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现如今,很多人都活得非常明白,为了防止自己百年之后,子女们或

现如今,很多人都活得非常明白,为了防止自己百年之后,子女们或是其他人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会在生前就对自己的一些财产立下遗嘱。例如说房子的产权这样的事,肯定也会在遗嘱中交代清楚。但是,在生活中,您对于因遗嘱而打官司得人可不少。所以,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遗嘱房产纠纷确权费用为多少的问题。

一、遗嘱房产纠纷确权费用为多少?

房产确权之诉,属于财产案件,按需要确权的标的物的价值,确定案件受理费的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房屋确权发证的工作程序

1、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图纸一式三份(有共有权人的按共有人数增加),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2、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房产交易所进行复审;市房产交易所复审后,当事人全部到场,办理交易手续,交纳规定税费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市房产交易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3、办理房产租赁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屋租赁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房产交易所进行审批,填制租赁许可证,委托区房管局将租赁许可证发给申请单位(人)。

4、办理军队、涉外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单位(人)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登记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发给产权单位(人)。

5、办理军队、涉外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单位(人)到市房产交易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交易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调查,当事人一起办理交易手续,交纳规定税费,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后,委托市房产交易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6、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军队、涉外房产租赁登记。申请单位(人)到市房产交易所填写商品房预售登记申请审批书或房屋租赁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交易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批,填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租赁许可证并发给申请单位(人)。

通过我们的介绍可以看出,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法院会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不等,收费标准也不一样。这就需要您对有所争议的房产的价值要心中有数。另外,其实生活中这类问题,不仅需要缴纳诉讼费,有时候还需要请律师,那费用会更多的。

·重婚罪的概念以及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重婚罪的概念:
     1、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这种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还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时,再与他人结婚,从而构成重婚...


·一、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


·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包括单独相处吗?
      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来讲,除了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外,同时对子女也是享有探视权的。但现实中,有的人就在问探视权包括单独相处吗?对此,我们将从探视权的内容入手为您分析解答。 一、探视权包括单独相处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


·女不孕离婚财产怎么办
      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的离婚案件层出不穷,但是因为女方不孕的原因而离婚的案件还是比较少见的,这种可能在比较传统的家庭中多发。女方不孕并不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方的认定条件范围内,那么,如果遇到女不孕离婚财产怎么办呢?下面,让我们来为您讲讲。 一、女不孕离婚财产怎么办 不孕不育与财产分割...


·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有哪些规定?
      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理应履行的抚养义务。在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后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保证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学习需要。法律对于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有明确规定。下文对父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一、抚养费的定义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


·什么情况可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1、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比如在每月几号前在探望孩子时支付,或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屋折价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


·一、夫妻共有财产被一方赠予儿女是否有效?
      一、夫妻共有财产被一方赠予儿女是否有效? 我国《民法典》缺乏上述有针对性的明确规定,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婚姻法第17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


·小孩离婚抚养费怎么算?
      小孩离婚抚养费怎么算?离婚抚养费的数额在法律中有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根据支付的一方收入决定。抚养费及支付子女的生活学习等必需费用,其他费用如旅游不予支付,若拖欠抚养费,可上诉处理。离婚时双方协商决定抚养费数额与给付时间后履行协议。有法律需要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一、离婚案件中确定...


·诉讼离婚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这都是有一定的适用条件。而夫妻如果想要解除婚姻关系,不管选择哪种方式,若不能满足适用的条件,自然也就不能顺利的办理离婚。那具体而言,诉讼离婚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


·精神病人离婚证有效吗?
      精神病人离婚证有效吗?有效,精神病患者,父母可以代替办离婚手续。精神病人是不能够办理协议离婚的,因为精神病人在法律上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没有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自己不能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一...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起诉争取抚养权?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起诉争取抚养权? 怎么向法院起诉孩子抚养权:起诉抚养权的前提是双方得离婚。 1、你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小孩的抚养权,但最终法院会不会把孩子判决给你,要看你们双方抚养孩子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法院处理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