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合同违约金在货款扣除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在货款扣除的条件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之中,各方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在签订合同之后,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合同之中的义务,但违反合同规定的现象也是十分常见的。在违反合同约定之后,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合同违约金,按照合约履行义务的一方有时会想要通过少货款的形式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那么合同违约金在货款扣除的条件是什么?一、合同违约金在货款扣除的条件是什么?1、必须是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性违约金的主要功能在于填补损失,虽然不要求其数额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完全一致,但两者也不应相差太大,否则,将导致其填补功能减损甚至丧失。另外,违约金数额与损失额大体一致,也是商品等价交换原则在法律责任上的体现,是合同正义的内容之一。2、必须当事人提出请求也就是说,只有当事人提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才能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如果当事人不请求调整,表明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其仍然愿意接受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的约束,当事人之间关于违约金条款的约定并不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利益,国家不应主动十预,因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依职权调整违约金数额。3、违约金数额高低的比较标准及调整标准均是违约造成的损失。《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从实际出发,我们认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应该包括:1、实际履行。对“实际履行”之界定,各国存在较大分歧。要言之,大陆法把实际履行作为主要救济方法,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而不允许其以金钱或其它方法代替履行。英美法把实际履行作为辅助救济方法,一般仅限于法院判决并强制违约方履行义务,而且只有在损害赔偿不是一种充分的补救方法时才采用。2、采取补救措施。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另外,受损害方在要求违约方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后,若仍有其他损失,还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3、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是违约人补偿、赔偿受害人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它是一种最重要最常见的违约补救方法。损害赔偿具有典型的补偿性,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损害赔偿。这是损害赔偿不同于违约金的根本所在。赔偿损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即合理预见规则。损害赔偿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物质利益分配,体现着违约责任的作用,是一种较普遍的责任方式,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4、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5、定金罚则。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担保法规定执行,但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此类现象一旦发生,也必然意味着违约金的数额是比较高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违约金的形式有法定违约金以及约定违约金两种形式,对于约定违约金不合理的,相关当事人可以要求企业单位进行调整。


·外国企业能在中国发行公司债券吗
      外国企业能在中国发行公司债券吗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国家对国际间的资本流动持积极态度。在鼓励国内企业积极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同时也不断改善经济和法律环境鼓励外国企业在中国进行上市、发行债券等资本融通。外国企业能在中国发行公司债券吗?对外国企业在我国发行债券有...


·遇到那种欠钱不还的怎么办?
      遇到那种欠钱不还的怎么办? 一、遇到那种欠钱不还的怎么办? 遇到那种欠钱不还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如果因欠债人欠债不还而发生了债务纠纷,对于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但是债务纠纷中一些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


·借条被改了还有用吗?
      关于借款尤其是民间私人借贷,大多数私人之间的借钱都是熟人之间的事。越是熟人借钱就应该越弄得越仔细越好。这就牵扯上借条的书写格式以及借条书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还包括借条出现问题了怎么办?今天的这个问题就是借条出现问题我们该如何解决?首先先了解一下借条的作用以及书写借条时的规范:借条...


·企业债权债务重组协议怎么写?
      企业债权债务重组协议怎么写? 企业是一种以经济形势存在的形态,当然,这种形态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伴随着企业的发展随时可以发生变化的。例如企业债权债务重组便是它的一种变化方式。那么企业债权债务重组协议怎么写?债务重组有哪些方式?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企业债权债务...


·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正常情况下,借条是不可能永久有效的,所以遇到借款纠纷应该要及时处理。具体到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上的话,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呢?当遇到借款纠纷时,当事人只有在借条的有效期内提起诉讼才能有效的维权。那么具体来讲,借条诉讼需要在多长时间内提起呢?下面将为您做一...


·债权人的类型有哪些,债权人的权利
      债权人的类型有哪些,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和债务人是两个对立的词语,债权人享有收取债务的权利,债务人则是承担债务的义务。成为债权人主体有很多,那么债权人的类型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人的类型有哪些 债权人分企业债权人和个人债权人...


·有凭证打了借条不还怎么办?
      有凭证打了借条不还怎么办?有凭证打了借条不还可以携带借条直接到法院来进行起诉,在这种情况之下,有证据证明存在借款事实,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有凭证打借条不下款在法律上即代表两人之间的借款未生效,如果借款人打了借条并交给出借人后,出借人没有按约定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的,借款人应当立即要...


·以虚假理由借钱是诈骗吗
      虚假理由借钱一直拖不一定算诈骗。以虚假理由借款具有欺诈性质,是否构成诈骗罪以法律规定认定。普通的借钱拖延只能算是民事纠纷,协商不能的可以起诉后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借钱人存在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属于诈骗,可以报警处理。《刑法》第...


·借款打官司费用多少的?
      许多人因为借款经常发生官司的处理案件,在借款中最经常发生的案件处理就是关于欠钱不还的额问题,在这方面的问题您都知道解决的方法是向法院进行诉讼申请,一般涉及的是民事诉讼案件的问题,也就是打民事诉讼官司,那么借款打官司费用多少的?一、借款打官司费用多少的?1、诉讼费(有可能产生鉴定费...


·借贷记账法中借贷表示债权和债务吗?
      借贷记账法中借贷表示债权和债务吗? 一、什么是借贷记账法 借贷记账法是以会计等式作为记账原理,以借、贷作为记账符号,来反映经济业务增减变化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 二、借贷记账法中借、贷表示债权和债务吗 借”、“贷”两字,最初是以其本来含义记帐的,反映的是“债权”和“债务”的关...


·一、弱势群体继承遗产需要还债吗?
      一、弱势群体继承遗产需要还债吗? 弱势群体继承遗产也是需要还债的,欠债还钱是每个人都需要遵守的规定,并不会由于是弱势群体就会有优待。 从实践中发生的情况来看,遗产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