秘密是指哪些事项? 国家秘密,指...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1、协商达成一致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2、特殊情况...


·社会抚养费新条例是怎样的?
      自从二胎政策放开之后,许多旧的计划生育相关的政策都作出了改动。在原来,生育二胎是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但放开二胎之后,二胎便无需再缴纳社会抚养费。所以,人们也特别关注社会抚养新条例与之前相比会有怎样的改动。目前我国还未正式发布社会抚养费新条例,我们为您整理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相...


·新姻婚法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有些人在结婚之前就把婚前财产计算清楚,有些人在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问题上纠缠不清,这些都是与是否熟悉婚姻法有关的。那么那些才是算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些只算夫妻共同财产呢?2017年新婚姻法对财产分割相关的问题进行了一些修整,下面就为您介绍一下新婚姻法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婚姻...


·一、离婚财产可以由法院分配吗?
      一、离婚财产可以由法院分配吗? 可以,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


·应该坦白认罪、家庭情况等这些都可以作为酌定减刑的考虑因素
      应该坦白认罪、家庭情况等这些都可以作为酌定减刑的考虑因素 最重要的是酒精浓度,不过这是死的,无法改变。量刑情节有自首、立功、坦白、认罪悔罪,积极退赔,有受害人的,双方达成和解等。具备上述情节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做笔录应当围绕上述情节进行陈述。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


·一、离婚后一方抚养孩子弄丢了是否可以判其坐牢?
      一、离婚后一方抚养孩子弄丢了是否可以判其坐牢? 孩子丢失父母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除非是父母主动遗弃孩子的做法才有可能会构成遗弃罪,但是,如果能够找回来丢失的孩子,是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的。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