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最新

我们知道,对于所有的工程,都是需要在验收合格后,才会交付使用的,然而对于一些质量要求较高的工程,诸如安装工程、公路工程等,是需要在验收后再行评定的,安装工程评定时需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最新进行,在评定后,发包方菜户根据评定的等级支付工程价款。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为统一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

第1.0.3条本标准主要是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编制的。本标准应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10—88配合使用。

第二章 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

第2.0.1条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应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第2.0.2条建筑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分项工程:一般应按主要工种工程划分。例如,砌砖工程、钢筋工程、玻璃工程等。分部工程应按建筑的主要部位划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与楼面工程、门窗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等。

多层及高层房屋工程中的主体分部工程必须按楼层(段)划分分项工程;单层房屋工程中的主体分部工程应按变形缝划分分项工程,其它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段)划分,在评定各分部工程质量时,其分项工程均应参加评定。

第2.0.3条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分项工程:一般应按工种种类及设备组别等划分。例如,室内给水管道安装工程,电气配管及管内穿线工程,通风风管及部件安装工程,电梯导轨组装工程等。

分部工程:应按工程的专业划分为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安装工程等。

各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系统、区段划分。在评定分部工程质量时,均应参加评定。

第2.0.4条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建筑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共同组成一个单位工程。

二、新(扩)建的居住小区和厂区室外的给水、排水、供热、煤气等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组成一个单位工程;室外的架空线路、电缆线路、路灯等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组成一个单位工程;道路、围墙等工程组成一个单位工程。

第三章 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

第3.0.1条本标准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3.0.2条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合格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建筑工程有70%及其以上、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有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二、优良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处(件)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50%及其以上。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第3.0.3条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二、优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为优良(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中,必须含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

注: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如;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分部工程为锅炉安装、煤气调压装置安装分项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为电力变压器安装、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电缆线路分项工程;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为有关空气洁净的分项工程;建筑电梯安装分部工程为安全保护装置、试运转分项工程等。

第3.0.4条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70%及其以上。

二、优良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优良,建筑工程必须含主体和装饰分部工程;以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为主的单位工程,其指定的分部工程必须优良。如锅炉房的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分部工程;变、配电室的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空调机房和净化车间的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等。

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85%及其以上。

注:室外的单位工程不进行观感质量评定。

第3.0.5条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合格的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

一、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二、经加固补强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仅应评为合格;

三、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设计单位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加固补强的;或经加固补强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所在分部工程不应评为优良。

第四章 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织

第4.0.1条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一的统一格式。

第4.0.2条分部工程质量应由相当于施工队一级的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应由企业技术和质量部门组织核定。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二的统一格式。

第4.0.3条单位工程质量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企业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评定,并应将有关评定资料提交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或主管部门核定。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三的统一格式。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四的统一格式。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五的统一格式。

第4.0.4条单位工程当由几个分包单位施工时,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各分包单位应按本标准和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检验评定所承建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并应将评定结果及资料交总包单位。

开展评定工作,需要从分分项、分部以及单位工程入手,不同的工程的评定标准是不一样的,有些工程达到合格即可,而有些工程则要求达到优良的水平,且评定的范围也是不同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公司开除员工需要赔偿什么
      公司开除员工需要赔偿什么 一、公司开除员工需要赔偿什么 单位开除员工,首先需要结清员工的工资。是否存在赔偿是根据开除员工的原因来进行判定的。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 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


·招童工犯什么法?
      都说单位使用童工属于违法行为,那您知道具体招童工犯什么法吗?如果有单位公然违反法律的规定,使用童工的话,肯定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非法招童工犯什么法,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一、招童工犯什么法 我国目前为止有两部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1)《中...


·土方工程开什么发票?
      土方工程开什么发票?发票使用的管理办法有什么?在进行土方工程施工时,往往需要开相应的发票,那么,土方工程开什么发票呢?这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因为土方工程本身的性质原因,应当到主管地税申请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发票使用的管理办法是什么呢?下面,会为您解答。一、土方工程开什么发票...


·一、劳动者如何办工伤认定决定书?
      一、劳动者如何办工伤认定决定书?自受伤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在30天内提出工伤申请认定工作的,伤者或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的不再受理。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有哪些风险
      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同时也会承担相应的风险。那么单位克扣工资有哪些法律风险呢?而在哪些情况下单位是可以扣除员工工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介绍。 一、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有哪些风险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


·工作六年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工作六年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对于一个劳动者来讲,如果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了6个年头,可以说是很长的了,也可以算作是单位的老员工。一般对于这类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时候,单位都是很乐意进行续签的,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不续签的情况也是有的。那么此时工作六年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


·外来工维权法律援助怎么申请?
      外来工维权法律援助怎么申请?您都知道,就我国的国情来讲,东部沿海地区较为发达,西部内陆地区较为落后,因此从经济开放以来每年都有无数的内陆人迁移到东部务工,有一些东部的黑心企业会因为务工人员对法律的认识不到位而克扣工资。那么,对于经济水平不高、文化知识水平也不高的外来务工人员来说,...


·工伤鉴定书拿到就可以辞职吗?
      工伤鉴定书拿到就可以辞职吗? 辞职的话是随时都可以进行的,所以工伤鉴定书拿到之后是可以辞职的。 二、工伤赔偿项目 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


·家政人员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
      家政人员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家政人员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


·对于在值班期间算不算工伤?
      对于在值班期间算不算工伤? 一、对于在值班期间算不算工伤? 值班也算是在工作时间之内,同样也算是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起算日如何确定?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起算日如何确定? 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起算日如何确定? 仲裁时效的计算。根据本条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遭到了侵害,这是其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基础。从这一时间点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符合仲...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