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劳务和劳动合同的不同发生劳务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在哪?

在生活工作中,劳动关系是最平常的合作方式,为了保证相互之间的利益通常会以合同的形式,但是在发生到劳务合同纠纷时,我们应该做些什么,怎么能快速有效的保全自己的利益呢,劳务合同纠纷的管辖范围到底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简单为您做个介绍。

一、劳务合同纠纷管辖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劳务合同纠纷的管辖的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务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务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
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
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 《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6、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7、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8、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
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9、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10、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综上所述,劳务合同纠纷的管辖范围都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并且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其实是不一样的,两者之间的资格、性质、待遇都是不同的,而且在遇到纠纷中两者之间的解决的方式也不一样,所以您在具体解决问题中还是要落实好自己的情况。


·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国家和政府的宗旨虽然是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不可控制的因素,国家机关以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使职权可能会侵犯我们的权利,我们可以依法请求国家的赔偿。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 一、什么是国家赔偿 ...


·劳动者工伤鉴定后几个月赔偿?
      在劳动者的日常劳动过程中,如果劳动者从事的是高度危险的工作很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如果劳动者不幸发生了工伤事故需要首先申请进行工伤鉴定,在确定了工伤等级之后劳动者才能拿到工伤赔偿。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工伤鉴定后几个月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工伤鉴定后取得赔偿金的时间 工伤伤残鉴...


·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有哪些
      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有哪些? 对于一个工程项目来说,工程质量合格是最基本的要求。工程建设方要采取多种手段,确保工程质量不出现问题。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会影响业主的使用。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很多,包括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及施工措施等。那么,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有哪些?下面我们看...


·临时工劳动法里面是怎么说的?
      在很多领域,比如建筑工地,存在大量的临时工,他们为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由于他们处于弱势地位,自身权益经常遭到侵害。我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规范用工市场,调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系主要的法律文件,那么临时工劳动法里面是怎么说的?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介绍下。 一、临时工劳动法里...


·工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内容是什么?
      工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内容是什么? 您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印象可能就是工资在成立的时候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把你业执照,就是在工商机关进行的,但是实际上,工商机关也可以进行一些行政处罚,比如说违反我国相关行政法规的行为。因此,有人想了解一下工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内容是什么? ...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意吗?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意吗 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因此,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 另外,《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还规...


·工伤认定笔录一般都记载哪些内容?
      职工在上班过程中遇到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可以通过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情况下,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后,通常会对职工进行讯问,并形成工伤认定笔录,并做备案。那么工伤认定笔录一般都记载哪些内容?下面请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工伤认定笔录一般都...


·建筑工程机械的管理应该怎么样进行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增长,科
      建筑工程机械的管理应该怎么样进行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增长,科技的进步,建筑工程机械的管理也被越来越广泛地意识到。那么,建筑工程机械的管理到底应该怎样进行,又有哪些管理规定?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作了一些了解,希望能对同样想了解这方面问题的你提供一些帮助。 一、建筑工程机械的管理应该怎...


·终止劳动合同后企业怎么办
      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其实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的。但由于实际的情况不同,此后企业作出的处理也就不一样。那么终止劳动合同后企业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具备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


·土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土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土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2、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


·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何处理
      在专业机构作出了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看看,这个鉴定结论是不是符合实际情况。要是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话,那么此时当事人又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怎么办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