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工厂的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工厂的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在我国,大多数的土地使用权都是有年限的规定的。不同用途的土地的使用年限是不一样的,在城市经济较为不发达的地方,有很多工厂,这些工厂用地是通过在政府机关划拨而得来的,属于有偿使用,且有使用时间的限制,工厂的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一、工厂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工业用地到期怎么办?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通过此种方式得到的土地,是不能进行转让,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与其他类型的土地的处理办法是一样的。如果需要继续使用该土地的,需要提出续期申请,逾期未申请的,企业单位会无偿收回土地的适用权。


·未签劳动合同已过试用期单位辞退,如何赔偿
      问:我2010年8月入职,未签劳动合同,知道2011年4月份单位才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单位以我试用期不合格辞退我,我很是郁闷,请问我可以得到那些赔偿?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解答: 首先,你没有说明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


·什么时候可以工伤鉴定?
      职工在遭受工伤伤害时,如果后果较为严重,出现身体残疾或对正常的生活和工作造成影响,将使职工个人及其家庭受到极大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因此,合理的工伤赔偿时对工伤职工也是一种应有的帮助,而决定工伤赔偿的主要是工伤鉴定的结果,那么,什么时候可以工伤鉴定呢? 一、工伤认定申请时间 ...


·社保可以退吗,农民工该如何购买社保
      一、社保可以退吗 从2010年1月1日开始社保已经可以全国转移了,所以农民工的社保现在是不可以退的,这只是为了保护他们退休利益,因为以前就算是退保也只是退回自己所交部分,单位缴纳的是不可以退的。现在只要他们累积交费满15年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了。 二、网上如何查询个人缴费记录?...


·没签劳动合同自己离职有赔偿金吗?
      没签劳动合同自己离职有赔偿金吗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是不给经济补偿金的,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情况,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一、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一、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


·工伤的有没有抚养费这一项赔偿呢?
      在现代社会,经常可以在电视新闻报道中看到某公司员工发生工伤后因为赔偿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其实,在法律上,关于工伤是有具体的赔偿标准的,可能您并不是特别的清楚,比如说工伤的有没有抚养费这一项的赔偿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伤的有没有抚养费这一项的赔偿这个问题。 一、...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怎么计算 管理费是建筑工程成本的一部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怎么计算 管理费是建筑工程成本的一部分,企业在投标时,需要向招标人进行报价。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就是计算建筑工程成本的依据。那么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怎么计算呢?将在下文就针对这个问题进行相关解答。 一、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怎么计算 1、根据典型工...


·建筑工程合同书要包括什么内容?
      建筑工程合同书要包括什么内容? 《建筑工程施合同范本》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


·建筑工程用工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用工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用工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工程劳务用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部: (二)工程名称: (三)工程地点: (四)劳务施工内容: (五...


·不服劳动关系仲裁诉状如何处理?
      当发生民事纠纷时,在很多情况下,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可能对一审判决不服,这时候不服劳动关系仲裁诉状应该怎么做才能向法院提起再诉讼,并不是所有的诉讼都能进行再诉讼,那么不服劳动关系仲裁诉状的范围是什么,下面我们将具体为您介绍。 一、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本法第二...


·新员工入职破冰培训怎么做?
      一、新员工入职破冰培训怎么做? 破冰一词源于英国,意即打破僵局,缓和气氛的意思。该词被引入国内,意思是让一群陌生人通过自我介绍和一些简单有趣的游戏让您在短时间内达到相互熟悉,相互交流的目的。 新员工入职活动要让在场的每个人都参与进来。这不是陈词滥调,因为这样员工们才会觉得心理...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