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新颁布的新刑诉法71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顾名思义,就是关于刑事诉讼规定的法律。二零一六年我国出台了最新的刑事诉讼法,对旧的刑事诉讼法之间的一些不准确不完善不合理的地方进行了部分的修订和整改。今天,为了帮助您加深对法律知识的认识,我们就来学习一下二零一六年新颁布的新刑诉法71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七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六十八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以上就是关于二零一六年新颁布的新刑诉法71条的主要内容。可以看到,第七十一条归属于第六章强制措施,主要讲的是取保候审的内容和规定,需要的人可以以上文作为参考。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询一下我们的相关网站,上面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竭诚解答

·刑事辩护的庭前准备有哪些?
      一、刑事辩护的庭前准备有哪些?1、研究把握仲裁规则和相应通知书。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选定了仲裁机构,一般情况下即视为双方均同意按照该机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而仲裁规则是指导整个仲裁程序的规范性文件。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后,一般会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发送仲裁规则、受理通知书及仲裁通知书,这些文...


·抢夺罪的后果是怎样的,要怎么处罚抢夺罪?
      说了是抢夺犯罪,那么其后果自然也就是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司法实务中,对抢夺罪的认定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那么抢夺犯罪该如何认定呢?而抢夺罪的后果也就是处罚是怎样的呢?我们为你介绍。 一、如何认定抢夺罪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


·传销如何辩护才能减轻刑罚?
      一、传销如何辩护才能减轻刑罚? 传销罪的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某某律师事务所指派崔某某律师为被告人辩护,出庭参加庭审。根据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本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犯组织领导传销罪名成立。现对其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刑罚裁量情节,提...


·犯罪分子有前科能否缓刑?
      对于犯罪分子的刑事处罚包括了有期徒刑、拘役、无期徒刑等等。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较为轻微,被判处的刑罚较轻的犯罪分子,法院可能会对其判处缓刑。不过,缓刑是有一定条件的,那犯罪分子有前科能否缓刑?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内容, 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有前科能否缓刑? 1、对于被判...


·犯罪中止处罚原则是什么
      犯罪中止处罚原则是什么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其次,注意对中止犯的处罚也不同于预备犯、未遂犯那样比照既遂犯进行处罚...


·监禁8个月缓刑一年是否可以正常上班
      监禁8个月缓刑一年是否可以正常上班?缓刑期间是可以正常上班的,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


·怎样判定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不管是怎样的行为,要是想对行为人定罪处罚的话,那么首先要先进行判定,看是否构成该罪。不同的犯罪,构成是不同的。那么实践中,该怎样判定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呢?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 一、怎样判定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


·关于网络诈骗属于什么犯罪
      关于网络诈骗属于什么犯罪网络诈骗顾名思义就是通过网络的形式进行骗取他人的财产,这其实也是诈骗的一种新形式。众所周知,犯罪嫌疑人在网络上诈骗数额较大的,将有可能构成犯罪,那么网络诈骗属于什么犯罪呢?本文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整理相关资料,希望对你的生活有所帮助和了解。 一、网络诈骗...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
      需要注意,在我国诈骗行为并不一定就会构成诈骗罪,前者仅仅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即使要做出处罚也是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而后者则是刑事犯罪,这个时候的处罚就是比较严重的了。那实践中我们应该如何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定刑标准是什么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定刑标准是什么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修饰或消除瑕斑、异味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品。这里的“不符合卫生标准”就是不符合国家制定的各种化妆品的卫生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化妆品种类繁多,只要不符合...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对非法集资罪的解释?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某些领域的犯罪率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是近几年来非法集资罪的犯罪率却没有得到明显的控制。很多人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并没有太经常听到非法集资罪这种说法,但其实和普通老百姓相关的许多案件都涉嫌非法集资,知识普通人由于不具备相关法律常识,对其并不了解。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介绍...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