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新婚姻法关于公产房分割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当前中国实行婚姻自由,为公平的保障婚姻中双方的合法利益,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当夫妻离婚因为财产而发生纠纷的可以按照相关法律判决离婚财产,而有时候对于房产的分割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那么新婚姻法关于公产房分割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接下来,由我们收集以下资料为您解答。





新婚姻法关于公产房分割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离婚时公产房的分割 ?


公有产权房,俗称“公产房”,即房屋的所有权不是归老百姓个人,而是归有关的单位或组织,比如房管所等等。由于“公产房”的产权不属于个人,当然在离婚的时候就不存在所谓的产权的分割问题了,而应当是房屋的使用或承租问题了。当然,如果是已购公房,可以对产权进行分割,但是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不同的情况下购买的公房,离婚时分割的情况也是不同的。

在离婚诉讼中,可参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进行分割。

二、离婚时公产房如何分割

1、对于夫妻离婚对于房产的分割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下的房产,双方均是可以主张承租权的: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2、对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2)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3、已购公房的分割

(1)婚后一方购买公房未贷款在婚姻存续期间,虽以一方名义购买公房,其所购房屋仍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如在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并且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达不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时,法院会告知当事人,取得房产证之后可以另行起诉解决房产分割问题。

(2)婚后一方贷款购买公房

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贷款购买公房,贷款双方其所购房屋共同偿还借款,该房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如在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并且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达不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时,法院会告知当事人,取得房产证之后可以另行起诉解决房产分割问题。

(3)婚前一方购买公房未贷款

在婚前一方全款购买公房,其所购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无论是否取得房产证都不进行房产分割。

(4)婚前一方贷款购买公房

在婚前以一方名义贷款购买公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借款,其所购房屋为婚前购房一方所有,但该房共同还款部分和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为双方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就婚后形成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如在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并且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达不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时,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会告知当事人,取得房产证之后可以另行起诉解决房产分割问题。

(5)“部分产权”公房的分割

在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并且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达不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时,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使用权。待取得房产证之后,任何一方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解决房产分割问题。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公产房是有关单位所有的房产,不存在所谓的产权分割问题,但是也存在某些情况公产房为个人所购买,对此,新婚姻法关于公产房的分割按情况制定了相关处理规定,不同情况购买的公产房,离婚时分割的情况也有所不同,根据自己所遇到的情况判断房产如何分割。


·房屋拆迁补偿是怎么算的?
      房屋拆迁补偿是怎么算的?一、拆迁政策 拆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离婚的话女儿这处房子归女儿所有吗?
      离婚的话女儿这处房子归女儿所有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


·商品房买卖示范合同是怎样的
      商品房买卖示范合同是怎样的 商品房的买卖向来都是被政府所重视的,而为了避免在这个过程中开发商损害到购房者的利益,政府房管部门还针对商品房买卖的合同制定了相应的示范文本。那这个商品房买卖示范合同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作分析解答。 商品房买卖示范合同 1.本合...


·签房屋拆迁协议要注意什么
      签房屋拆迁协议要注意什么 一、签房屋拆迁协议要注意什么 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1、房屋拆迁面积的确定。如果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


·北京房产税如何征收?房产税计算方法是什么?
      房产税如何征收?这可能是打算在北京买房人都会思考的一个问题。但您知道具体北京房产税如何征收、北京房产税征收标准吗?下面,我们就为您具体介绍北京在房产税这方面的详细内容。 房产税,它的征税对象是房屋,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也属于...


·房产无资质中介居间合同是否有效?
      房产无资质中介居间合同是否有效?一、房产无资质中介居间合同有效 交易双方通过中介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同时包含了交易双方之间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和买卖双方与中介公司之间的居间服务合同,两个合同的效力相互独立,买卖合同是交易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居间合同的效力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


·生活中长存在着一方擅自卖房的事,有的人是认为,夫妻有共同处理
      生活中长存在着一方擅自卖房的事,有的人是认为,夫妻有共同处理夫妻财产的权力,卖房不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但是买房的人往往是不知道内情的,那么买房合同有效吗?要是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夫妻双...


·疫情影响房贷延期时间是多久?
      疫情影响房贷延期时间是多久?受疫情影响房贷延迟还款的时间应当根据不同的银行制订的规定来认定,一般可以约定在疫情结束后还款处理,另外银行还需要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来认定是否可以享受到延期还款政策。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


·小产权房转正费用是多少?
      一、小产权房转正费用: ?1、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是由各地依据当地土地价值确定征收标准。2、一般依据房产所在地区参考价、房产使用剩余年限、房产的性质不同确定征收系数。3、经常使用的计算出让金的方式:(1)出让金=房屋参考价格乘以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乘以征收系数;(2)出让金=基准地...


·一、二手房贷款过户流程
      一、二手房贷款过户流程 第1日 递交材料,提出申请 买卖双方带齐相关材料,前往银行。领取并填写二手房个人借款申请表,填完后将所有材料交给工作人员审阅。 工作人员会就材料做出初步评估,给出大致贷款额度和年限。最后三方约定时间,由银行联系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前去验房做评估。 ...


·商品房买卖违约金怎么计算
      商品房买卖违约金怎么计算卖商品房的过程中常常出现意料之外的事情,商品房买卖违约就是最普遍的体现。在发生商品房买卖违约以后,守约方可以主张商品房违约金。那么,商品房买卖违约怎么计算违约金?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依据合同约定 按照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