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劳动者在夜间上班应否获得补助

在生活中,由于工作种类的不同,有些劳动者是在白天上班,而有些劳动者却是在夜间上班。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夜间上班的应否获得补助呢?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劳动者在夜间上班应否获得补助
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以安排职工上夜班。目前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但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向劳动者说明岗位用人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情况。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单位不支付加班费该怎么办
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有时效上的限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也会中断,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从最新的司法解释来看,最高法为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管理,引导劳动者正确行使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该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我们还应该要知道的是,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如: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等发生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即时抢修等情况时,单位才能要求劳动者加班,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工亡抚养费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工亡抚养费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


·劳动合同期间员工毁约后果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期间员工毁约后果是怎样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配合怎么办?
      一些工厂由于管理不善,经常会发生工人在工作岗位上受伤的事件。工人因工受伤的,属于工伤范畴,单位应该主动承担为其办理工伤认定的义务。可是有的单位,以各种借口故意推诿,并对个人申请工伤认定,不给予配合。那么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配合怎么办?下面我们给您做个介绍。一、个人申请工伤认...


·劳动法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
      最近,学生社会实践越来越受到您的关注,也有很多学生利用节假日进行打工,但是我们的法律中对于劳动者的年龄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如果是没有达到一定的年龄的未成年是不可以进行打工的,而且,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雇佣童工。劳动法童工的法定年龄也是做出了相关的约束,一起来了解一下法定年龄是多大吧。...


·住宅工程质量风险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有什么?
      住宅工程质量风险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有什么? 现阶段媒体不断爆出豆腐渣工程等负面新闻,大众和政府机关对工程质量问题也是倍加关注的,但是很多人对于住宅工程质量风险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并不了解。那么住宅工程质量风险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有什么?下面就住宅工程质量风险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有什么...


·去工厂找工作摔伤算不算工伤
      去工厂找工作摔伤算不算工伤?去工厂找工作摔伤的不算是工伤,因为还没有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


·半年以上员工被辞退应如何赔偿?
      半年以上员工被辞退应如何赔偿?按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来进行支付;依据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公司辞...


·工作中何谓事实劳动关系?
      在日常生活中,工作是每个人每天都需要去做的。事实劳动关系是每位即将工作还是已经在工作的人都需要去了解的,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需要咨询更多的法律知识,而事务劳动关系并不是每个人都明白的,那何谓事实劳动关系?下面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


·工厂不开了让我们签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工厂不开了让我们签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是合法的,其实工厂关闭劳动合同是自动解除的,但是,工厂的倒闭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不意味着就不需要对职工进行赔偿了。在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企业破产之后的债务清偿顺序是,必须要先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用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支付给职...


·工程意外死亡赔偿标准现在的工程意外死亡标准是按照
      工程意外死亡赔偿标准现在的工程意外死亡标准是按照每年全国的城镇居民的一个月收入的20倍进行一次性支付的,并且我们还需要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收入的十倍,进行的一个丧葬费及其他补贴金的一个支付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员工失踪中止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员工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企业不能随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合同未到期,且员工没有过错,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但我国法院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企业可以中止双方的劳动关系,那员工失踪中止劳动关系是否合法,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员工失踪中止劳动...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