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单位集资房土地使用证是怎样的

单位集资房土地使用证是怎样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房地产行业越来越火爆,房子的价格一天一个价,在这个价格恐怖的年代,如果你所在的单位愿意做单位集资房,那真的是完美,而单位集资房建造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和商品房是不一样的,而单位集资房土地使用证与商品房的也不同。
一、什么是集资房
“集资房”,是改变住宅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包的传统制度,实行政府、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建房成本,通过多方筹集资金进行房屋建设而不通过市场购买而直接分配的一种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宅的产权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也就是说,个人按政府优惠后的房屋建设成本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集资房与一般商品房相比较,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区别。
二、单位集资房土地使用证
集资房的建设在申办手续的过程中,各种手续的办理不同于一般商品房开发经营的办理过程。所以,一般商品房和集资房最大的区别是土地使用权的区别。一般商品房取得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而集资房取得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因此,集资房上市交易、出租、抵押和继承时,应该向政府有关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
三、集资房建设与一般商品房在各种手续的申办上也存在区别
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开发经营一般商品房必须“五证俱全”,即要同时具备《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屋销售许可证》。一般商品房的土地是出让用地,取得的方式主要是以招投标、拍卖、挂牌以及市场转让的方式;集资房的土地主要是通过政府划拨,并减免了相关税费。一般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商独特开发的一种产品,再通过市场买卖关系来实现其价值和使用价值,属完全的市场经营行为。所以,一般商品房的消费群体广泛、没有特别限制。集资房则是通过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住宅合作社来组织建设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既定范围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问题,采用的是先集资后建房的形式,是一种非市场行为,不存在买卖与经营关系。
单位集资房土地使用证取得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集资房可以说是一种福利房,住户所拥用的是使用权而不是产权。一般集资房还是相当可以的,在单位里有一套集资房还是很方便的,但是一些相对应的法律知识也是要拓展一下的。


·土地承包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
      土地承包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在农民对国家土地进行承包的时候,并不是可以无限期的进行承包,既然是承包自然有一定的期限。农民在承包土地时会与当地政府签订一份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中会明确土地用途及承包时间,根据土地的性质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最长期限也有所不同,《土地承包法》中均有明确的规定。...


·我国的土地使用证划拨啥意思?
      我国的土地使用证划拨啥意思? 在进行土地使用之前,需要依法取得所要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费的。但我国政府为了保证有关事业单位和公益组织的用地需求,制订了土地划拨的制度。为此,我国的土地使用证划拨啥意思? 我国的土地使用证划拨啥意思? 1、划拨...


·年廊坊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年廊坊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廊坊征地补偿新标准 1、廊坊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由谁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由谁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可以依据合法的方法获得土地的使用权,继而由其自主决定是否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我国的土地使用是有时间限制的,对于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广泛存在缩水的情况,也即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届满更快,此时,应该怎么办呢? 一、土地使用权...


·土地开发补偿协议怎么写
      土地开发补偿协议怎么写 按照规定土地开发通常是对未开发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此时需要对土地的使用人做出一定的补偿,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还要签订一份土地开发补偿协议。那到底这个协议是怎么写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土地开发补偿协议 甲 方:_________ 乙 方...


·合同在签署当地诉讼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在做许多事情时,为了进一步规定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我们会与对方签订合同来规范双方的行为,那么可能就会在合同签订后,因为各种各样的事情,难免会出现各种纠纷和争端,那么我们就会通过诉讼来进行解决,合同在签署当地诉讼的注意事项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一下。 ...


·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
      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 为了根据各地区自身地理环境的不同,为加快推进当地征地拆迁工作,同时更好地维护当地居民因拆迁而享有的合法权益,我国各地区均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来进一步细化征地补偿标准,今天我们要了解的是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性文...


·异地可以起诉离婚吗? 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现实中很多人办理协议离婚都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的,也就让其他人认为夫妻离婚只能是在本地办理离婚手续。对于那些在外地打工的人来讲就很不方便,那在异地可以起诉离婚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异地可以起诉离婚吗?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非法占用土地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占用土地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非法占用土地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本罪与非法...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的作用是什么?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的作用是什么? 一、闲置土地的定义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


·湖北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是怎样的?
      湖北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是怎样的? 如今,各省市政府正在大肆进行城市开发建设,不断地往外扩展。建设规划都需要在土地上进行,对土地的征用成为有关部门的必要工作,原先居民居住或者用来耕种的土地都有被征用的可能。湖北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是怎么样的?请看下文。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