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行政机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机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般情况下,政府行政机关都是通过划拨的方式拿到建设用地的,如果其用地计划有变,为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防止土地闲置,其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这种情况在土地市场也是经常发生的,那么行政机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行政机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1、土地转让申请

申请人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土地转让申请,并准备以下文件报送市国土房管局:

(1)土地转让申请(原件,由转让方和转受让方共同提出);

(2)转让方与转受让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纳地价款、契税等费用的单据;转让土地在远郊区县的,提交远郊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地价款及契税全部缴纳的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

2、初审

市国土房管局受理申请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单》,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文件转土地出让处。土地出让处对转让文件进行初审,具备转让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将文件批转到土地利用中心;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按《受理单》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回复文件或意见。

3、填写表格

申请人在市国土房管局受理申请后,除接到退件通知外,在3个工作日后到土地利用中心领取《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在土地利用中心的指导下进行填写,并组织安排进行用地现场的勘察。申请人填写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一式叁份)并加盖公章后,由土地利用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文件装订成册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土地出让处审查。

4、审查、呈报

土地出让处对土地利用中心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报请局领导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加盖印章后移送土地利用中心。审查、呈报的周期为10个工作日。

5、缴款、取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批准后,由土地利用中心通知申请人,在转受让方缴纳转让契税后,申请人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1、买卖。

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下文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讨论实际上也是关于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的讨论,所以说,“转让”有广、狭两个概念之分,当“转让”是广义概念时,它包括所有的以权利主体变更为目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行为;当“转让”是狭义概念时,它与买卖具有同样的涵义。

2、抵债。

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

3、交换。

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以此取得受让人提供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4、作价入股。

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说它类似买卖,是因为将土地使用权用来作价,所作之价如同买卖之价金;说它类似交换,是因为土地使用权被用来入股,所得之股如同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综上所述,行政机关转让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行政机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主要包括提交申请、国土部门进行土地情况调查、签署转让合同、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完成土地变更登记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行政机关转让的土地性质基本是划拨的,因此受让方需要补齐土地出让金。

·改造地块住房拆迁怎样补偿安置
      改造地块住房拆迁怎样补偿安置 为了加快旧区危棚简屋改造,促进空置商品住宅的消化,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对危棚简屋改造地块住房拆迁进行补偿安置。那么实际上,对改造地块住房拆迁怎样补偿安置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改造地块住房拆迁怎样补偿安置? 一、...


·土地使用权共有人份额怎样确定
      土地使用权共有人份额怎样确定 在我国,国家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制度,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可以通过一些正规途径来获取土地使用权。所以这也就导致了在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现象也十分常见。那么,关于土地使用权共有人份额怎样确定呢?接下来,的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的解答。 一...


·广东省 农村土地承包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广东省 农村土地承包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土地对于农民来说一直有着不一样的意义,那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根,同时土地也让他们有一种归属感和幸福感。多地推行新的土地确权政策以及承包制度,接下来就以广东省为例,具体来了解一下广东省 农村土地承包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一、明年3月底前完成确权...


·盗窃销赃地公安是否有管辖权
      一、盗窃销赃地公安是否有管辖权?盗窃销赃地的公安机关也具有管辖权,关于刑事案件立案管辖权的规定是: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实际财产取得地。2、对于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或犯罪预备地、销赃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案...


·自写遗嘱有地方涂改过行吗?
      自写遗嘱有地方涂改过行吗?1、自写遗嘱有地方涂改过是可以的,遗嘱是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对于自书遗嘱,在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要求前提下是允许立遗嘱人涂改和删减,不过建议应该涂...


·对于划拔地有土地使用证吗?
      对于划拔地有土地使用证吗?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


·广东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广东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1、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向当地国土管理部门提出领证(换证)申请,并提供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有效证件及土地利用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图件);2、国土管理部门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需要进行测量查丈的,由国土管理部门会同申请者进行现场测量查丈并...


·烟台土地使用权契税是多少?
      烟台土地使用权契税是多少? 一、烟台土地使用权契税是多少? 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含)以上普通住宅1.5%,超过144平米(含)调整为1.5%,非居住用房仍为3%。通常契税跟着首付款一起缴,开发商代收。交纳相关费...


·征地拆迁审计的方法和重点有哪些内容
      征地拆迁审计的方法和重点有哪些内容 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审计认识上常见的三大误区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重要特点是改造范围较大、涉及拆迁户较多,无证房和历史遗留房屋情况复杂,是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民生工程,也是政府工作的重点,拆迁资金的规范使用和拆迁安置政策的有效落实,直接关系到人民...


·法律援助代理地域区分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代理地域区分是怎样的?县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农村土地征收时,安置补助费是怎么分配?
      农村土地征收时,安置补助费是怎么分配? 一、农村土地征收时,安置补助费是怎么分配?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征收了,而农村土地都是集体的,所以在补偿时,不会直接发放到农民手里,补偿的分配方式会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1、补偿给股东 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