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工伤鉴定失败后怎么办?

在工作中难免会受到一些身体上的伤害,有时候还会出现严重的损伤,为了保障人民的权益,本着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国家在很早前就推出了《工伤保险条例》来保护人民在工作中的利益,但是前提是要对所受的伤害进行鉴定,但如果工伤鉴定失败后该怎么办呢?下面是一些处理建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是认定工伤等级以及后续的护理治疗的重要手段和证据。工伤首次鉴定是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
如果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由以上资料我们可以知道,工伤鉴定失败后可以向上一级申请再次鉴定,但是如果再次鉴定报告仍然显示不符合工伤的标准,就不能再次申请了,也就是确定这并不是工伤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受伤的人就只能走医疗报销的道路了。


·工资构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资构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


·很多公司认为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且伤残等级鉴定到
      很多公司认为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且伤残等级鉴定到了一级以上,已无法正常在公司工作,就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殊不知这是触犯法律的。劳动者不懂法,以为公司赔偿自己一笔工伤款及后续治疗费就可以解除合同。其实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已被侵犯。我们提醒各位劳动者工伤后保留劳动关系是劳...


·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时间
      找工作是一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事情。为了验证劳动者是否适应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能否胜任应聘的岗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初期,用人单位一般都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那么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时间是多长呢?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时间是多久...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数额怎么算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数额怎么算 一、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数额怎么算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


·单位无故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单位无故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因为疫情在家隔离期间工资正常发么
      因为疫情在家隔离期间工资正常发么因为疫情在家隔离期间工资是需要正常发放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


·新员工入职步骤是怎样的?
      求职者通过企业面试后,会被告知在一定期限内到企业办理入职,在此之前,新员工要准备好毕业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体检报告等资料。在办好入职手续后,新员工就开始进入试用期,转正后即成为正式员工。那么新员工入职步骤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新员工入职步骤是怎样的...


·拖欠工程款被起诉的起诉书怎么写?
      拖欠工程款被起诉的起诉书怎么写? 拖欠工程款起诉状范本 被告单位(全称): ______市职工教育培训中心 地址:________市_______ -______路________号 事由: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拖欠工程款纠纷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


·工程招标投标具有哪些特征?
      (1)工程招投标行为主体的经济性。工程招投标中最重要的两个行为主体就是招标人和投标人。招标人的最大和最终利益是期望在未来能获得一个符合功能要求的建设工程产品。因此,他招标的目的是选择到一家报价合理、实施方案可行、最大程度令其满意的承包商。投标人的最终利益是从所有投标人的竞争中胜出...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是怎样的? 在坚持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根据现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现了。它总结了现在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不足,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它的实施,给予了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各种有利之处。那么,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是怎样的...


·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是很常见的事情
      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是很常见的事情,但是很多人都不清楚事故后的伤害程度是否达到了劳动工伤的赔偿标准,其实《工伤保险条例》中就有明确的规定。1.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一般分为一到十级,对于这一到十级的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进行一次性支付,具体的标准如下:按照工作...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