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如何区分?
1、劳动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为了保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稳定,国家通过大量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加以规定,而劳务关系,是指不构成劳动关系的,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的民事关系,如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关系,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关系,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关系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3、 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相当普遍,但只要双方实际履行了上述权利义务,即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仅仅是欠缺了书面合同这一形实要件,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4、劳动关系一旦建立,即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一种以管理与被管理为特征的人身依附关系,包括人格的从属性和经济上的从属性。人格的从属性是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时,需要将其人身自由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劳动者有服从用人单位规制与工作指令、接受用人单位监督的义务;经济上的从属性是指劳动关系需以劳动者提供的职业上的劳动力为内容,并以报酬给付为必要条件。
·隐蔽用工背景下劳动双方有无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如何甄别?
1、劳动力用工市场中,用工单位基于逃避税收或是减少用工成本等诸多因素的考虑,恶意规避劳动法强制义务之规定,通过以民事关系掩盖劳动关系或是以非标准劳动关系掩盖劳动关系等手段实施隐蔽用工。此情形下,法院如何甄别劳动关系建立的合意,成为处理此类案件的难点和焦点。
2、“隐蔽用工”...
·如何正确区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劳动者本人所具有的信息与能力?
合法利益范畴,不应当属于竞业限制的范围。1916年,英国上议院判定一项禁止某一工程师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7年内到另一有竞争性企业工作的条款无效,因为该工程师的智力、观察力以及从工作中获得的技术能力,属于主观知识,不能成为客观知识进而被视为企业的合法利益。参见郑爱青:《从英法劳动法判...
·劳动者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暂停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需要跨区、县出差或出国的;劳动者属于公司驾驶人员,但是驾驶证件已交由司法机关保存的;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属于司法机关明确在取保候审期间禁止接触或从事的范围的;员工因涉嫌职务犯罪,如渎职、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等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员工因涉嫌经济犯罪,如盗窃、诈骗、挪用...
·在竞业限制纠纷中,劳动者所在的新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到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新用人单位工作时,新用人单位是否要与劳动者一起对原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问题,需要区分情况对待。
如果原用人单位以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构成共同侵权为由,主张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损失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则应具...
·约定工作地点为全国的效力如何?
如果公司将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则属于约定不明,但有例外;
根据《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劳动争议研讨会纪要(2019.12.30)》第8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全国范围”“长三角区域”等宽泛工作地点的,该约定效力的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宽泛约定工作地点,但...
·职工无照或者无证驾驶车辆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死亡的,应否认定为工伤?
第一种意见认为:赵某存生前无驾驶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对该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赵某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与驾驶另一机动车的王中生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但对赵某存因无照驾驶无照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劳动合同撤销的原因
劳动合同撤销的原因,参照《合同法》第54条规定,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一)欺诈、胁迫
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二类: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损害国家利益的,如欺骗或强迫某人签订劳动合同,帮助其从事违法经营等;二是...
·不定时工作制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履行的,能否按照标准工时制认定权利与义务?
1、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我国现行工作时间种类分为标准工作时间和特殊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是由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从事工作的时间。它是工时制度的主要形式,也是计算其他种类工作时间的依据。我国标准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依据是1995年国务院《关于修改...
·劳动者以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新《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由此可以看出,如果表面上看合同是一个行为,实质上由若干部分组成,或在内容上可以分为若干部分,既有效部分和无效部分可以独立存在,一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另一部分的效力,那么无效部分被确认无效后,有效部分...
·解读新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对照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新公布的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有五大亮点。
亮点一:工作内容、地点拒绝笼统概括,社会保险成必备条款
与以往版本的劳动合同比较,新合同对劳资双方的基本情况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针对目前一些劳动者的工...
·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况下向劳动者加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2、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