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性病卖淫危害社会算不算犯罪?

卖淫是世界各国的一种普遍现象,这种行为在我国属于违法。很多女性在卖淫当中会患上性病,多次卖淫还会导致性病的传播。很多人不知道其中的危害之大。那么,性病卖淫危害社会算不算犯罪?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患有性病卖淫会导致性病的传播

性病主要是通过性接触传染,通过性行为传播的疾病。性病的传播危害极大。不仅严重摧残人体健康,而且危及子孙后代,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兴衰。一些不法分子明知自己患有性病,仍置他人健康于不顾肆无忌惮地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引起严重性病的大量传播,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威胁,社会危害严重。 为了制止和打击这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有力地查禁卖淫、嫖娼活动,减少和防止性病的传播,将“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规定为犯罪是完全必要的。如果清楚地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还从事卖淫、嫖娼活动会造成性病被传播的后果。
二、关于传播性病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所谓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本罪是修订后《刑法》新增的罪名之一,其主要特征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又危及他人的身体健康。性病是传染性较强的疾病,通过特殊的渠道传播,并能导致迅速交叉传染。明知自己患有性病而卖淫嫖娼的行为不仅具有一般卖淫嫖娼的社会危害性,而且有害于他人的身体健康;同时,卖淫嫖娼所带来的性关系紊乱又是本罪导致的最大社会危害所在。对一般的卖淫嫖娼行为不宜用刑法来处罚,但本罪作为特殊的卖淫嫖娼活动,更增加了额外的社会危害性,完全必须予以刑事处罚。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实施了卖淫、嫖娼的行为。这里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行为人必须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所谓“性病”,是指通过性接触或者可以通过性接触而传播、传染的疾病。“严重性病”,主要是指对人体危害大且传染快的性病,如梅毒、淋病等。“梅毒”,俗称“杨梅疮”,是指由透明螺旋体(即苍白螺旋体)所引起的一种性传染病。“淋病”,是指因淋病球菌感染所引起的性病,主要发生在尿道和生殖系统。《刑法》第三百六十条列举了梅毒和淋病两种严重性病,从司法实践看,除此以外还有非淋菌性尿道炎、软下疳、腹股沟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以及艾滋病等。如果行为人所患的不是严重性病而是其他传染病如乙型肝炎、肺结核、猩红热等,则不构成本罪。另一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卖淫、嫖娼的行为。“卖淫、嫖娼行为”是指以金钱、物质报酬为条件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出卖肉体的一方为卖淫者,其对方为嫖娼者。行为人如果通过其他方式(如通奸、强奸等)将性病传播给他人的,则不构成本罪,而应根据具体情节定为其他犯罪。本罪属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明知患有严重性病而卖淫或嫖娼的,不论是否造成他人染上性病的结果,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3、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患有严重性病,可能会传染他人而仍去卖淫、嫖娼。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要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认定为“明知”:⑴、有证据证明曾到医院就医,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⑵、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⑶、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行为人是明知的。本罪中,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将性病传染给他人的危害结果,或者持希望态度,或者持放任态度。无论行为人持何种态度,对本罪的构成并无影响。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自己所患的病是严重性病而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则可不以犯罪论处,但必须给予必要的治安处罚。行为人传播性病的目的和动机是各种各样的,有的为了获取钱财,有的为了把疾病传染给他人,有的为了泄愤报复等等。目的和动机如何,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综上所述,患有性病卖淫对社会危害极大,对他人会造成人身伤害。性病卖淫犯有传播性病罪,应该负有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金。性病卖淫危害社会算不算犯罪?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详细的了解。


·刑事赔偿复议超期怎么办?
      刑事赔偿复议超期怎么办?刑事赔偿复议超期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同时必须要举证超期的理由,具体超期的处理办法如下:(一)发生不可抗力或者有正当理由时。根据《行政诉讼法》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二)当因为自己的原因超过申请期限的...


·监护权老婆遗弃幼童犯罪吗
       夫妻离婚,一方会获得孩子的监护权,但是有的父母在获得监护权以后对孩子不负责,甚至发生遗弃孩子的行为,法律对于获得监护权老婆遗弃幼童的行为是严厉打击的。这不仅是没有承担做父母的责任,也是会违反法律的。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遗弃幼童的有关内容。 一、监护权老婆遗弃幼童犯罪吗 ...


·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都有哪些
      酌定量刑与法定量刑一样,这都是法官在判刑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到的,不然就有可能导致最终作出的处罚不公平。很显然酌定量刑的情节与法定量刑的情节是不一样的。那到底比较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都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都有哪些 酌定量刑情节包括犯罪动机、...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所谓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在实践中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触犯了此罪的又该如何进行处罚?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一)使用...


·集资诈骗罪2023年的刑事处罚是怎样的?
      集资诈骗罪是指使用集资的手段进行诈骗,它本质上还是一种诈骗行为。我们知道,诈骗是违法的,集资诈骗的当事人如果符合一定的标准,会构成集资诈骗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集资诈骗罪2017年的刑事处罚是怎样的?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 一、集资诈骗罪的刑事处罚是怎样的? 刑法...


·拒传、假传军令罪客观方面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军人以及与军人有关的一切事项都是非常严肃的,当然我国的军令也是非常严肃的一件事情,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据传假传军令的行为,那么拒传、假传军令罪客观方面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 本罪的构成: 第一,侵犯的客体,...


·刑事自诉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
      刑事自诉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二、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


·刑诉法解释90条以内的内容有哪些?
      刑诉法是刑事诉讼法的简称,它是为了惩治犯罪,维护人民权益,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刑诉法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是基础理论,分则是在基础理论上具体罪名的具体分析。那么很多人想知道刑诉法解释90条以内的内容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刑诉法90条以内的相关知识。 刑诉法解释9...


·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后是否还需赔偿
      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后是否还需赔偿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后被人民法院判刑的,并且不能免除民事赔偿的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是独立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


·强奸罪具备的特征有哪些?
      强奸罪具备的特征有哪些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惟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受到威胁、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


·单位行贿犯罪的罚金标准是这样的
      现实中,如果是单位实施行贿行为的话,此时规定的立案标准要求就会高一些,而此时的行贿对象自然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认定构成单位行贿罪之后,一般对单位的处罚都是判处罚金,另一方也会追究单位主管的直接负责人的刑事责任。那其中单位行贿犯罪的罚金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