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赔偿,补偿款是多少?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赔偿,补偿款是多少?

国家为了城区建设的需要,或者修建公路、桥梁等与公共利益有关的理由时,是可以收回共鸣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为了防止民愤,也为了其在土地被征收后能维持政策的生活水平,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那么,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赔偿呢?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赔偿?

有关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须知第5条规定“承包土地的农户要服从农田基本建设。服从国家建设用地要并依法取得合理补偿。”因而农村征地具有法律依据,合法征地理应受到保护。

二、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无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无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五)两项以及《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等5种情形。具体内容包括:

1、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2、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

3、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连续二年未使用土地的;

4、未按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规定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5、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上述5种情况,第1、2两种和第3、4种情况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时,采取的方法不相同: 收回第1种和第2、第5种情况下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土地管理的一种行政措施,可以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第五条规定办理,即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下达《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终止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当事人按期不交出土地,可以按《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5种情况必须特别注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只能是国务院,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没有这一批准权。 而第3项则是因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后,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造成的违法行为,收回这类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以此事达到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目的。

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可以由实施行政处罚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4项属于违反法律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采用行政处罚的办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有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有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具体内容包括:

1、为了供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收回上述2种情况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而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再继续再使用土地,因而必须对土地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补偿的法律法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

已成立土地储备机构的地方,收回土地使用权工作可以由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未建立土地储备机构的,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协商解决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问题。土地储备机构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用地者达成收购补偿协议后,还必须公告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此项法规是由有关法律直接规定的,但得到赔偿的前提是拥有被征用土地的使用权或者处分权,且需要拿出土地使用证。若国家不按照进行赔偿的,公民可以申请得到法律援助,以相关国家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上诉。

·如何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
      如何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 一、如何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


·最新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征地补偿标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昆明市政府下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我们将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最新征地...


·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自留地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我们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现在正在积极的建设基础设施,所以说征地的现象在各地区出现的案例是有很多的,征地我们国家规定的是需要有征地补偿的,因为征地肯定会损害一些人的利益。对于征地的补偿我们国家规定的是有很多的情况的,那么征地补偿新标准自留地方面的规定是什么?征地补偿新标准自留地方面的...


·威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威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威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1)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2)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1)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2)菜田平...


·集体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争议确权应怎么做?
      一、集体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争议确权应怎么做? 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改革前的旧契约不能作为土地权属的依据。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应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


·岳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岳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私人抵押可以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私人抵押可以么?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贷款的。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


·简易棚土地使用协议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简易棚土地使用协议书依据有哪些 卖方(简称甲方): 买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权转让...


·河北省道路征地补偿安置费是如何规定的?
      河北省道路征地补偿安置费是如何规定的? 在当今时代,因为道路建设而征地拆迁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同时,为了保证被征地人一方的利益,肯定会给予相应的补偿,以弥补其损失。对此,有关部门制定了一些补偿安置费相关规定。下面,我们应河北省的朋友们的需求,将河北省道路征地补偿安置费相关规定,...


·武威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武威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中国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很多地方在征收土地的同时都会对原有土地使用者进行一定的补偿,但是大部分人都不知道补偿的具体标准是什么,而且因为各地经济的发展不同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那么武威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


·乡镇企业土地使用证是否必须办理
      乡镇企业土地使用证是否必须办理 城乡建设要想实现现代化,就需要各种各样的招商引资。因此现如今乡镇企业的兴办,已经成了乡镇经济体制发展过程当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的办法。乡镇企业在发展的时候,其实空间还是非常大的,尤其是土地使用的时候,各方面的税费都是有优惠政策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