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刑法盗窃罪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盗窃罪在日常生活中可以说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刑法上的罪名了,可以说在您的身边也是经常会遇到一些盗窃的行为,所以说为了让刑法能够更加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所以对于刑法中的盗窃罪的条款也是在不断的进行着微调,那么刑法盗窃罪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为拘役刑;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四)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以下的,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 1万元,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7000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万元,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4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4.8万元以上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扒窃或者跨县、市流窜作案的;

(二)惯犯;

(三)未全部退赃的;

(四)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五)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或者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六)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的;

(七)盗窃作案在10次以上的。

第(三)、(四)项规定的情形,未成年犯除外。

刑法盗窃罪条款的主要内容可以说还是比较容易让人读懂的,一般来说如果行为人盗窃了超过1500元的财务的话,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盗窃罪,当然在刑法修正案九当中,对盗窃罪也做了一定的调整,也就是说从刑法修正案九之后如果发生了扒窃或者跨县、市流窜作案的情况也是可以被认定为犯罪的。

·不安抗辩权民间借贷中有哪些权利?
      不安抗辩权民间借贷中有哪些权利?在现在这个经济联系密切的社会下,或多或少的都会和他人发生经济关系。而经济关系中最显著的关系,就是借贷关系。而借贷关系中又牵涉到当事人双方的许多权利义务关系。其中民间借贷中的不安抗辩权,您就会感到比较陌生。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不安抗辩权民间借贷的相...


·私人借款协议书的范本是什么?
      私人借款协议书的范本是什么样的 现如今,私人之间借款是很常见的一件事,好多人都会把自己手里闲置资金借出去,赚取一些利息。私人借款必须签订借款协议,确保自己的资金有保障,但是好多人不会写借款协议,对于初次借款的人来说更是陌生。不过没关系,您可以参考私人借款协议书的范本,结合我们的讲...


·会写字老人存款立遗嘱怎么写
      会写字老人存款立遗嘱怎么写 一、会写字老人存款立遗嘱怎么写? 遗嘱 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 我患有????????? 病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我和我妻共有财产如下: 1、房...


·多个债权人起诉同一债务人怎么办?
      多个债权人起诉同一债务人怎么办?在实务中,债权债务纠纷随处可见。同时一个债务人向多人借债的情况也是多有发生的。当债务达到偿还日期的时候,就会出现多个债权人起诉同一债务人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以及债务人为躲避债权人下落不明怎么办?的我们将为您答疑解惑。 一、多个债权人起诉...


·夫妻一方死亡的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一方死亡的债务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条明确规定了对一方死亡后,共同债务应由生存一方清偿。夫妻一方如果不幸死亡,其欠的债由谁来还,...


·如何行使债务转让中的抗辩权?
      如何行使债务转让中的抗辩权?如今,在双方建立借贷关系后,债权转让的事情时有发生。按照规定,债权人将债权进行转移,无需得到债务人的同意。但是针对新的债权人,债务人有权行使抗辩权。就债权债务转让过程中,存在不合理的现象,进行抗辩。那么如何行使债务转让中的抗辩权?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


·欠债不还起诉担保人能否拘留?
      欠债不还起诉担保人能否拘留? 一、民事纠纷的拘留条件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涉税怎么算?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涉税怎么算?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244号)规定,某温泉公司原全体股东,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以后的债权债务由新...


·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
      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现实生活中,债权债务的关系很普遍。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债务人履行其债务,这也是债务人的义务。那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相信可以回答您的疑问。一、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债权人应当...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向谁讨债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向谁讨债有的时候债权人可能会遇到债务人恶意不还钱,而有的情况下,甚至还会遇到债务人尚未还清钱的情况下就去世了。那么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向谁讨债呢?总不能因为债务人死亡,此时债权债务关系就消灭了吧。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向谁讨债 1、...


·贷款还清他项权证丢了咋办?
      他项权作为房屋在进行买卖的时候,房屋购买者拿不出房屋的所有款项,通过银行进行贷款抵押时的一种权属。对购房者来说尤为重要,因为这可以证明房屋不属于购房者的。但贷款还清他项权证丢了咋办需要怎样办理,这类偿还完贷款的后续事件该如何办理。一、贷款还清他项权证丢了咋办1、在贷款结清的情况下...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