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非法集资的个人受到的刑事处罚是怎样的?

非法集资的危害性,相信您都有所耳闻,这种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性相当巨大,但仍有许多人铤而走险。那么,非法集资的个人受到的刑罚究竟是怎样的?这样的刑事犯罪究竟会受到何种惩罚,下面我们就这一问题进行简单阐述。


一、非法集资的个人受到的刑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

1、数额较大:个人数额十万以上,单位数额五十万元以上;

2、数额巨大:个人数额二十万以上,单位数额五十万元以上;

3、数额特别巨大:个人数额一百万元以上,单位数额二百五十万以上。

二、新法出台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这一司法解释出台的有关情况。

近几年来,非法集资活动猖獗,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大案要案频发,涉案地域广,涉及行业多,参与集资群众众多,不仅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国家经济安全,非法集资已经演变成为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

此次公布的《解释》分九条。其中,第1条明确了非法集资的界定标准和特征要件;第2条明确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具体行为方式;第3条明确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第4条明确了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要件的具体认定标准;第5条明确了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第6条明确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具体行为方式;第7条明确了非法擅自募集基金行为的定性处理意见;第8条明确了非法集资活动当中虚假广告行为的性质认定和处罚标准。

据介绍,《解释》的出台,对于依法从严打击严重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解释》明确了非法集资的概念和特征要件,划清了非法集资与合法融资的政策法律边界,有利于打消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有利于监管部门和办案机关及时发现、查处非法集资活动,防止合法融资的非法转变和非法集资的恶性发展。

第二,《解释》对非法集资相关的各种犯罪的法律适用作出了具体规定,有利于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罪与罪的界限,依法从严惩处严重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第三,《解释》对实践中各种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了甄别梳理,并特别规定了非法集资活动当中虚假广告犯罪行为的处理意见和处罚标准,有利于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消除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社会诱因,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三、集资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河北发生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13起中,都是采用直接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形式,大致可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四大类,具有三大新特征:

一是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犯罪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转化。

二是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采用传销手段首先对集资人员进行洗脑,许诺种种优惠条件和获利模式,然后再引诱集资,层层下套。一般在集资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积极“兑现”回报承诺,骗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跃加入,集资规模迅速呈几何级放大。

三是非法集资宣传不惜血本,利用媒体造势。如聘请明星代言,在一些媒体上刊登专访文章,利用报道宣传不法企业的“业绩”;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进行捐赠;雇佣业务员窜入社区散发传单,传播集资信息;举办各种活动,并在现场兑现红利,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为非法集资活动宣传“现身说法”。

由文中可见,非法集资这一刑事犯罪所受到的处罚是极其严厉的,正是因为它对社会的强大危害性,才有了国家相关法律部门的高度重视,所以,您要避免铤而走险,做非法集资的个人,钻法律的空子,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无证驾驶撞人轻伤逃逸有刑事责任吗?
      无证驾驶撞人轻伤逃逸有刑事责任吗?交通安全事故一直是人民关心的焦点,近年来国家也在这个方面实行更为有效的监督,旨在维持社会交通安全,构建和谐社会。我们都知道,现在司机出门在外,驾照是必备的,那么如果忘记带驾驶证或者压根没有驾驶证,也就是说,无证驾驶撞人轻伤逃逸有刑事责任吗?我们将...


·一人犯多起罪是否可以并罚
      在很多案件中,犯罪分子不止犯了一种罪,他们有的犯了抢劫罪和故意伤人罪两种,有的犯了杀人、强奸、拐卖妇女三种罪。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人犯多起罪是否可以并罚?在实际案件中,除了上述问题,还会出现漏罪的情形,那被判刑后发现有漏罪怎么处罚?针对以上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解答。 ...


·诈骗罪金额如何认定,具体标准是什么?
      对于一些财产类的刑事犯罪,法律规定在定罪处罚的时候,一定要结合实际的犯罪金额。那么您知道对于诈骗犯罪来讲,定罪金额具体是多少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诈骗罪金额如何认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


·滥伐林木罪的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在我国,为了保护自然界的生态平衡,维护大自然的环境,对于林木是禁止任何人进行滥伐行为的。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滥伐林木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法律法规不对滥伐林木的行为进行约束,会严重导致自然界生态平衡的恶性循环。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滥伐林木罪的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滥伐林木罪的共同犯...


·刑法的假想防卫怎么处理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属于防卫过当的一种,应当按照《刑法》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不能认定过失伤害...


·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罪如何判刑?
      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罪如何判刑? 一、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罪如何判刑? 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罪的判刑规定是犯本罪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为标准,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为标准,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人口案件中婴儿、幼...


·刑法全文非法采矿的界定是什么
      虽说现代社会采矿业已经不再那么辉煌腾达,但它至今也是非常暴利的赚钱行业,不过采矿业涉及到地表和土地结构的破坏,所以想要进行的话首先我们需要申请,自身也必须拥有相关的资质,但当前还有很多人在从事这样非法的采矿活动。那刑法全文非法采矿的界定是什么呢? 刑法全文非法采矿的界定 与破...


·判刑后还有养老金吗
      判刑后还有养老金吗首先,我们来看退休后的人被判刑是否有养老金。已经退休了的人员因犯罪被判处拘役或是有期徒刑刑罚的,该人员在看守所或是监狱服刑的时候,即服刑期间,是领不了养老金的,按照劳动部的相关文件的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实刑的,或者是被劳动教养的,在服刑期间是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的,...


·故意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故意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死刑执行后该怎么处理?
      虽然我们还保留的有死刑,但实践中也是谨慎的适用死刑。而对死刑的执行也有严格的程序要求,死刑执行之后也需要做出相应的处罚。那到底在死刑执行后要怎么处理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死刑执行后该怎么处理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


·什么是强迫卖淫罪判决书
      强迫卖淫罪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这种事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强迫卖淫罪是要受到我国法律严重的处罚的,并缴纳相应的处罚金。下面我就为您搜集了些关于强迫卖淫罪判决书的相关内容,您可以一起来看看。 一、强迫卖淫罪判决书有哪些? 本罪侵犯的...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