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仲裁
什么是劳动仲裁
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劳动是我们获得生活的来源,劳动就牵扯到劳动关系,雇佣者与被雇佣者之间的协议称作劳动协议。当雇佣者与被雇佣者之间产生问题,若无法自行解决则可以申请帮助,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协助解决。那么究竟什么是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如何维权?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吧。
一、什么是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二、受理范围
本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三、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六、申请人的权利义务。
(一)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有申请、答辩、变更、撤回仲裁申请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有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请求传唤证人,请求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5、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6、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二)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1、有遵守劳动仲裁程序和仲裁纪律的义务:
2、有提供证人、证据的义务;
3、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询问的义务;
4、有承担履行生效的裁决书、调解书的义务。
根据阅读上文内容介绍可知,关于什么是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如何维权等问题已有了相关解答。雇佣双方无法自行解决的劳动纠纷问题,可申请劳动仲裁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法。在进行劳动仲裁的维权时,应按照我国相关政策要求准备好证明资料,向相关仲裁机构进行申请,并积极配合仲裁机构的调查。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一、员工工伤二级的待遇有哪些?
一、员工工伤二级的待遇有哪些?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
·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谁前谁后
先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最后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法律、标准的规定或合同约定从工程设计到施工结束的全过程是否符合各项规定的查验。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标准的规定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写?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求职者在新的用人单位要提供的证明性文件,是新单位为了避免人事纠纷需要劳动者提供的,同时该证明也证明了劳动者现在的工作情况以及在原单位的基本工作情况,有利于现在的单位对劳动者有一个了解。关于证明怎么书写我们做了一些整理工作。
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劳动者追缴加班费有期限吗?
劳动者追缴加班费有期限吗?加班费的追讨有时间限制,因加班费引发的劳动纠纷可以申请劳动部门仲裁,仲裁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
·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单位员工,其实法律方面都是赋予了他们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但在实际行使这种权利的时候,需要看具体解除合同的情形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针对不同的主体规定的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同,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吧。
一、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
·企业工伤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企业工伤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
·奖励员工旅行如何能不算工伤?
奖励员工旅行如何能不算工伤?
一、奖励员工旅行如何能不算工伤?
奖励员工旅行认为单位列举证据不在工作时间即能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
·2023工伤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在通常大部分情况下,只要工伤后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除非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
·录用哺乳期的员工可以辞退吗?
录用哺乳期的员工可以辞退吗?1、在试用期间。如果女职工是在试用期内怀孕或尚在产期、哺乳期的,则可能因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为被用人单位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且不用赔偿。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
·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依据是什么
城市面貌悄然发生的变化,包括我们平时的工作和生活实际上很多方面都是围绕着建筑行业在发展的,虽然说现在的建筑领域的发展已经逐步的渗入到了我们生活当中。但一般也是建筑工程的承包单位会比较关注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依据是什么的这个问题,不清楚的话就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来认识一下。
...
·退休工人有高温费吗,高温费如何发放?
现在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比较的强,对于和自身相关的利益,也是尽可能的去争取。所以入夏以来不少的退休的劳动者常会咨询相关的退休费用的问题,而且对于在工作期间所拥有的一些福利待遇,退休之后是否依然可以继续享受之类的问题非常的关心,那么退休工人有高温费吗,高温费如何发放?
一、退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