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定义是什么?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定义是什么?
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吃穿住行”中的“住”“行”两方面都离不开建筑行业的工程质量的保证,对于质量的保证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都进行了明确的标准要求及违反的处罚措施,但事故的发生不可避免,需要了解过我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定义及分类标准是什么:
一、定义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
1、质量不合格
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
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的成为质量事故。
二、分类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同时经2007年9月18日第138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建设部颁布第161号部长令,决定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1989年9月30日发布);.《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1991年7月9日发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1991年12月5日发布)等7个部令;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
(一)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三)自然灾害事故
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一)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三)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上文对于我国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及与日常生活的密切关联性进行了介绍,需要了解我国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定义以及相关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人界定、分类标准及不同的处理措施,以便在生活中遇到时可以理智分析利弊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深圳劳动争议仲裁结果多久出来?
深圳劳动争议仲裁结果多久出来?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结果多久出来
根据相关规定,仲裁庭裁决,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如果发现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承担相
如果发现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所谓“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即单位应该按照全体员工的实际工资缴...
·诸暨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
各行各业都存在着大大小小的风险,但我们要知道,若在工作中受伤则属于工伤,是可以依法索求工伤赔偿的,但是在这之前需要做好工伤伤残鉴定,每个地方对工伤鉴定的标准不同,但也都大同小异,下面就举个例子关于诸暨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
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在广义上是指在工作环境中受伤的...
·上班没签合同不给工资应该怎么样办
许多工人现在都有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他们不签合同,不付工资怎么办?首先,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支付工资是绝对违法的。工人可以向当地劳动检查组报告,让劳动部门介入此事。如果你认为第一种方法无效,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雇主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但是,当劳动者起诉单位时,由于双...
·合同到期未续签员工可直接走人吗
合同到期未续签员工可直接走人吗我们现在所签的劳动合同一般都是有期限限制的,具体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而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也可以选择是否续签。那要是合同到期未续签员工可直接走人吗?可能很多人对此还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合同到期未续签员工可直接走人...
·常州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
常州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 常州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档案管理,统一招标投标过程中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所称的招标投标档案是指房屋建筑...
·取保候审的能找工作吗
取保候审能找工作。为了相关侦查诉审工作,势必会对被取保候审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影响更大。在不影响侦查诉审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单位规定的前提下,被取保候审人可以继续工作。《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
·旷工离职工资怎么算,控制旷工的办法有哪些?
劳动者旷工的现象,在社会中还是很常见的,很多用人单位都规定了旷工三天就以离职处置,劳动者在离职后,还是会计算工资的,那么旷工离职工资怎么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旷工离职工资怎么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
·镇江工伤鉴定要多少钱?
工伤事故在工作中经常发生,工伤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需要在身体恢复后,领取工伤认定书去相关鉴定部门做工伤鉴定,以要求企业做出工伤赔偿。很多人不知道工伤鉴定的费用具体规定。那么,镇江工伤鉴定要多少钱?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做工伤鉴定需要多少钱
(...
·劳动者受伤后多久做工伤鉴定?
劳动者受伤后多久做工伤鉴定?
工作中受伤1年内,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是用人单位申请应该是工伤后1个月内。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办?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办? 一、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办?
根据《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依法破产倒闭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应得的工资。在破产清偿中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程序,首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破产企业的职工的安置费,根据1997年国务院颁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