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的解读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票据关系是
关于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的解读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票据关系是很常见的。债权人,即是指持票人,是拥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那么相应的票据债务人则享有抗辩权。抗辩权是相对于债权人的请求权而存在的,以此来对抗债权人所提出的请求。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行使呢?让我们根据票据法中的相关规定来解读一下。
一、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
(1)“对物抗辩”,又称“绝对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所有的票据持有人。此种抗辩的事由,是指票据自身发生缺陷或票据行为发生缺陷。比如:票据上缺少必须记载的法定事项,或者背书不连续,或者票据权利的时效届满,或者是伪造的票据等,有这些情形之一的,票据债务人可以据此拒绝履行票据责任。
(2)“对人抗辩”,又称“相对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只能对特定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此种抗辩的事由,出于在形成票据关系的基础关系中,持票人未按照交易合同履行其义务而有违约行为,票据关系上的债务人可以依据在基础关系上的债权人的地位,而启动抗辩权。
二、票据债务人行使抗辩权的法定理由
1、对抗不特定债权人的法定事由
对抗不特定债权人的法定事由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抗辩事由来自于票据本身或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本身。
第二,抗辩事由可由票据债务人用来对抗一切不特定债权人,且并不因持票人的变更而受到影响。
第三,抗辩事由与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基础关系无关,具有客观性特征。正是对抗不特定票据债权人的抗辩具有的以上绝对性和客观性的特征。所以该种抗辩又称为物的抗辩。这些事由主要有:
(1)以票据不符和法定的形式要件而无效所主张的抗辩。
票据上如果欠缺法律规定的绝对应当记载的事项,则票据无效;同时如果票据上记载了一些不得记载的事项,也可能使票据无效。在我国票据法律法规中,主要体现在:
①票据上欠缺表明票据种类的记载。
②票据上欠缺表明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或承诺以及确定余额的记载。
③票据上欠缺有关当事人的名称、签章及出票日期。汇票必须有付款人和收款人的名称,本票必须有收款人名称,支票必须有付款人的名称。至于出票人的签章及出票日期,一旦欠缺将导致票据无效。
④票据上记载了某些不得记载的事项而使票据无效。例如,出票人在签发票据时附加了一定的条件。
(2)票据权利无法行使。主要是:
①票据上记载的日期未至或者票据上记载的付款地与持票人请求付款的地点不符合而对持票人可以行使抗辩。
②票据已经得到全部付款人或者票据款项开支依法提存。
③票据因法院作除权判决而使票据权利失效。④持票人所持票据因超过时效而致权利完全消灭。
(3)欠缺行为能力的抗辩,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是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4)签章伪造或变造记载事项的抗辩。
(5)票据上记载的债务是被他人无权代理的或越权代理的 .
(6)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是被法院宣告破产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7)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因持票人权利时效已过或持票人欠缺权利保全手续而解除了票据责任。
2、对抗特定债权人的法定事由
该种抗辩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这种抗辩的产生来自于特定人的原因,因此称为人的抗辩。第二这种抗辩仅能向特定的持票人提出,所以又称为人的抗辩。抗辩的法定事由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特定的持票人欠缺或丧失受领票据金额的能力。
(2)特定的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不符和法律规定的条件。
(3)特定的持票人欠缺形式上的受领票据金额的资格。即考察票据背书是否连续。
(4)我国票据法11条之规定:因继承、税法、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人,其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的权利。
(5)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向特定债权人行使的抗辩原因主要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原因关系。票据虽然属于无因证券,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是分离的,但在存在原因关系的直接当事人之间,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与履行,仍然应以有关票据原因的合法、有效为前提。
该类型的抗辩理由具体包括:
①以欠缺原因关系为理由而主观的抗辩。在欠缺原因关系时,票据关系虽不会因此而当然消灭,但在这种情况下,直接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票据关系被认为是明显地违反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故票据法一般都赋予票据债务人对其直接当事人以直接抗辩的权利。
②以原因关系非法为理由而主张的抗辩。
三、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13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有对人和对物抗辩两种,究竟是票据本身存在问题,还是持票人的问题,要从各方面分辨来适用,其范围也不一样。票据关系上的抗辩权行使是要有法定事由,同时,如果因为债务人和出票人存在纠纷,是无法对抗持票人的。以上就是我们的整理出来的一些见解,仅供参考。
·公司债券的分类有哪些?
公司债券的分类有哪些? 公司债券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1、按债券期限,公司债券可分为短期公司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根据我国公司债券的期限划分,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长期公司债券期限在5年以上。
2、按债券是否记...
·非法集资返款对象能拿回多少钱?
世界上有很多赚钱的方法,但是有一些不法分子就想通过捷径赚钱,比如非法集资,有一些老百姓就因为急需用钱或什么别的原因就会被不法分子吸引去,参与了非法集资,那么对于参加了非法集资的非法集资返款对象,他们的钱的如何处理的呢,可以全额追回吗?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吧。
一、什么是非法集...
·拆迁款应该怎么分配到个人
拆迁款应该怎么分配到个人
?一、拆迁款应该怎么分配到个人
房屋动迁分为私房动迁和公房动迁
1、私房动迁补偿分配:私房动迁又包括产权房和宅基地房屋动迁。
(1)产权房动迁利益的分配依据动迁政策,按人口补偿安置,户口在内的一般均享有份额;按照房屋面积补偿安置,产权人享有房屋的...
·未约定还款时间的欠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未约定还款时间的欠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在书写欠条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格外仔细,尤其是在约定还款日期的时候,尽量避免不约定还款时间,否则的话诉讼时效的计算就会比较麻烦。那未约定还款时间的欠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欠条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
·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担保债权必须登记吗
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担保债权必须登记吗
一、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担保债权必须登记吗?
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担保债权的必须进行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
·竞业限制条款内容包括哪些?
现如今,很多职业需要签竞业限制条款,那么什么是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条款内容包括哪些,竞业限制有哪些规定?这就是您关心的,也是您所不明白的地方。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
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
2、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
3、竞业限制期限;
4、竞业限制...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行人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统称证券)、证券公司在境...
·知道手机号码欠钱不还怎么办?
知道手机号码欠钱不还怎么办?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处理。对方无归还诚意,但有偿还能力的,建议采取适当的方式给予压力,迫使还款。如非诉手段无法实现催款效果,则建议立即采取诉讼方式且考虑采取诉讼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
·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要怎么办才好
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要怎么办才好由于银行贷款门槛高、放款速度慢,一些急需资金的个人将目光转向了民间借贷。与银行贷款相比,民间借贷流程简便,但是民间借贷利息问题很容易引发纠纷。那么,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要怎么办才好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要怎么...
·债权转让协议效力有哪些
债权转让协议效力有哪些债权转让是债权债务关系中很重要的一点,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也可以称为债权转让合同效力,如何确定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对债权人和债务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下面,为你介绍相关知识。
一、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债权转让合同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转让债权的合同。...
·债权人与担保人分别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与担保人分别是什么意思?
欠款合同中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然有些合同还有担保人,很多人对债权人和担保人不理解,不知道这两者是什么意思。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债权人与担保人分别是什么意思?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人与担保人分别是什么意思?
1、债权人
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